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评估是什么?它是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依法进行的一道审查环节,目的就是判断收养人是不是真的适合、有能力把孩子抚养好。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三句话:① 收养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进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登记配套环节;② 评估关注的内容,与收养人提交的婚姻状况、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子女情况等证明材料高度重合;③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自次日起三十日内审查,涉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登记前还要公告,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无人认领才算查找不到生父母。

一、收养评估不是可选项

结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这是法律的明文要求。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这一条是收养登记的总纲:登记、公告、评估都是法定环节,收养不是双方谈妥、签个字就生效。

二、谁来评

结论: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进行,具体由办理登记的那一级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评估由办理登记的那一级民政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和要补交的材料,以登记机关的通知为准。

三、评估在看什么

结论:评估关注的不是「你想不想养」,而是你有没有能力和条件把孩子养好。

评估看的是材料能不能证明你有能力把孩子养好。

四、申请要交哪些材料

结论:收养申请书加上身份、婚姻与抚养能力、健康状况几类证明,是启动程序的必备件。

要准备的材料
  • 收养申请书,以及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注意: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五、审查期限和公告期怎么算

结论: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审查;需要公告的,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无人认领才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公告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法条依据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八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两个时间点:三十日是审查期限,六十日是公告期;公告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所以涉及公告的收养整体周期会更长。公告期内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认领,谁有资格担任监护人可参阅哪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注意避坑

两个提醒:① 子女情况声明、婚姻状况证明、健康检查证明,登记机关都可以调查核实;② 涉及公告的收养,六十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别按三十日去卡日子。

收养评估是收养人自己找机构做吗?

不是。法律写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当事人按登记机关要求配合即可。

审查三十日没出结果,是不是被拒了?

涉及公告的还有公告期,且公告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整体时间会更长,可以主动向登记机关了解进度。

不符合条件的会怎么处理?

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会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句话:收养评估是民政部门依法要做的审查环节,想过这一关,材料要真实、完整、经得起核实。没办登记、只是事实上养大的,另见只叫了十几年“爸妈”、没办收养登记,能继承遗产吗?。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