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后,孩子和亲生父母还有关系吗?法律上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了。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此同时,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按父母子女关系处理。
先说结论
三句话:①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②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也适用子女与父母近亲属的规定;③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所以权利义务的切换节点就是登记那一天。
一、和亲生父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断开
结论: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这一条分两句读。前半句是「接上」: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适用子女与父母近亲属的规定。后半句是「断开」: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抚养、赡养和继承,一并切换过去。
二、切换的时间点是登记那一天
结论: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权利义务的变动也从这一天起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关键:收养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私下的口头约定、摆酒、写个字据,都不能替代登记。
- 有收养登记证,才谈得上权利义务切换。
- 没办登记的,属于收养关系未成立,不是「无效」。
- 登记证上的时间,就是法律关系变动的起点。
三、对继承的实际影响
结论:收养成立后,孩子作为养子女参与养父母这一边的继承,同时不再是生父母那一侧的法定继承人。
这一点最容易引发争议。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在养父母去世时,养子女属于法律规定的子女范围;反过来,生父母那边的关系已经消除,孩子不能再以子女身份主张继承生父母的遗产。遗产传递的路径可以参阅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区别?一张表看清两种“接力继承”。
四、关系如果被解除,还会再变一次
结论:收养关系后来被解除的,与养父母一侧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一侧一般自行恢复。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这一段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五、几个容易误解的地方
结论:「叫了多年爸妈」不等于有收养关系,关键还是有没有依法登记。
两个提醒:① 没有办理收养登记、只在事实上抚养长大,法律上不产生收养关系的效力,权利义务也没有切换;② 收养关系如果后来又被解除,关系还会再变一次,不是一劳永逸。
孩子被收养后,还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不能再以子女身份主张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收养关系什么时候算成立?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孩子被收养了,和亲生父母还能见面吗?
法律调整的是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往来属于家庭内部安排,法律不作强制。
一句话:收养成立的效力是一边接上、一边断开——养父母这一边按父母子女关系走,亲生父母那一边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起点就是登记之日。收养解除后关系怎么变,可以参阅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养父母还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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