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遗嘱有效吗?《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共同遗嘱"这一形式,效力要结合形式要件和具体内容判断。 夫妻共同遗嘱,通常指夫妻俩在同一份遗嘱里共同处分财产,最常见的写法是把夫妻共同房产约定为"一方去世后由在世一方继续居住使用,双方都去世后再由子女继承"。司法实践中并不一概否定,但要求各自的签名、日期齐备、意思表示清楚;如果内容能分清各自处分的部分,一般分别按各自的遗嘱认定。一方反悔怎么办? 遗嘱是单方行为,立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的遗嘱,"不得单方撤销"的约定通常约束不了遗嘱自由,一般以最后所立的有效遗嘱为准。
先说结论
"共同遗嘱"是实践做法,不是法定形式:
① 民法典未规定共同遗嘱——它不属于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中的独立形式;
② 效力看形式与内容——签名日期齐备、各自意思清楚的一般可分别认定;
③ 一方在世可撤回、变更自己的部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④ "谁先去世归谁"的相互约束,不构成对另一方的强制;
⑤ 稳妥做法:夫妻各自独立立遗嘱,尽量公证,必要时配合夫妻财产约定。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遗嘱
常见的两类写法:
- 相互型:夫妻互相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对方,"谁先去世,财产归在世的那个";
- 共同处分型: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在世一方使用、收益、居住,等双方都去世后,再由某个或某几个子女继承。
两种写法的共同点是:把夫妻两个人的处分意愿写进了同一份文件。而这恰恰是它麻烦的地方——遗嘱本应是"一人一份"的单方行为,两个人写在一起,容易在签名、日期、意思表示上出问题。
二、法律的空白:没有"共同遗嘱"这种形式
《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是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这几种,没有"共同遗嘱"这一独立形式。所以夫妻共同遗嘱要生效,必须套用上述形式的要件。
这就带来几个必须过的关:
- 形式过关:如果按自书处理,通常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夫妻两人都要满足;
- 只处分自己的份额: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处分的是"个人财产",一方无权在遗嘱里处分配偶的财产份额;
- 意思表示清楚:要把"谁的意愿是什么"写清楚,避免被认定为意思表示不明。
三、效力怎么看:分两种情形
实践中通常这样处理:
| 情形 | 通常的处理 |
|---|---|
| 各自签名、日期齐备,内容能分清各自处分的部分 | 分别按各人的遗嘱认定,各自处分自己份额的部分有效 |
| 一方签名或日期缺失、意思表示不清 | 该部分可能被认定无效或无法执行 |
| 一方越权处分了配偶的财产份额 | 越权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处分自己份额部分的效力 |
要点是:能分清的,就分开看;分不清的,就有风险。 这也是为什么有经验的起草方式,会让夫妻各写各的、互相独立。
四、一方反悔,以哪份为准
遗嘱是单方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由此可以推出两个结论:
- 一方在世时,可以立新的遗嘱处分自己那一部分,此前共同遗嘱中关于他本人份额的内容被覆盖;
- 共同遗嘱里若写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撤销",这种约定一般不能剥夺另一方的遗嘱自由,通常不产生强制效力。
需要区分的是:如果一方不是改遗嘱,而是生前已经把财产处分掉(比如过户、赠与)了,那就按生前行为的规则处理,另一方通常不能再主张这部分按原共同遗嘱执行。
五、想稳妥,怎么做
夫妻各自独立立遗嘱
各写各的,各自签名、注明年月日,减少形式瑕疵;
只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
先明确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避免越权处分;
尽量办理公证
公证遗嘱形式最完备,日后争议最小;
配合夫妻财产约定
必要时先做夫妻财产约定,把财产归属说清,再分别立遗嘱;
为在世一方安排居住
担心活着的一方没地方住,可通过遗嘱或协议约定居住权(需登记)。
六、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点提醒:① 民法典没有"共同遗嘱"这一形式,写在一起就要格外注意签名、日期和各自意思是否清楚;② 一方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在共同遗嘱里处分配偶财产份额的部分,可能被认定无效;③ "不得单方撤销"的约定通常约束不了遗嘱自由,一方在世时仍可撤回、变更自己的部分,最终以最后所立的有效遗嘱为准。
一句话总结
夫妻共同遗嘱不是民法典规定的独立形式,效力要结合形式要件和内容来判断:签名日期齐备、各自意思清楚、只处分自己份额的,通常分别按各自遗嘱认定;形式有瑕疵或越权处分的,相关部分可能无效。遗嘱是单方行为,一方在世可以撤回、变更自己的部分,"不得单方撤销"的约定一般约束不了遗嘱自由,以最后所立的有效遗嘱为准。最稳妥的做法是夫妻各自独立立遗嘱并尽量公证。
延伸阅读:多份遗嘱内容冲突,以哪一份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还高于其他遗嘱吗?、遗嘱有哪几种形式?哪种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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