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业,要办哪些手续?——先给结论。外国人要在中国境内合法工作,必须依法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两证缺一不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聘用没有这两证的外国人。证件没办下来就先上岗,不仅单位和个人都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您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法院也不会支持。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来内地就业,不属于外国人就业,但也应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等相关手续,具体要求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手续问题看着琐碎,却直接决定您和单位之间算不算劳动关系、出事之后能不能按劳动法主张权利。下面把法律依据、没有证件的后果、适用的法律和实操建议一次讲清楚。

一、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先要拿到“两证”

结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条规定里有两个关键词,缺一不可:一个是“工作许可”,解决的是您有没有资格在中国境内工作;另一个是“工作类居留证件”,解决的是您能不能以工作为由合法停留居留。实务中最常见的踩坑,就是拿着旅游、商务签证先干着活,想着“边干边办”——这恰恰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聘用未取得两证的外国人。还要提醒一点:办证手续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出具材料、配合申报,所以入职前一定要确认单位有聘用资格、愿意配合您走完流程;具体材料清单和办理时限,各地要求有差异,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不要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

二、证件没办下来就上岗,劳动关系不被认可

结论:外国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境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境内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这条规定的后果相当实际:证件不齐,即使双方签了书面劳动合同、您也实际干了活,打官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法院照样不予支持。而劳动关系一旦不被认可,麻烦是连锁的:最低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社会保险这些劳动法上的保护,基本都会落空。反过来讲,这条也给出了“安全通道”——持《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境内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所以对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朋友来说,“先办证、后上岗”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决定您全部劳动权益的前提。对用人单位同样是警示:非法聘用未取得两证的外国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得不偿失。

三、涉外劳动合同,适用哪里的法律

结论: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
  • 第四十三条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这条解决的是“涉外了之后,按哪里的法律算账”的问题,口诀就是“在哪儿干活,原则上适用哪儿的法律”:您在中国境内工作,劳动合同纠纷原则上按劳动者工作地也就是中国内地的法律处理;实在定不准工作地的,按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处理;劳务派遣的,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这条的意义在于提醒双方:劳动合同不是想约定适用哪国法律就哪国法律的普通商事合同,劳动者日常实际工作的地点,才是确定适用法律的锚点。对用人单位来说,也别以为在合同里写一句“适用某外国法律”就能绕开中国内地的劳动法。

四、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来内地就业怎么办

结论: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不属于外国人在华工作,不适用外国人工作许可制度,但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办理就业登记等相关手续,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先把表述说规范: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都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些地区的居民来内地就业,不是“外国人就业”,不适用外国人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制度。历史上,这类就业曾依据专门规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后来相关审批要求作了调整,目前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就业登记、许可的要求执行。给您三点提醒:一是政策调整比较频繁,动手之前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务服务热线咨询最新要求;二是手续简化不等于没有规矩,用人单位仍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权益;三是填表、签约时注意使用规范的名称和表述,避免材料因表述不规范被退回重办。

五、给您四条实操建议

  • 先证后工:外国人务必在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都办妥之后再正式上岗,不要接受“先干着再补证”的安排;
  • 把单位的配合义务提前谈清:办证需要单位出具邀约函件、盖章配合的,入职沟通阶段就确认清楚,避免办到一半互相扯皮;
  • 留存完整记录:录用通知、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都留好,一旦发生纠纷,这些是主张权利的基础证据;
  • 拿不准就问官方:就业许可政策地方差异大、更新快,一切以当地人社部门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指南为准。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必须先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两证的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1条);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就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法院不予支持(劳动争议解释(一)第33条);涉外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来内地就业,按各地人社部门的就业登记等要求办理手续。先证后工,是保住全部劳动权益的第一步。相关阅读可参阅涉外/涉港澳台婚姻在内地如何办理离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入职后公司一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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