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养父母还有继承权吗?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子女就是养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婚生子女并无差别;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双方之间不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原则上不再是养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解除之前已经开始的继承不受影响。
收养是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养子女在法律上就是养父母的子女;收养关系依法解除,这层拟制的亲子关系也随之解除。于是很多人会问:解除了收养关系,养子女对养父母留下的遗产还有没有继承权?答案不能一概而论,关键是看继承开始时收养关系是否仍然存续。本文讲清三点: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继承人地位、解除后继承权怎么变、以及曾尽赡养义务的成年养子女还能不能分得遗产。养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整体比较,可另见继子女、养子女的继承权和亲生子女一样吗?。
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不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原则上不再是养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解除之前继承已经开始的部分不受影响。解除收养关系有严格条件: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原则上不得解除,成年以后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或者起诉解除。解除后对养父母曾扶养较多的,还可能落入继承人以外可以酌情分得适当遗产的情形。
一、合法收养期间,养子女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等同于婚生子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三款)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也就是说,只要收养关系合法有效并且存续,养子女在继承中的地位与婚生子女别无二致,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同一顺位参与分配。反过来,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
二、收养关系怎么解除:条件卡得很严
收养关系不是想解除就能解除。法律按被收养人是否成年,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收养人原则上不得单方解除,只有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一致,或者收养人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情形时,送养人才能主张解除;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还要征得其本人同意。成年之后,只有在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才可以协议解除,协议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三、解除之后,继承权怎么算
关键看继承开始时收养关系是否仍然存续。如果收养关系在养父母去世之前已经依法解除,双方之间不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就不再是养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再以子女身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但要注意一个时间点:解除之前已经开始的继承不受影响。如果养父母一方去世时收养关系尚存续,养子女已经依法取得相应的继承权,其后解除收养关系,不影响此前已经取得的继承份额。
还要区分一种情形:解除收养关系后,对养父母曾经长期尽赡养、扶养义务的成年养子女,虽然不再以子女身份继承,但可能落入法律关于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酌情分得情形。能不能分、分多少,要结合扶养的具体情况和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个别判断。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在继承中的待遇,可结合非婚生子女能继承生父的遗产吗?一并了解。
实务中判断养子女有无继承权,第一件事是确认继承开始时收养关系是否存续,并留存收养登记材料、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或者生效裁判文书。仅凭户口本上的登记或者口头说法,往往不足以证明收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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