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剐了一下,报修时让修理厂把旧伤一起「做进去」;住院花了四万,发票复印件上动动手改成六万——很多人觉得这叫「把保费赚回来」,搜「骗保的法律后果」时往往已经收到了保险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书》,甚至接到了经侦的电话。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给三类行为画了清晰的三条线,第一百七十四条再补上行政责任。2026 年写的这篇,把两条逐款拆开,讲清每条线的边界在哪里、什么程度会从「不赔」滑向「违法」「犯罪」。

⁠​‌​‌​​‌​‌‌‌​‌​‌​‌‌‌‌‌‌​‌​‌​‌‌‌​‌‌‌​‌‌​‌​‌​‌​‌‌​​⁠

先看这三个要点

关键结论
  • 谎报事故最重: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并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同整个作废,已交保费不退。
  • 制造事故不赔: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付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 夸大只伤「虚报部分」:伪造资料、编造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虚报的部分不赔,真实损失部分仍应正常赔付——但已付的可以要求退回,还可能搭上行政责任。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二、要件拆解:三条线的行为与后果对照

要件第一条线:谎报事故第二条线:制造事故第三条线:夸大虚报
行为特征事故根本没有发生,谎称发生并提出请求事故发生了,但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的事故真实,但用伪造资料编造原因或夸大损失
民事后果解除合同+不退保险费解除合同+不赔+不退保险费(第四十三条情形除外)仅虚报部分不赔,真实部分照常赔付
结算后果已付过钱的,退回或赔偿(第四款)同左已付虚报金额的,应当退回或赔偿
行政责任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项
刑事风险达到数额标准构成保险诈骗罪同左,并可能另涉其他罪名达到数额标准同样入罪,但法院量刑常以虚报数额计算

三、逐款拆解:三条线怎么划、怎么跨

第一款「谎报事故」针对无中生有。车明明没丢却报盗抢,人没住院却拿别人的住院记录索赔——事故本身是虚构的,法律的态度也最严厉:解除合同、保费不退。注意主体范围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限于投保人;后果是「有权解除」,也就是保险公司可以选择解约,也可以选择不解约仅拒付。合同一旦因此解除,其他有效的保障也一并没了,这是很多人没料到的连带代价。

第二款「故意制造事故」针对自导自演。车开进河里骗车损、给自己投保的仓库放火——事故真实存在,但成因是故意制造。后果与第一条线同档:解除合同、不赔、不退费。条文里「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是留了一个衔接:第四十三条处理的是人身险中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等情形,那里对已交足二年以上保费的安排了退还现金价值给其他权利人,属于特别规则优先。另外提醒一句分界:故意制造才触发本款,过失引发的事故(哪怕有重大过失)走的是合同条款里关于过失免责的约定,不在这一款的射程内。

第三款「夸大虚报」是实务里最常见的线。事故真、损失假——发票改数额、旧伤算新伤、把非事故疾病算进事故医疗费。本款的处理最「精准」:只对虚报的部分不赔,真实损失该赔照赔。很多理赔纠纷就卡在「切分」上:保险公司主张三成都虚、你主张一分未虚,争议部分就要靠修理清单、医疗明细、鉴定意见来切。还要注意:一旦用了伪造、变造的证明资料,即便金额不大,也已同时踩进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行政处罚射程,且「已支付的虚报部分应当退回」——占便宜没占到,先赔进去征信和行政处罚。

第四款+第一百七十四条收口。前面三款任一行为若已让保险公司付出保险金或费用,一律退回或赔偿;行政责任层面,虚构标的、编造事故、故意造案三类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实践中常见的是罚款乃至拘留。至于刑事门槛,关键变量是数额与主观故意: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就进入保险诈骗罪的领域;本文不展开刑责细节,站内专文可查。

四、四种情形推演:线在哪里、怎么踩到、怎么退回来

情形一:发票「顺手」多改了两千。住院实际花费与报销上限之间有差额,票据复印件上动手脚把数额抬高——这是最典型的第三条线。被识破后的处理链条是:虚报部分不赔、已付的退回、伪造资料进入行政处罚射程,数额大了直接涉刑。退路在事前:发现发票有误、或对报销规则理解有偏差的,第一时间书面更正并说明缘由,「误报」与「虚报」之间隔着的就是这个主动更正的动作。

情形二:修理厂说「都这么办」。车损理赔中,把旧伤、非事故损伤一起做进维修清单,修理厂告诉你「保险公司查不出来」。要清醒:索赔请求以你的名义提出,资料经你的手提交,出了事你与修理厂之间「谁的主意」根本不是保险公司的争议点——你的对手是定性,不是甩锅。稳妥做法是维修清单逐项核对、与事故痕迹不符的项目书面剔除,修理厂想多做,让它与保险公司去谈。

情形三:报案时「估计」错了经过。夜里车辆单方撞护栏,你凭印象报了案,事后查明时间、路段都有出入。误差不等于谎报:第二十七条打击的是「谎称发生了事故」「编造虚假事故原因」,主观故意是构成要件。发现申报有出入后,正确的动作是书面更正报案记录、附上更正后的经过说明——把「记忆偏差」钉在书面更正上,就守住了与「谎报」之间的界线。

情形四:从「不赔」滑向「立案」的那一步。民事层面的不赔、退回,尚在保险法内部消化;一旦虚报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者多次作案累计计算,性质就变了。实务里最常见的滑落路径是「小额多次」:每一次都觉得就一点点,累计起来却过了线。给所有人的忠告只有一句:理赔的账要按「真实损失」算,别按「保费交了多少」算——后一种算法是所有骗保故事的共同开头。

误报与谎报之间:主动更正的动作价值。把两条线分开的,除了主观故意,还有事后态度:发现错误后主动更正、主动退回多收款项的,民事上体现为及时止损,行政与刑事评价上也是重要的从宽情节。反之,被识破后再辩解「填错了」,可信度归零。这一正一反,值得每个理赔材料经手人记住。

五、再问三个快答

问:虚报的部分已经主动退回了,还会被处罚吗?答:主动退回是重要的从宽情节,但不能对冲行为的定性——伪造资料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已经完成,行政或刑事的评价不以退赃为转移,只是处罚幅度上会体现态度。更划算的时点永远在事前:发现多收了,第一时间书面更正并退回,把事情压在「误报更正」的层面。

问:保险公司会不会直接报警?答:达到一定数额或情节的,保险公司通常会向公安机关移送,尤其涉及伪造票据、有组织的案件;小额虚报更常见的是拒赔、解除合同、列入内部名单。不要用「它应该懒得报警」做侥幸推理——报案与否是它的选择,你的行为边界才是你能控制的部分。

问:别人拿我的信息、我的车虚构事故骗保,我算共犯吗?答:知情并配合才谈得上责任。发现自己的车辆「被出险」、名下出现陌生保单的,立即向保险公司书面声明并报案,留存声明记录。不知情且事后及时声明的,与故意骗保是两回事——但「及时」二字是分水岭,拖到被调查才喊冤,信任成本就高了。

一个共性提醒:三条线的共同前提是「向保险人提出请求」或「致使保险人支付」——也就是说,行为的载体始终是理赔程序本身。把材料做真、把陈述做实,三条线都踩不到;这不是道德劝告,是最经济的风险管理。

六、边界与误区

  • 误区一:「虚报被识破,全部都拿不到」。第三条线只切掉虚报部分,真实损失仍然有请求权——但前提是你还敢继续主张,且没有因伪造资料触发更严重的后果。
  • 误区二:「不是我自己改的发票,是修理厂改的,与我无关」。索赔请求以你的名义提出,你使用并提交了虚假资料,主观明知与否是争议焦点,但至少要自证不知情,否则很难摘干净。
  • 误区三:「理赔员说算了,就没事了」。个案内部放过不代表法律风险消失,行政与刑事程序的启动不以保险公司的态度为转移。
  • 不适用:对事故原因或损失的误报(因不知情、记忆偏差造成的申报误差)不属虚报,应及时更正;保险公司依据格式条款对正常损失的合理怀疑与拒赔,也不属于本条情形,走拒赔维权路径。

七、实操建议:把索赔站在安全线内

  1. 材料只交真的:发票、病历、维修清单有出入的,如实说明并附原件核对,误差宁可少报不可多报;
  2. 发现报错了主动更正:提交后发现数额或原因写错,第一时间书面更正并说明,把「故意夸大」的可能性提前掐掉;
  3. 收到解除通知先查依据:保险公司援引第二十七条解除合同的,核对行为定性是否成立——「误报」与「谎报」的区别值得书面争议;
  4. 被指骗保别硬扛也别乱认:配合调查、说明真实情况、委托律师介入,把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的定性分别对待。

站内《保险诈骗罪怎么认定?骗保多少钱会立案》讲刑事门槛,《虚构事故骗保会构成保险诈骗罪吗:五种行为与数额》讲行为类型,《保险骗赔多少钱会立案?》讲数额标准,可对照使用。

一句话总结:没发生的不能报、故意的不能造、真事故里别掺假——三条线的后果从「不退保费」到行政处罚一路加重,理赔的便宜一分都不值得占。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索赔资料与事故事实,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