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八、九章,第九十一条到第一百零四条,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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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七百三十七字,条均一百二十四点零七。

这三章放在一起,讲的是「支撑层」——不直接跟你打交道,但少了它们,交易就转不起来的那一层。

第七章,期货结算机构,七条七百八十四字。 第八章,期货服务机构,四条四百六十四字。 第九章,期货业协会,三条四百八十九字。

三章加起来,比第五章那二十条还薄一半。但其中有一条,是整部法里最技术、也最根本的一句。

一、十四条摆开

章条字数讲什么
七91108三类结算机构
七92261独立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
七9343中央对手方
七94110四项职责
七95165业务规则五项制度
七9628流动性管理制度
七9769准用条款
八9899期货服务机构勤勉尽责
八9991中介机构的核查验证义务
八100166交割库五项禁止
八101108信息技术服务商备案
九10253协会的性质与入会
九10370会员大会与理事会
九104366协会九项职责

十四条加起来一千七百三十七字。

最短的是第九十六条,二十八个字。最长的是第一百零四条,三百六十六字。

一个讲「结算机构得有钱」,一个讲「协会能干什么」。两件事看起来毫不相干,但都指向同一个问题:这个市场的信任,靠什么维持。

二、第九十一条:三类结算机构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九十一条
  • 期货结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为期货交易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 期货结算机构包括内部设有结算部门的期货交易场所、独立的期货结算机构和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期货交易结算、交割业务的证券结算机构。

一百零八字,两款。

第一款是定义:依法设立,为期货交易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二款是分类,三类:

  1. 内部设有结算部门的期货交易场所——也就是交易所自己结算;
  2. 独立的期货结算机构——专门做结算的公司;
  3. 经批准从事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期货交易结算、交割业务的证券结算机构——证券的结算机构兼做期货。

这个分类说明一件事:中国的期货结算,是两条腿走路。

国际上,结算机构通常独立于交易所(因为独立才能中立);我国长期是交易所内设结算部门。本法把三种形态都写进来,等于承认现实、留出空间。

第三类特别值得注意:它为「证券和期货共用一套结算基础设施」留了口子。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这类品种,天然与证券业务相连。

三、第九十二条:五项条件,六个月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九十二条
  • 独立的期货结算机构的设立、变更和解散,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设立独立的期货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 (二)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 (三)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 (四)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信息技术系统以及与期货交易的结算有关的其他设施;
  •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承担期货结算机构职责的期货交易场所,应当具备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在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二百六十一字,三款。

第一款:独立结算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要批准。

第二款五项条件:良好财务状况与注册资本达标、高管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治理结构内控制度风控制度、场所系统设施、其他。

第三款:承担结算机构职责的期货交易场所,也要具备第二款的条件;审查期限六个月。

第三款是这一条的关键。

它说的是:交易所自己干结算,不能因为「我是交易所」就免检。要干结算的活,就得够结算的条件——资本、人员、制度、系统,一样不能少。

为什么把结算单独拎出来要求?

因为结算机构承担的是全市场的对手方风险。一家期货公司出问题,影响的是它的客户;结算机构出问题,影响的是所有参与者。

所以它的资本要求、风控制度,都比一般机构严。

四、第九十三条:四十三个字,中央对手方

法条依据

四十三字,本段第二短,但这一句是整章的地基。

逐句拆:

「期货结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它进入每一笔交易的中间。

「是结算参与人共同对手方」——对每一个买方,它是卖方;对每一个卖方,它是买方。

「进行净额结算」——同一参与人当日应收应付轧差,只结净额。

「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这一句是目的,也是整个制度的价值所在。

这意味着什么?

你在盘面上买入一手,卖出的人是谁?你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因为交易一旦达成,原来的买卖关系就被替换成两份新关系:你对结算机构,结算机构对他。

法律上这叫「合同替换」。结果是:

第一,对方跑路不影响你。 对手方违约,结算机构先对履约方履行,再向违约方追偿。你不用担心「赢了却拿不到钱」。

第二,你也不用担心对方是谁。 一笔交易的对手可能是任何人——这正是期货市场能有这么高流动性的原因。如果每笔交易都要审查对手方信用,市场根本转不起来。

第三,风险集中到了结算机构身上。 这是代价。所有参与者都靠它,它就不能倒。

所以第九十六条那二十八个字,不是可有可无的。

用一笔账说明净额结算。

假设某个结算参与人当天:买入 A 合约一百手,卖出 A 合约一百二十手;买入 B 合约五十手,卖出 B 合约三十手。

逐笔结算:每一笔都要单独划款收付,钱来回转。 净额结算:A 净卖出二十手,B 净买入二十手,只结这两个净头寸。

差别的意义不只是省事。 逐笔结算下,任何一笔的对手方违约都可能卡住整条链;净额结算把风险敞口压成一个净数,结算机构要准备的流动性少得多,参与者被占用的资金也少得多。

这也是为什么净额结算条款在国际衍生品市场里被视为基础设施——它不是会计便利,是风险控制。

五、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职责与规则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九十四条
  • 期货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期货交易的结算、交割;
  • (二)按照章程和业务规则对交易者、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服务机构、非期货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等进行自律管理;
  • (三)办理与期货交易的结算、交割有关的信息查询业务;
  • (四)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九十五条
  • 期货结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其业务规则中规定结算参与人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违规违约处理制度、应急处理及临时处置措施等事项。期货结算机构制定和修改章程、业务规则,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参与期货结算,应当遵守期货结算机构制定的业务规则。
  • 期货结算机构制定和执行业务规则,应当与期货交易场所的相关制度衔接、协调。

第九十四条四项职责:组织结算交割、对参与者自律管理、办理信息查询、其他。

第三项「办理与结算、交割有关的信息查询业务」,对交易者有实际意义。

你想查自己的成交记录、结算数据,最终来源就在结算机构。第六十六条讲「以自己名义下单」,第五十四条讲查询权——这两条能落地,靠的是结算机构这一层有完整、独立于期货公司的数据。

这也是识别虚拟盘最可靠的办法: 期货公司的记录可以造假,结算机构的记录不行。

第九十五条五项制度:结算参与人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违规违约处理制度、应急处理及临时处置措施。

五项里,「违规违约处理制度」是最硬的一项。

结算机构每天面对的是真金白银的收付。有人当天钱不够,怎么办?先动用它的保证金,再动用结算准备金,再动用风险准备金,还不够就按规则分摊。这一整套,必须在业务规则里写清楚。

第九十五条还有两句程序要求:章程和业务规则要批准;业务规则要与交易所的制度衔接、协调。

「衔接、协调」四个字,是有针对性的——结算规则和交易规则如果对不上,就会出现「按交易规则该成交、按结算规则结不了」的裂缝。

六、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二十八个字和一条准用

法条依据

二十八字,全段最短。

期货结算机构应当建立流动性管理制度,保障结算活动的稳健运行。

「流动性」和「资本」是两个不同的东西。

资本是「有多少钱」,流动性是「当下能拿出多少钱」。一家机构可能净资产很厚,但钱都在不动产和长期资产里,某天要付一笔巨额结算款,拿不出来——这就是流动性危机。

结算机构最怕的不是资不抵债,是当天的钱不够付。因为一旦有一天付不出,第二天就没人敢跟它做对手方,整个市场立刻停摆。

所以这一条要求的不是「有钱」,是「随时有钱」。

法条依据

六十九字,一条准用条款。

第八十四条(负责人任免与禁入)、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不得参与交易、不得从事无关业务)、第八十六条(收益用途)、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行情权益与信息报告),适用于独立的结算机构和经批准从事期货结算的证券结算机构。

准用条款是立法技术,意思是「不用重复写,照着办」。

它说明立法者认为:结算机构和交易场所在「谁当家」「能不能下场」「钱怎么花」这三件事上,适用同一套规矩。

七、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中介机构的责任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九十八条
  •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交割库、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期货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为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并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九十九条
  •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期货服务机构接受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的委托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第九十八条列了六类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交割库、信息技术服务机构。

要求两句: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业务规则提供服务;按监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十九条才是这一段的重点。

接受期货经营机构、交易场所、结算机构委托,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应当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核查和验证」四个字,是中介机构责任的法定基础。

它的意思是:不能只看委托人给的资料,要自己去查。查什么?查这些资料是不是真的、是不是准的、是不是全的。

这一条为什么重要?

因为期货市场的信息链条上,中介机构是「看门人」。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评估报告,都是别人做决策的依据。如果看门人只看委托人递过来的文件、不做独立核查,那这些报告就成了委托人的自述。

证券市场上那几起著名的虚假陈述案,判决的核心逻辑就是这个:中介机构不能以「我们相信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免责。

六类机构里,有一类最容易被忽略: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

它不是期货公司,是银行。你的保证金,法律上存在这家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里,不是存在期货公司的账上。

这一层设计解决的是一个根本问题:期货公司可以破产,客户的钱不能跟着没。

三条连起来是一个闭环:

  • 钱放哪——存管银行的专户(第四十条要求保证金存管);
  • 能不能查——你能查余额和流水(第五十四条);
  • 谁负责——存管机构是受监管的期货服务机构,不是期货公司的下属单位。

所以出金困难的时候,第一件事不是找业务员,是查存管账户。 钱在不在、在谁的账上,这一步决定了后面走哪条路。

八、第一百条:交割库五项禁止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条
  • 交割库包括交割仓库和交割厂库等。交割库为期货交易的交割提供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期货交易场所规定的条件。期货交易场所应当与交割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交割库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出具虚假仓单;
  • (二)违反期货交易场所的业务规则,限制交割商品的出库、入库;
  • (三)泄露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期货交易;
  • (五)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一百六十六字,两款。

第一款:交割库包括交割仓库和交割厂库;应当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条件;交易所应当与交割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款五项禁止:

  1. 出具虚假仓单;
  2. 违反业务规则,限制交割商品的出库、入库;
  3. 泄露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4.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期货交易;
  5. 其他。

第一项是这一条的核心。

仓单是什么?是提货凭证,也是可以质押、可以交易的权属证明。一张仓单代表一堆货。

虚假仓单意味着什么? 纸上有货,库里没有。

后果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交割落空。 买方付了钱、拿到仓单,去提货,发现没货。

第二层,重复质押。 同一堆货,开出多张仓单,向多家银行质押融资。这是现货贸易里的老问题,期货交割库一旦卷入,影响面更大。

第三层,价格失真。 库存数据是期货价格的基础之一。虚假仓单虚增了账面库存,价格信号就失真了。

第二项也值得说。 「限制出库、入库」——货主来提货,仓库说「今天没车」「系统坏了」「要排队」。这类软性拖延,实质是违约。

第(四)项要单独提一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期货交易。

交割库知道什么?知道库里有多少货、什么品质、什么时候进出。这些信息在期货价格上有直接价值——库存是价格的基础变量之一。

一家交割库如果自己做期货,它既有动机、也有条件利用这些信息。这跟第八十五条禁止交易所下场是同一个道理:掌握信息的人,不能同时是交易者。

第一款那句「交易所应当与交割库签订协议」,是把责任落到纸面上。

交割库不是交易所的下属单位,是合作方。没有协议,出了事,责任边界就说不清。

九、第一百零一条:信息技术服务商要备案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零一条
  • 为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及期货行业信息安全相关的技术管理规定和标准,并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要求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前款规定的信息技术系统的相关材料。

一百零八字,两款。

第一款:为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及期货行业信息安全的技术管理规定和标准,并向监管机构备案。

第二款:监管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供系统的相关材料。

这一条管的是谁? 交易软件供应商、行情系统商、程序化交易接口服务商、托管机房。

为什么要管?

因为一家交易软件出问题,可能影响成千上万个账户。而且这类系统直接连着交易所,一旦有漏洞,风险不是单点的。

注意用的是「备案」,不是「批准」。 门槛不高,但进了门就要接受检查——第二款那句「可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意味着代码、架构、日志都可能被调取。

对比第二十一条(程序化交易要报告)来看,立法者对技术这条线的思路是一致的:不禁止,但要看得见。

十、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协会是什么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第一百零二条三句: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加入;期货服务机构可以加入。

「应当」和「可以」,一字之差,两种地位。

期货公司必须入会——这是强制入会。服务机构自愿。

为什么期货公司必须入会? 因为自律管理要有抓手。协会的纪律处分,前提是对方是会员。不入会,处分就没有依据。

第一百零三条: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报监管机构备案;设理事会,成员依章程选举产生。

注意这里是「备案」,而交易所的章程是「批准」(第八十条)。

差别很清楚:交易所是市场的核心基础设施,章程要批;协会是自律组织,章程备案即可。

强制入会还有一层效果:自律管理覆盖全行业。 任何一家持牌期货公司必然是会员,所以协会定的自律规则、给的纪律处分,不存在「我不是会员所以不受约束」这个空档。

十一、第一百零四条:协会九项职责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零四条
  • 期货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 (一)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的业务活动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协会章程和自律规则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实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 (二)对会员之间、会员与交易者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 (三)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 (四)组织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 (五)教育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建立行业诚信激励约束机制;
  • (六)开展交易者教育和保护工作,督促会员落实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开展期货市场宣传;
  • (七)对会员的信息安全工作实行自律管理,督促会员执行国家和行业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 (八)组织会员就期货行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收集整理、发布期货相关信息,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引导行业创新发展;
  • (九)期货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百六十六字,本段最长,九项职责。

九项可以归成四类:

第一类,管人管规则:制定实施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违规的给纪律处分(第一项)。

第二类,解决纠纷:对会员之间、会员与交易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第二项)。

第三类,服务与教育:维护会员权益、反映建议(第三项);业务培训与交流(第四项);行业诚信建设(第五项);交易者教育和保护、督促会员落实适当性管理、市场宣传(第六项)。

第四类,技术与研究:信息安全工作自律管理(第七项);行业研究、信息发布、引导创新(第八项);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项)。

第二项是这一段里对普通交易者最有用的。

第四章第五十六条写:「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期货业务纠纷的,可以向行业协会等申请调解。」当时只说「可以申请」,没说谁受理。

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把受理主体落实了:协会的法定职责之一,就是调解会员与交易者之间的纠纷。

两句话连起来看,第五十六条那句「普通交易者提出调解请求的,期货经营机构不得拒绝」,就有了具体的落点——协会是那个必须搭台的地方。

第六项也值得单独说。

「督促会员落实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这是把第五十条的适当性义务,变成了协会的自律职责。

意思是:适当性不只是监管的事,也是行业自己的事。协会查会员的适当性执行情况,属于法定职责范围。

还有一个区分要讲清楚:纪律处分不等于行政处罚。

协会的纪律处分(第一项)和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第十二章),性质不同:

  • 主体:一个是自律组织,一个是行政机关;
  • 依据:一个是章程和自律规则,一个是法律、行政法规;
  • 救济:不服纪律处分走协会内部申诉;不服行政处罚可以复议、可以诉讼。

这个区分在实务中有用。 你可能会看到「已被协会纪律处分」这样的表述——它不等于行政处罚,不能直接当作「对方违法」的证据,但可以作为「对方违规」的佐证,配合其他材料使用。

十二、三章合起来:看不见的那一层

一千七百三十七字,讲的是三层支撑。

结算层(第九十一到九十七条):中央对手方、净额结算、集中履约保障、流动性管理。它的作用是让「对方跑路」这件事不再影响你。

服务层(第九十八到一百零一条):会计师、律师、评估、存管、交割库、技术商。它的作用是让信息可信、货物真实、系统可靠。

自律层(第一百零二到一百零四条):协会的九项职责。它的作用是让行业内部先有一道筛子。

这三层有一个共同点:都不直接面对你,但都在替你兜底。

  • 你不用担心对手方是谁——结算机构在中间;
  • 你不用担心仓单是假的——交割库有禁止性规定,交易所有协议约束;
  • 你不用一开始就打官司——协会可以调解,而且机构不能拒绝。

对普通交易者,这一批里有三句值得记:

第一,第九十三条——你的对手方是结算机构,所以「对方不认账」不是风险,「结算机构出问题」才是。

第二,第一百条第一项——虚假仓单是明令禁止的,提货被拒、仓单对不上货,直接指向这一项。

第三,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协会调解是法定职责,第五十六条那句「不得拒绝」有地方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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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九十一条至第一百零四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第八十条。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现行文本逐条解读。本篇解读第七、八、九章第九十一条至第一百零四条,共十四条一千七百三十七字,条均一百二十四点零七;并引用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第八十条。文中全部条文数据经回库逐字核对。本文为一般性普法解读,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完整事实、业务规则文本与交易记录,请以执业律师的正式意见为准。

作者:赵跃(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安徽 合肥 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