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鉴定费、尸检费由谁承担?要分情形看:为收集证据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检验、鉴定(包括尸体检验),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事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不在此列;进入诉讼后,鉴定、评估费用按谁主张、谁负担由当事人直接付给鉴定机构。弄清这条「分水岭」,能避免垫付后无从主张。

先说结论

① 因收集证据需要的检验、鉴定,包括尸体检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并承担费用。 ② 当事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不属于公安机关承担范围。 ③ 诉讼中因鉴定、评估发生的费用,按谁主张、谁负担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机构,法院不代收代付。 ④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数额。

一、先分清「谁委托、在哪一阶段」

鉴定费、尸检费的归属,不取决于费用名字,而取决于是谁委托的、发生在哪个阶段:

  1. 公安机关为收集证据委托的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2. 当事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委托的当事人自己负担。
  3. 进入诉讼后由法院组织或当事人申请的鉴定、评估——按谁主张、谁负担,由当事人直接付给鉴定机构。

记住这条主线,后面几节就好理解了。

二、公安委托的检验、鉴定与尸检费

事故处理阶段,公安机关为查清事实会委托检验、鉴定,其中就包括尸体检验。

法条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而这类费用的承担,规定得很清楚:

法条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一句话:公安为查证而委托的检验、鉴定、尸检,费用由公安承担;当事人自己去做伤残评定、财产评估的,属于「除外」情形,要自己掏钱。检验、鉴定的完成期限也有上限:

法条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三、当事人自行委托的评定评估:自己承担

很多伤者一出院就自己找机构做伤残鉴定,也有人自行委托对车辆损失作评估。这类费用,正是上一节「除外」所指——不属于公安机关承担范围。

需要注意:自行委托的结论,对方或法院未必当然采信,必要时还可能重新鉴定;这笔费用即便花了,也不必然能在赔偿中全额转移给对方。

四、诉讼中的鉴定费:谁主张、谁负担

案子进入法院后,规则换成另一套。

法条依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要点两层:一是「谁主张、谁负担」,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先直接支付给机构;二是法院不代收代付。所以不要把「申请鉴定」和「垫付鉴定费给法院」混为一谈。

五、最终由谁买单:看诉讼费用负担

先行垫付不等于最终承担,最终怎么分摊要看诉讼结果。

法条依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也就是说:先由申请人垫付、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最后再按胜败比例由败诉方承担。理解了这个「两段式」,就不会误以为「鉴定费一概自负」或「一概由对方出」。

诉讼中鉴定意见怎么申请、不服如何救济,可参考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怎么申请,不服怎么救济;鉴定费、评估费的垫付与承担规则,另有专篇民事诉讼中的鉴定费、评估费,由谁垫付、谁承担;伤残评定与「三期」如何衔接,见交通事故中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怎么定?三期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常见问题

尸检费到底由谁出?

尸体检验属于公安机关为查清事实而委托的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我自己去做伤残鉴定,费用能要求对方赔吗?

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不属于公安机关承担范围,先由自己承担;最终能否转移给对方,要看诉讼结果和费用负担规则。

法院会先让我把钱交给法院吗?

不会。诉讼中的鉴定、评估费用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人民法院不代收代付;一般由败诉方最终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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