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怎么办,先记一句硬话: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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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出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它的后半句更硬: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也就是说,审查合格的图不只是“施工的依据”,还是监理的依据、政府监督的依据。图没审过,监理没法监,质监没法管,整个链条就没有合法基础。

配合第十八条——按规定应当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住建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结果就是:不审图,连开工都开不了。

先说结论

① 强制制度: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制度;审查机构按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第三条)。 ② 审查什么七项(第十一条):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还要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盖章签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③ 谁审(第六条):分一类、二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只能承接中型及以下工程。规模划分按住建部规定执行。 ④ 审多久(第十二条):大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5 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 10 个工作日;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 7 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 5 个工作日。以上不含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复审时间。 ⑤ 结果两种处理(第十三条):合格的出审查合格书、全套图加盖审查专用章,合格书要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发、盖机构公章,并在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备案;不合格的退图并出审查意见告知书,同时把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报住建部门。 ⑥ 图不能擅自改(第十四条):确需修改的,凡涉及第十一条内容的,修改后的施工图要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⑦ 与施工许可联动(第十八条):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⑧ 责任:审查机构对审查工作负责,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审查周期、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对审查机构提违法要求,罚 3 万元(第二十六条);审查机构七种违规行为罚 3 万元并记入信用档案(第二十四条);出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合格书无效、罚 3 万元、不再列入名录,签字审查人员终身不得再担任审查人员(第二十五条)。

一、审查机构:一类二类,差在业务范围

施工图审查不是政府直接审,是由审查机构审。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第五条第二款),由省级住建部门按条件确定数量、列入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分两类,区别在业务范围:

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二类机构:只能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两类机构的人员条件也不同(第七条、第八条):

一类二类
审查人员工作年限15 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10 年以上
主持过的项目不少于 5 项大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设计,或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勘察不少于 5 项中型以上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设计,或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勘察
执业资格已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须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并在本机构注册同左
未实行注册制的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高级工程师职称
专职人员数量(房屋建筑)结构不少于 7 人,建筑不少于 3 人,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各不少于 2 人结构不少于 3 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各不少于 2 人

两个共同条件: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人员近 5 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这两条对建设单位的意义:选审查机构时,先查它是不是在省级名录里、属于哪一类。一个大型商业综合体(通常属于大型工程)送到二类机构,机构本身超范围,出的合格书有问题。

第九条还有一条隔离要求: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建设单位自己关联的审查机构,出的结论不独立。

二、审查只盯七件事

第十一条列的七项,是审查的边界。审查机构不看这七项之外的东西——不看户型好不好、不看立面美不美、不看造价高不高。

第一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这是最核心的一项。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条文,包括结构安全、防火、抗震、节能、无障碍等。审查不是“通读图纸提意见”,是逐条对照强制性条文核。

第二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这一项是结构专业的核心。审查看:勘察报告的结论是否支撑设计假设;基础形式是否与地质条件匹配;荷载取值是否正确;结构体系是否合理;抗震构造措施是否到位。

第三项,消防安全性。 这一项在 2018 年机构改革后并入施工图审查。审查内容与消防设计审查有重叠,但两者不是一回事:施工图审查是“技术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是“行政许可”。实行联合审图的地方,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消防设计审查的行政许可仍在住建部门。

第四项,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注意括号里的排除:人防指挥工程不在施工图审查范围内,另有管理要求。

第五项,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要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这一项是近年加重的。节能审查看: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窗墙比、体形系数、暖通系统能效、照明功率密度。绿色建筑看:是否达到对应星级的技术要求。

第六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这一项是形式审查,但很致命——图纸没盖注册章、签字人不具备资格,整套图的有效性都有问题。

第七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兜底项,各地会在此加入地方性要求。

七项之外,审查机构不提意见。 实务中有些建设单位希望审查机构“顺带看看别的”,审查机构一般会拒绝——超出范围提意见,一方面增加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可能被认定为“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三、时限:15/10/7/5,不含修改和复审

第十二条把时限写得很细:

项目类型时限
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5 个工作日
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 个工作日
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7 个工作日
工程勘察文件,乙级及以下项目5 个工作日

关键是最后一句: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这句话决定实际耗时的量级。一次审查提出 60 条意见,设计院改图两周,复审一周,实际周期是 10 个工作日+两周+一周,接近一个月。如果一轮改不完,要二审、三审,时间继续往后加。

所以做工期计划时,施工图审查这一段要按 1—3 个月留余量,不能按 10 个工作日算。

“大型”“中型”“小型”怎么分? 按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里的建设项目规模划分表,按建筑面积、投资额、建筑高度、复杂程度等指标划分。住宅、公建、市政各有各的表。判定错了,时限和机构类别都会错。

四、审查结果:两种处理,都是书面

第十三条把结果处理写得很明确,没有“口头沟通”的空间。

合格的:

  • 出具审查合格书;
  • 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 合格书要有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 出具合格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备案。

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实务中常见的瑕疵:只签字没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没签发、只盖了章没签字。这类合格书在后续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环节会被质疑。

不合格的:

  • 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
  • 同时,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第二句是“报”,不是“建议报”。审查机构有法定的报告义务。这一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就进入了监管视野,后续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退图之后怎么办: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修改,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原勘察设计企业”“原审查机构”这两个“原”字,意味着不能借退图之机换设计院、换审查机构;换机构要重新走送审程序。设计合同里关于“因审查不通过导致修改”的费用与工期分担,常按施工合同的同类规则处理,见施工合同无效,干完的活还能不能要钱。

五、图不能擅自改:改了可能白审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判断标准是“是否涉及第十一条的七项内容”,不是“改动大小”。

必须重新送审的典型情形:

  • 结构体系变了(框架改剪力墙、增加转换层);
  • 基础形式变了(独立基础改桩基);
  • 防火分区、疏散楼梯、消防设施变了;
  • 节能做法变了(保温材料从 A 级换成 B1 级、窗墙比调整);
  • 人防防护单元划分、防护设备型号变了;
  • 主要使用功能变了(办公改公寓、商业改餐饮)。

不需要重新送审的典型情形:

  • 室内装修做法调整(不影响防火、不影响结构);
  • 设备型号替换(性能不低于原设计);
  • 非承重隔墙位置微调(不影响疏散、不影响荷载);
  • 标注、图例、说明文字勘误。

这条线在实务中是争议高发区。施工中“优化”是很常见的动作,优化的边界在哪,取决于是否触碰七项内容。触碰了没送审,后果是:审查合格书与实建工程不一致,竣工验收时对不上,消防验收时“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不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直接不合格。

六、与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联动

这一节讲三个环节怎么串起来。

与施工许可: 第十八条——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这一条把审图变成了开工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报施工许可时,必须提交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的八项条件与七日出证的规定,另文单独讲;审图这一项是其中唯一“必须先完成、不能承诺后补”的技术条件。

与消防设计审查: 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地方,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许可仍由住建部门单独作出。两条线合并的是“技术审查”这道工序,不是“行政许可”这个法律行为。

与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五项法定条件里,第三项是“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第四项是“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这些文件的合法性,都以“施工图经审查合格”为前提。图没审,后面的合格文件站不住。竣工验收的五项法定条件与十五日备案的流程,另文单独讲,见竣工了但验收不合格,工程款还能不能要。

七、责任:三方各自担什么

审查机构

第十五条第二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一条是审查机构最重的责任来源。它的逻辑是:你收了审查费、盖了合格章,就要对“强制性标准是否满足”这一结论负责。出了问题,不能只说“我们只是形式审查”。

第二十四条列了七种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罚 3 万元、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省级住建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名录:

  1. 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2. 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
  3. 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4. 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5. 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
  6. 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7. 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是最重的一条: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合格书无效,罚 3 万元,不再列入名录;审查人员在虚假合格书上签字的,终身不得再担任审查人员;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要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处罚(可能是停止执业、吊销证书)。

“终身不得再担任审查人员”,对一个靠专业资格吃饭的人来说,等于职业生涯终结。

建设单位

第九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不得压缩合理审查周期、压低合理审查费用。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改正,罚 3 万元;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建设单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要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处理:

  1. 压缩合理审查周期;
  2. 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
  3. 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这三种行为,实务中都很常见:催图催到审查机构没时间看、送审时改小建筑面积少交审查费、要求“这条强制性条文帮我们通融一下”。罚 3 万元不算重,但“通报”和“资质处理”的连带影响不小。

审查人员

第二十七条:给予审查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 5%—10% 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审查人员的个人责任还有一层: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终身禁业”,以及执业注册制度下的停止执业、吊销证书。

八、五个实务问题

问题一:所有图都要审吗?

不是。审查范围由省级住建部门规定,多数地方有“免审清单”或“缩小审查范围”的改革措施——比如小型低风险项目、既有建筑内部装修(不改变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部分市政管线维修,可以免审或实行告知承诺。

但“免审”不等于“不负责”。免审项目的设计质量责任仍在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出事照样追。

问题二:审查费谁出?

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五条第一款提到“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地方,审查费由财政支付,建设单位不付费。这一点各地进展不同,报建前问清。

问题三:审查机构和设计院能不能是同一家?

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第九条第一款)。同一集团下的设计院和审查机构,属于利害关系。

问题四:审查合格后发现图有错,谁的责任?

分两层: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第十五条第一款);审查机构对“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标准问题承担审查责任和赔偿责任(第十五条第二款)。两层责任可以并存,不是“审过了设计院就没事”。

问题五:复审要不要再收费、再算时限?

复审是审查程序的一部分,时限上不计入第十二条的法定时限。费用按合同约定,多数地方按初次审查的一定比例收取。这一点在委托合同里要写清。

九、一份照着走的顺序

跟着做
1

第一步,判断要不要审。 查本省住建部门的审查范围规定和免审清单。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则上都要审;小型低风险项目、特定装修工程可能免审。

2

第二步,确认规模和机构类别。 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规模划分表定大型/中型/小型,再选一类或二类机构(大型必须一类)。查机构是否在省级名录内、是否有隶属关系。

3

第三步,备齐送审资料。 第十条三项: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附件;全套施工图;其他应提交材料。建设单位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4

第四步,送审并跟踪。 按 15/10/7/5 个工作日的时限跟踪,注意时限不含修改和复审。审查意见下来后,组织设计院逐条回复、修改。

5

第五步,拿合格书,核对四要件。 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发、机构公章、全套图审查专用章。缺一项要求补正。

6

第六步,确认备案。 审查机构应在出具合格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报住建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提供备案回执。

7

第七步,施工中控制变更。 任何设计变更,先判断是否涉及第十一条七项内容。涉及的,送原审查机构审查;不涉及的,留书面判断依据。变更涉及工程量增减、需要重新组价的,结算规则见哪些工程必须招标:400 万、200 万、100 万这三条线怎么划里关于合同与招标范围一致性的部分。

8

第八步,把合格书用到后面每个环节。 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如需)、竣工验收备案,都要这套文件。原件归档,复印件分送。

最后提醒一句:施工图审查是“技术关”,不是“人情关”。审查机构出的合格书,是它用自己的资质和职业生命在背书;建设单位催图、压价、要求通融,短期省了时间,长期把风险留给了自己——图上的问题不会因为盖了章就消失,只会在验收、在使用、在事故调查时回来。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