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协议离婚了,接下来要跑哪些流程、带哪些东西?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一句话概括:双方共同签一份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等三十日冷静期,再共同去领离婚证。
先说结论
材料(内地居民):①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② 本人的结婚证。这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列的两项基本证件。 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除结婚证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 流程三步:① 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② 从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都可单方撤回申请;③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亲自到同一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登记机关当场登记、发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撤回。 不予受理的三种情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办理免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最容易踩的三个坑 · 以为交完材料就离了:递交申请只是第一步,必须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再去一次,不去就等于撤回。 · 以为哪都能办:第二次申请必须去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同一个登记机关,不能换地方。 · 以为"假离婚"能反悔:只要在登记机关办了离婚登记,双方身份关系即已解除,签字留存的离婚协议不因所谓"假离婚"而失去法律效力(见下方案例)。
裁判规则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维护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秩序,在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充分考虑相应法律后果。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起,双方身份关系即已解除,除法定情形外,双方在登记机关签字留存的离婚协议亦不因所谓"假离婚"而失去法律效力。婚姻法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制的规定是基于双方存在法定身份关系而进行的保护,夫妻关系解除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财产不能比照婚姻法当然认定为共同共有。
给你的启示离婚登记是要式行为,一旦完成,法律效果即刻发生。为买房、贷款、签证而"假离婚"的,事后想主张"离婚无效"基本不会得到支持,财产也会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处理。签字之前想清楚,签完之后就要认。
一、把离婚协议写扎实
离婚协议至少要写清三块:
- 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写明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 子女抚养——直接抚养方、抚养费数额与支付方式、探望的时间与方式、教育与医疗费用分担。
- 财产与债务处理——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的归属与过户时间,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划分。
- 离婚登记申请与领证时都要带的东西:
- ·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
- · 双方的结婚证
- · 书面离婚协议(一般需双方各持一份,建议多备一份留档)
- · 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 · 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另带通行证/居住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 · 部分地区要求近期免冠照片,可提前电话确认当地登记机关要求
二、完整时间轴
第 0 天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即为冷静期起算日。
第 1—30 天(冷静期)
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是单方即可完成的,不需要对方同意。
第 31—60 天(领证期)
双方须亲自到同一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登记机关查明确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 60 天之后
仍未申请发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终止;想离的话要重新走一遍流程。
常见问题
一方在外地,能不能委托别人代办?
不能。离婚登记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第一次申请和第二次领证都必须本人到场,不能委托代理。
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可以异地办离婚登记吗?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对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已不再限定"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可在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由于各地执行口径可能有差异,办之前先给拟前往的登记机关打个电话确认最稳妥。
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可以先到原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调取婚姻登记档案、补办结婚证,或者由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
冷静期内对方撤回了,我还能离吗?
可以,但要改走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感情确已破裂。参见诉讼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会判离吗?。
离婚协议签完还能反悔吗?
离婚登记完成后,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该部分内容。参见离婚协议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申请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证件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男女双方亲自到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终止。
一句话:协议离婚=双方共同申请 + 三十日冷静期 + 三十日内再次共同领证;材料就是身份证和结婚证,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都能单方撤回。协议怎么写得更扎实,可参阅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