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有什么区别?判决、裁定和决定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处理,但三者的适用对象、形式与救济方式各不相同: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决定则用于处理诉讼中的特定事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一般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对部分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对决定不服的,一般不能上诉,个别情形可以申请复议。分清三者,才能判断一份裁判文书是否具有终局效力、应当通过哪种途径寻求救济。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适用对象不同:判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裁定主要解决程序性问题;决定用于处理诉讼中的特定事项。 ② 作出形式不同:判决以判决书形式作出,裁定以裁定书形式作出,罚款、拘留等决定以决定书形式作出。 ③ 救济方式不同: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裁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部分可以上诉;决定一般不能上诉,部分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④ 生效与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具有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⑤ 文书内容: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理由;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理由。

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

跟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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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什么

判决针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争议,确定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例如确认债务、判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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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形式

判决以判决书形式作出,内容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以及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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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上诉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未上诉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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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可以据此申请强制执行。

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

要准备的材料
  • 不予受理
  •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 驳回起诉
  • 保全和先予执行
  •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 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决定:用于处理特定事项

跟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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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情形

决定多用于处理回避、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等特定事项,以及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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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方式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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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事项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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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决定一般针对程序推进中的具体事项作出,形式相对简便,通常不以上诉方式救济。

实践中常见的情形

真实案例

当事人之间就是非曲直发生争议,最终由人民法院以判决书形式确定权利义务的,属于判决的适用场景。

对案件能否在本院审理、是否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准许撤诉等程序问题作出处理的,通常以裁定方式作出,其中对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裁定不服的还可以上诉。

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行为予以罚款、拘留,或者对回避申请作出处理,以及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通常以决定方式作出。

需要提示的是,判断一份文书属于判决、裁定还是决定,应当以其名称和内容为准,不同文书对应的救济途径并不相同。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常见问题

判决和裁定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判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裁定主要解决程序性问题。一审判决一般可以上诉,而裁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部分可以上诉。

哪些裁定可以上诉?

依照法律规定,对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

对决定不服可以上诉吗?

决定一般不能上诉。对罚款、拘留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判决和裁定什么时候生效?

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也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生效的判决、裁定不履行怎么办?

一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想进一步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

判决、裁定和决定分别对应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和特定事项,当事人应当根据文书的名称与内容判断生效时间和救济途径。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