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账外账同时存在,本身不是罪名,但只要外账隐瞒收入、少列支出用来少缴税,就会一步跨进偷税的行政定性,情节达到标准的再往逃税罪走。这是从补税到刑责的一条阶梯,越往上走,退出成本越高。

⁠​‌​‌​​‌​‌‌‌​‌​‌​‌‌‌‌‌‌‌​​‌​​​​​‌‌​‌​‌​‌​‌​‌​‌‌​​⁠

一、行政定性:什么是偷税

两套账最典型的手法——内账记真实流水、外账报给税务机关——落在征管法的偷税条款里: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开看,两套账通常同时踩中两条:“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定性之后是三件套:追缴税款、按日加收滞纳金、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二、刑事阶梯:什么时候构成逃税罪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两个数字要记住: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才进入刑事射程;占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刑期升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三、最重要的出口:补缴初犯不追刑责

刑法二百零一条第四款是两套账被查后最关键的规则: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缴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第一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三个例外会封死这条路:

  • 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
  • 五年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 接到追缴通知后拒不配合,补缴、滞纳金、罚款一项都不办。

换句话说,第一次被查,配合处理基本能保住不出刑事案;第三次再犯,行政处理兜不住,直接移送。

四、两套账被发现的常见路径

  • 上下游牵出:交易对方被稽查,协查函把你的收付款流水带出来;
  • 数据比对:银行流水、电商平台结算数据与申报收入明显背离;
  • 举报:离职员工、股东纠纷、合作伙伴举报是高发来源;
  • 个人账户收款:长期用老板个人卡收货款,金税系统风险推送的第一特征。

发现被盯上之前主动纠正的,属于自查补报,定性争取的空间比被查实后大得多。

五、被查后的处理步骤

跟着做
1

第一步:核对稽查认定的不申报期间与金额,逐笔与内账、银行流水比对,确认口径。

2

第二步:在追缴通知期限内补缴税款、滞纳金,接受处罚决定——这是保住“初犯不追刑责”的硬条件。

3

第三步:对定性有争议的部分(如已申报但被误算、收入确认时点错误),书面陈述并附证据。

4

第四步:同步处理关联风险:虚开发票、个税代扣代缴、社保基数,避免一案带出多案。

5

第五步:整改账务体系,收回个人卡收款,重建开票与申报流程,留存整改记录。

六、常见误区

  • 误区:内账只是给老板看的管理报表,不违法。实际:内账一旦记录未申报收入并配合少缴税,就是偷税手法的组成部分;
  • 误区:把钱补上就完事了,罚款可以躲。实际:滞纳金和罚款是法定责任,拒不接受处罚正是刑事移送的触发点之一;
  • 误区:注销公司就查不到了。实际:注销前的欠税、偷税责任可以追到股东及责任人,账和流水都在;
  • 误区:用亲属账户收款更安全。实际:实际控制资金流向是认定的核心,换账户不改变性质。

七、问答

阴阳合同与两套账的叠加风险,见阴阳合同做低网签价:民事无效、行政偷税、刑事红线;逃税罪的金额门槛详解,见偷税、逃税多少金额构成犯罪?逃税罪怎么判;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救济入口,见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