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伤者让我「揽全责」,能答应吗?不能答应。「揽全责」「顶包」本质是对事故原因作虚假陈述,民事上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已付保险金还可要求退回;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

先说结论

① 「揽全责」不是好心帮忙,而是对事故原因作虚假陈述。 ② 民事后果: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已付保险金可要求退回。 ③ 编造虚假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的,保险人对虚报部分不赔。 ④ 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 ⑤ 出险后应如实、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难以确定的部分可能不赔。

一、揽全责到底是什么性质

实践中常有这样的场景:事故里对方过错更大,却让你「认全责」,理由是「反正有保险,你认了大家都省事」。这种说法站不住脚。责任认定是理赔的基础,谁担责、担多少,直接决定保险公司赔不赔、赔多少。把自己本不承担的主要责任揽过来,等于向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份与实际不符的事故原因。

它的定性不是「帮忙」,而是对发生保险事故的原因作虚假陈述。

二、民事上:可以解约、拒赔,还能追回

对这类行为,法律给了保险人明确的权利。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一句话概括:编造虚假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的,保险人对虚报部分不赔,已付保险金应当退回或赔偿。

三、刑事风险: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

如果骗取的金额达到「数额较大」,事情就不只是民事纠纷了。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其中第二项「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正是揽全责最常见的情形;为他人顶包、掩盖真实驾驶人身份的,还可能牵连其他法律责任。

四、出险通知义务:一个真实裁判

出险后还有一个常被忽视的义务——及时通知保险人。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5-07-2-374-002 · 案号 (2023)闽民再649号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出险通知义务,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这则规则的要害在于:通知义务不是走形式,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及时通知、致事故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赔。

五、对伤者本人也不利

对伤者本人同样不利:一旦被认定存在骗保情节,其后续的理赔、续保、保费都可能受影响,卷入骗保链条的还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理赔环节遇到的其他问题,可参考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私下赔偿,还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吗?;关于驾驶证状态的争议,见肇事司机驾驶证被吊销后仍开车,出事故保险赔吗与车辆没年检、驾驶证过期,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还赔吗。

常见问题

只是「认」了个全责,没多拿钱,也算骗保吗?

关键看是否编造了虚假的事故原因、是否据此获取了不应得的保险金。即便未多拿钱,虚假陈述本身也可能触发保险人解约、拒赔的权利。

保险公司已经赔了,事后发现是揽全责,会怎样?

依《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保险人对其虚报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支付的保险金,可以要求退回或赔偿。

出险后忘了及时报案,会直接不赔吗?

不一定。要看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通知并导致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人可以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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