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驾驶证被吊销后仍开车,出事故保险赔吗?要分三种状态:被吊销后仍开车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交强险对第三人人身损害仍然要赔、赔付后可向侵权人追偿,商业三者险一般按合同约定免责;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尚未被注销的,保险人不得仅以此拒赔;醉酒、服用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故意制造事故的,交强险同样先赔后追偿。
"驾驶证被吊销了还开车"很多人以为保险公司一分不赔。其实法律把不同状态分得很细,赔与不赔的结果并不一样。把下面三种状态分清楚,是处理这类问题的关键。
一、先分清"三种状态"
交警认定驾驶人有无驾驶资格,直接决定交强险赔不赔、赔了能不能追回。
| 驾驶人状态 | 交强险 | 商业三者险 |
|---|---|---|
| 驾驶证被吊销后仍开车 | 对第三人人身损害先行赔付,赔付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 一般按合同约定免责 |
|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尚未被注销 | 不得仅以此拒赔 | 不得仅以此拒赔 |
| 醉驾、服用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故意制造事故 | 先赔后追偿 | 一般按合同约定免责 |
二、状态一:驾驶证被吊销后仍开车
吊销驾照后未重新取得,在法律上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落入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由此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是交强险仍然要在责任限额内先赔第三人的人身损害,不能因为驾驶人无证就拒绝;二是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在商业三者险层面,合同通常会把"无证驾驶""驾驶资格被依法吊销"列为免责情形,因此这部分一般不予赔付。
三、状态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尚未被注销
很多人把"驾驶证过期"和"驾驶证被吊销"混为一谈,二者后果差别很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机动车在驾驶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是尚未被注销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承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仅以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仅仅是超过有效期、尚未被注销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不能仅以此为由拒赔;只有驾驶证已被吊销、注销,才落入"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
四、状态三:醉驾、管制药品、故意制造事故
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第(二)(三)项把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以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与无证驾驶并列处理:交强险先赔第三人的人身损害,赔付后向侵权人追偿。
五、赔付顺序仍是"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侵权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所以"保险赔不赔"要拆开看:交强险通常赔第三人的人身损害;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可能不赔。
六、保险公司想免责,仍要尽到提示义务
即便驾驶人确实存在法律禁止的情形,保险公司也不能凭一句"法律禁止了"就自动免责。
这段要旨的要点是:把法律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事由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仍然要进行提示;只不过这类情形的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给驾驶人的提醒: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开车,不仅面临行政处罚,一旦出事故,交强险赔完之后保险公司会向你追偿,商业三者险又可能不赔,最终赔偿压力很可能全部落到自己身上。这种"省事",代价往往极高。
常见问题
驾驶证被吊销后开车,交强险到底赔不赔?
对第三人人身损害,交强险仍要在责任限额内先赔;但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商业三者险一般按合同约定免责。
保险公司说免责条款已经写了无证不赔,就一定能拒赔吗?
不一定。保险公司仍须对该免责条款尽到提示义务,不能仅凭条款存在就当然免责。
驾驶证状态直接决定理赔结果,可进一步了解车辆没年检、驾驶证过期,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还赔吗?、酒驾、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保险公司赔付后的追偿,见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后,会向我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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