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引用了一下怎么就侵权了」「科普视频里放两分钟原片不行吗」——很多人搜「合理使用的十三种情形」,是想确认自己的用法到底在不在免许可的清单里。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给了十三条,但每条都有前提,还要一起过总开关。本文把十三种情形列表过一遍,再专门拆自媒体引用最容易翻车的几处。

⁠​‌​‌​​‌​‌‌‌​‌​‌​​‌​‌‌​‌‌​​‌​‌‌​‌‌‌​‌‌​‌​‌​‌​‌‌​​⁠

先看这三个要点

  • 十三条是封闭清单:只能对号入座,没有「我觉得合理」的第五空间;兜底项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是作者自己说了算。
  • 三个总前提: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不得影响作品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三项是所有情形共同的门槛。
  • 「适当引用」看比例与目的:为介绍、评论而引用是允许的,但引用要服务于自己的表达,不能变成变相搬运原作。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二、十三种情形要件速览

情形核心要件高频误区
(一)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仅限个人范围班级群、粉丝群转发分享已超「个人」
(二)适当引用为介绍评论,引用适度大段转载、整段配解说词
(三)新闻报道再现媒体报道中不可避免营销号搬运不在此列
(四)转载时事性文章政治经济社会宗教类+未声明禁止一般软文、时评不属于
(五)公众集会讲话未声明禁止商业演讲不在内
(六)课堂教学科研少量复制、不出版发行拿去做付费课程超范围
(七)国家机关执行公务合理范围政务号商用宣传不适用
(八)馆存版本复制仅为本馆陈列保存对外提供下载不行
(九)免费表演不收费、不付酬、非营利直播间打赏场景难以满足
(十)公共场所艺术临摹对陈列于公共场所者对着雕塑照片商用印刷另说
(十一)民族语言翻译国内出版发行需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品
(十二)无障碍格式提供面向阅读障碍者变相公开传播不行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兜底自行创设「行业惯例」无效

三、重点拆两项自媒体最常用口子

个人学习(第一项):范围锁在「个人」。自己下载看、自己打印用,都在圈内;转到百人微信群、公司内部培训群、知识星球,受众已扩散到不特定人群,「个人」的前提就破了。这不取决于是否收费——免费分享给一个群体,照样超出个人使用。

适当引用(第二项):判断「适当」的通行思路有三层。一看目的:引用是为了介绍、评论这部作品或说明某个问题,而不是为了替代阅读原作;二看比例:引用部分在新作品中占比要克制,影视解说把原片叙事完整串一遍,比例明显失衡;三看替代效果:观众看完你的内容是否还需要、还愿意看原作——如果解说本身就是「看完等于看过」,就影响了原作的正常使用,总前提被击穿。三项叠起来,才是「适当」。还有两处细节常被忽略:引用要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这是本条开头统一要求的总前提,漏了出处,即使比例克制也可能整体出局;引用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从内部渠道拿到的未发表稿件,无论怎么引用都没有豁免空间。

新闻报道那两项(第三、四、五项)的主体限定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账号搬运新闻时引用他人作品,主体对不上,套用容易被驳回。第九项免费表演的三重要件要同时成立——未向公众收费、未向表演者付酬、不以营利为目的——校园音乐会、社区文艺演出是典型场景,商业场地「免门票但有酒水消费」的演出就很难说干净。第十项对公共场所艺术作品临摹拍摄,解决的是城市雕塑、公共壁画的拍照问题;但取得的图像再用于商业开发,权利边界要回到著作权人和物权人那里逐项谈。第十二项无障碍提供是 2020 年修正的新增,把已有的实践上升为法定情形,前提是「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且对象确实是无障碍格式——借无障碍之名做全网分发的,一眼就能识别出去。

四、边界与误区

  • 误区一:「标注了出处就不算侵权」。署名只是三大前提之一;未许可、超范围、产生替代效果,标了出处照样侵权。
  • 误区二:「非营利就安全」。第一项限个人,第九项要求三重「非营利」;打着公益旗号的商业引流,两头都靠不上。
  • 误区三:「改几个字就是合理使用」。改动不产生新的使用理由,只可能叠加侵犯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 不适用:翻唱发布到平台涉及表演者、录音制作者的权利,本条虽延伸适用于邻接权,仍要逐项对号;机器学习训练、数据抓取等新场景走第(十三)项的法定兜底,不能自认合理。

五、实操建议:用前先过三道自检

  1. 对号入座:先确认落在十三项中的哪一项,写不出口的是哪一项就别硬套;
  2. 控制比例与替代:引用服务于评论,删掉引用内容后你的作品仍应有独立价值;
  3. 规范署名:作者名+作品名+来源,能加的都加上——这是最低成本的合规动作。

六、延伸问答

问:影评里用了十几张电影截图,算适当引用吗?答:看比例和功能。影评以文字评论为主、截图服务于说明镜头语言,比例克制的一般能站住;截图铺满全篇、按剧情顺序把关键画面串完,替代了观影体验,就过了线。数量没有绝对红线,替代效果是核心。

问:老师把网上的文章发到班级群,算课堂教学吗?答:第六项限于「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且「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不得出版发行」。班级群面向学生扩散、可保存转发,已经超出课堂现场的范围;把文章打印发给学生课堂使用,比线上群发更贴近条文的口径。

问:翻唱别人的歌在街头发传单宣传演出,哪一项能用?答:基本对不上号——这不是个人学习、不是免费表演(有商业目的)、也不属于媒体场景。演出用歌走许可加付酬的常规路径,别硬套合理使用。

问:注明「侵删」能降低风险吗?答:不能。「侵删」只是事后下架的姿态声明,不影响使用行为发生时是否构成侵权;权利人照样可以就下架前的传播主张赔偿。真想用,先取得许可或对准清单,比事后删除划算。

把十三项过完会发现一个规律:每一项都在描述「使用行为不损害权利人市场」的场景——个人使用不进市场,引用服务于评论,教学不出版,馆藏为保存。反向检验自己的用法时,问一句「这种用法普及后,权利人的市场会不会受损」,答案往往比背条文更快。

问:引用自己的旧作算合理使用吗?答:权利仍在自己手里,无需援引合理使用;但注意此前签过的专有许可——把旧作授权给平台独家的,自己再引用传播可能违反许可约定。自用之前查一遍自己的授权合同,是创作者容易漏的一步。

问: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用混了怎么办?答:两者后果不同——合理使用不付酬,法定许可要付酬。主张错了轻则被驳,重则把本该付酬的使用说成了侵权豁免。核对口诀:不付钱的找第二十四条对号,付钱免许可的找第二十五条等法定许可条款。

问:他人在评论区大段粘贴我的文章,平台援引合理使用抗辩成立吗?答:基本不成立。大段粘贴不具备介绍评论的目的与比例,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是通知删除,不是替用户援引豁免。权利人发有效通知、平台及时处置,责任链条才算闭环。

问:十三项清单之外还有没有商量空间?答:条文层面没有——第二十四条是封闭式列举加法定兜底。真正的商量空间在合同:权利人可以在授权合同中主动放宽使用条件(比合理使用更宽的约定许可),也可以在侵权发生后通过和解确认既成使用。法无空间,约有余地。

七、典型场景对号

场景可援引项核心前提
写书评引用原书段落第二项适度+服务于评论
课堂播放纪录片片段第六项教学现场、不出版发行
自家用软件看教程第一项严格个人范围
博主临摹街边雕塑拍视频第十项陈列于公共场所
字幕组提供无障碍版本第十二项对象确为阅读障碍者
新闻节目引用现场画面第三项不可避免+媒体主体

这张速查表的使用方法是对号加反问:先找到自己落在哪一项,再反问三个总前提是否成立——署名了吗、影响正常使用了吗、损害合法权益了吗。三项都过,用法才立得住;任何一项存疑,就回到授权路径。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给公众留的呼吸空间,但呼吸不等于免票入场——空间有边界,边界内自由,边界外照价。

把十三项整体再看一遍,会发现它们共享一个底层判断:这种使用是否离开了权利人的控制市场。个人学习不出家门,引用服务于评论,教学不进入发行渠道,馆藏为保存版本——这些场景里,权利人的授权市场没有被绕开。反过来,凡是替代了原作市场、分流了权利人收益的用法,无论怎么包装,都很难在清单里找到座位。理解了这个底层逻辑,遇到清单没写的新形态,自己就能做出八九不离十的预判——预判之后,再用许可或和解把不确定性补齐。

站内《合理使用的边界在哪:评论、教学和二次创作怎么用才不侵权》《个人公众号转载别人的文章,算侵权吗?》对具体场景有专文,可对照使用。

一句话总结:合理使用是十三项封闭清单加三个总前提——对号入座、控制比例、规范署名,三项都立得住,才算真「合理」。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使用场景与引用比例,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