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立案标准这件事,卡在两个词上:一是「谁来告」,二是「情节严重」。诽谤罪原则上是自诉案件,要自己到法院起诉,公安一般不立案;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转为公诉。而「情节严重」有硬指标: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

⁠​‌​‌​​‌​‌‌‌​‌​‌​‌‌​‌‌​​​​‌​‌‌​​‌​‌​‌‌​‌​‌​‌​‌‌​​⁠

最容易做错的事,是派出所不立案就以为没辙了——路在法院。但很多人自己跑到法院,又被立案庭退回来,原因是材料不合要求。这篇文章就从立案审查的角度,把这道门怎么进讲清楚。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与定罪思路,见造谣诽谤怎么定罪?;什么情况下能转公诉,见在网上被人诽谤、侮辱,什么情况下能「自诉转公诉」?。

程序与实体的两道门

关键结论

三层判断:

① 先定程序。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绝大多数诽谤案是自诉——自己写诉状、自己举证、自己到法院立案。

② 再看「情节严重」。网络诽谤的四项标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达不到的,一般走民事名誉权诉讼或者治安处罚。

③ 最后看钱怎么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解决物质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要在民事名誉权诉讼里主张。

立案要过两道审查

法院收到自诉状,不是「有冤就立案」。立案庭会做两轮审查,一轮形式、一轮实体。

第一轮是形式要件,四项必须齐:

要件具体要求常见退回原因
自诉人资格被害人本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由朋友、同事代为起诉
明确的被告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能确定是谁只写网名「某某」、查不到真实身份
具体的诉讼请求请求追究什么罪、什么事实、什么证据只有情绪陈述,没有事实与请求
能证明犯罪的证据证明捏造事实、公开发布、情节严重的材料只有截图,没有原始载体与传播数据

第三项很多人不理解:自诉状不是「控诉信」,要有明确的请求——请求以诽谤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可以一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写「请法院依法惩处」这样的表述,形式上就不合格。

第二轮是实体审查,核心是「有没有犯罪事实」。这一关会看三件事:

  1. 是不是捏造事实。诽谤要求「无中生有」或者「歪曲事实」。如果对方说的是真事,哪怕难听,也不构成诽谤;如果是对事实的评论、批评,即便尖锐,也属于言论范畴。
  2. 是不是针对特定人。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通过特征描述能让周围的人锁定到具体某个人。
  3. 是不是达到情节严重。这一项靠数据,不靠感觉。

「情节严重」的四个硬指标

网络诽谤的四项标准写在 2013 年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项标准举证要点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五百次以上平台后台数据、公证截图、阅读量显示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病历、诊断证明、鉴定意见、报警记录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结合传播范围、影响后果综合判断

第一项是主要抓手,但有个常见误区:「点击五千次」要求的是「同一诽谤信息」的实际数据,不是「这个账号的所有内容」或者「这个话题的讨论量」。所以取证时要精准对应到那一条帖子、那一条视频,把它的浏览数据单独固定下来。

还有一个容易忽略的规则:一年内多次实施诽谤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同一个人发了五条,每条只有两千阅读,累计一万,同样可能构成。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4-18-1-197-001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网络诽谤案件中,认定「情节严重」应当结合诽谤信息的实际点击、浏览、转发数据,传播范围与实际造成的影响综合判断,不能仅凭被害人陈述或者单方截图认定。

这段要旨提示的是一个双向问题:被害人说「传得到处都是」不算证据,被告人说「只有几个人看到」也不算抗辩。定案靠平台数据、公证记录这类客观材料。这也解释为什么自诉案件第一件事是固定证据——数据会消失,帖子会删除。

举证不足怎么办:一条被忽略的通道

自诉案件最大的困难是「证据拿不到」。帖子删了、账号查不到人、平台不给后台数据——这三件事,几乎每个自诉人都遇到过。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给了一条通道: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可以要求」不是「必须要求」,所以要主动申请。申请时要做的是三件事:

  1. 书面说明「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具体情形——不是「我拿不到」,而是「某平台以涉及用户隐私为由拒绝提供涉案账号的注册信息,我已投诉但未获回应,附投诉记录」;
  2. 明确请求协助的内容——查涉案账号的实名注册信息、调取该条内容的发布与传播数据、核实 IP 归属;
  3. 附上已有的初步证据——截图、链接、公证文书,证明「确实存在这样一条内容」。

这一条用得好,很多「卡在查不到人」的案件就能往下走。用不好,法院一句「证据不足」就驳回了。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怎么救济

立案被退回、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都不是终点。三条路:

情形救济方式
立案庭口头退回、不出裁定要求出具书面裁定;坚持要求登记的,可以邮寄立案材料并保留凭证
裁定不予受理可以上诉(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五日)
受理后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补充证据后也可以重新起诉
认为应当公诉而公安不立案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第三条路要注意:驳回起诉后重新起诉,必须有新的证据或者新的事实,否则会被以「重复起诉」为由再次驳回。所以第一次起诉前,把证据做扎实比赶时间重要。

判刑:三年以下,但多数判得很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一款还有个特殊之处:可以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这在刑法分则里不多见。

实务中诽谤罪的量刑普遍偏轻——多数案件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缓刑,实刑比例不高。原因是这类案件多发生在熟人、邻里、网络争执之间,被告人认罪道歉、赔偿到位后,法院倾向于从轻。真正判到两年以上的,通常是造成严重后果(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长期、多次、有组织地实施。

赔偿:两条路,不能混

这是被害人最容易搞错的地方。刑事程序里能要的钱,和民事程序里能要的钱,范围完全不同:

途径能主张什么不能主张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事名誉权诉讼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

也就是说,想要「赔礼道歉 + 精神赔偿」,必须走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只能要物质损失。而名誉权纠纷里,赔礼道歉几乎是标配诉求——法院支持的方式包括在涉案平台发布道歉声明、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具体范围与时长由法院根据侵权影响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实务中差异很大,通常与侵权情节、传播范围、后果严重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相关。造谣类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怎么主张,被人造谣中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有专门说明;证据固定的方法,见被人通过网络造谣诽谤,怎么固定证据并索赔?。

两条路可以并行,但不能重复受偿。 刑事附带民事已经赔了的物质损失,民事案件里不能再要一遍。实务中的常见做法是:刑事程序解决定罪与物质损失,民事程序解决道歉、消除影响与精神损害。

自诉的完整动作清单

序号做什么关键点
1固定证据公证最稳;其次是可信时间戳、区块链存证;截图要带完整 URL 与时间
2记录传播数据逐条记录浏览量、转发量、评论数,隔几日再记录一次,证明在持续传播
3平台投诉要求删除并保留投诉记录,这既是止损也是「已尽力」的证明
4查明被告人身份通过平台投诉、报警、起诉平台要求披露等方式
5撰写刑事自诉状事实、证据、请求三段清楚,附证据目录
6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引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请求公安协助
7同步准备民事起诉名誉权纠纷可以单独立案,不必等刑事结果

第 1 项的顺序很重要:先公证,再投诉删帖。反过来做,帖子删了,公证就没了对象,传播数据的证据也就断了。这是最常见的操作失误。

第 7 项也值得强调:民事名誉权诉讼不需要等刑事结果,可以同时进行。而且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低于刑事,胜诉可能性通常更高。对被害人来说,「先拿到道歉和赔偿」往往比「让对方坐牢」更实际。

自诉程序的六个实务要点

问:派出所说「诽谤是自诉案件,我们不管」,对吗? 答:原则上对。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公安一般不立案。但如果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共秩序混乱等),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被害人取证确有困难,可以请求公安协助、也可以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

问:对方说的是真事,只是说得难听,算诽谤吗? 答:一般不算。诽谤要求捏造事实。内容真实但措辞尖刻、评价过激的,可能构成侮辱或者侵害名誉权,但不构成诽谤罪。这个区分在实务中非常关键,很多自诉案件败在这一点上。

问:转发的人能不能一起告? 答:可以,但要区分。明知是捏造的事实仍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不明知的正常转发不担刑事责任。起诉时应先查明首发者,转发者的责任要看其主观状态与传播量。

问:帖子已经删了,还能起诉吗? 答:能,但要有已固定的证据。这就是为什么反复强调先公证。如果只留了截图、没有原始链接与时间信息,证明力会大打折扣;如果连截图都没有,基本无法立案。

问:判了诽谤罪,对方不道歉怎么办? 答:刑事判决一般不会判「赔礼道歉」,那是民事判决的内容。要拿到道歉,应另行提起名誉权诉讼;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问:公司被造谣,能告诽谤罪吗? 答:诽谤罪的被害人是自然人,公司不能作为诽谤罪的自诉人。公司可以走的路径是:商业诋毁(反不正当竞争法)、名誉权侵权(民法典)、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选哪条,看行为方式与后果。

条文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请以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