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缴费人发生纳税缴费失信行为,失信行为已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符合下列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条件的,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怎么办理?本篇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梳理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渠道与时限,并附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与相关事项内链,供办税人员对照操作。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渠道: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 报送材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 事项分类:信用评价-信用评价

一、什么情形要办

· 纳税人缴费人发生纳税缴费失信行为,失信行为已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符合下列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条件的,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缴费信用修复: · 已补办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的税费申报、税费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 · 已足额补缴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的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 · 已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相关非正常或走逃(失联)状态; · 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违反发票管理规定、涉嫌犯罪或涉税违法、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被直接判为D级,已纠正相关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且连续一段时间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 · 由纳税缴费信用D级纳税人缴费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纳税缴费信用关联为D级后,原纳税人缴费人修复后纳税缴费信用不再为D级,或被关联的纳税人缴费人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 · 纳税缴费信用保留为D级,已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已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符合上一年度全部纳税缴费信用直接判为D级修复条件; · 破产重整企业已依法缴纳税费款、利息、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缴费失信行为。

二、要报什么资料

要准备的材料
  • 必报资料**
  • · 《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2份
  • 特定情形加报**
  • · 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复印件(1份)

三、怎么办:渠道、流程与时限

跟着做
1

备齐资料

按上节清单逐项核对(共 1 项),需要提交纸质件的提前复印;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登录渠道

首选 电子税务局 线上办理;线上无法办结或属于特殊情形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3

提交申请

线上提交或窗口递交申请信息与附报资料。

4

税务机关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办结。

5

办结反馈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留存办理结果备查。

6

后续衔接

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办理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本事项涉及的资料按规定年限留存备查。

四、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新旧法差异
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信用按 A、B、C、D 四级评价,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90 分以上为 A 级;D 级纳税人受到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多方面限制
2026-01-01 起新口径2026 年起实行"纳税缴费信用"口径,评价范围从"纳税信用"扩展至纳税缴费信用(含社保费、非税收入缴费信息);A 级纳税人激励措施扩展,信用修复渠道更加畅通(可申请修复的情形与时限进一步明确);对 D 级纳税人依法实施失信约束(《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相关公告)
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征收
2025-12-31 前旧口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
2026-01-01 起新口径社会保险费已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多数地区实行"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或"自行申报、税务征收");缴费渠道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银行代收(《社会保险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规定)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五、审核要点与易错点

注意避坑

资料:纳税人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实名: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要点: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信用:失信行为尚未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纳税人缴费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统一更新结果。 信用: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缴费人应同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缴费人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结果,并按照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对虚假承诺行为予以扣分。 信用:信用修复前已适用的税费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信用:纳税人缴费人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同时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先进行信用复评后再申请信用修复。纳税人缴费人申请信用修复之后,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对同年度评价结果的复评申请。相关附件收藏纠错纠错提交 要点:0 ★ 2026 新口径提示:涉及增值税的申报期限、起征点与进项抵扣,自 202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按新口径执行,详见下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常见问题

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去哪里办?

主管税务机关。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多久能办完?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线上提交且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可即时办结。

办这个事项收费吗?

不收费。

需要带什么资料?

共 1 项:《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

办完后还要注意什么?

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按期申报;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关联事项的,按对应指南另行办理(见文末相关事项内链)。

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什么?

纳税人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该文件暂未收录本地法规库,本篇仅列明设定依据,不引用原文)
  • > 以上法条已逐条与本地法规库全文核对,条文内容一致;引文中"……"为省略部分,全文见本地法规库。
  • > ★说明: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渠道与时限,源自 12366 办税指南"纳税缴费信用修复"事项(2023-05-30 更新版)。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同一办理链条上的事项(点击直达办理指南):

· 纳税缴费信用自愿参评怎么办理? ·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怎么办理? · 纳税缴费信用复核怎么办理? · 如何查询增值税发票真伪?(12366热点解读 H001) ·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如何计算?(12366热点解读 H002) ·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12366热点解读 H003) · 增值税应税服务包括哪些?(12366热点解读 H004) · 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无形资产包括什么?(12366热点解读 H005)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12366热点解读 H006)

一句话: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按"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办理,资料齐、走线上、按期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