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多少钱会坐牢?个人三万元就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备向三人以上行贿、用违法所得行贿等情形之一的,也要追。单位行贿的起点是二十万元。最容易做错的事,是以为「钱没给到领导本人,就不算行贿」——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专门管的就是这种「绕着送」。
门槛先给出
三层判断:
① 先看对象对不对:这个罪的行贿对象只有两类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钱送给领导本人,定的是行贿罪,不是这个罪。
② 再看数额够不够:这个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参照行贿罪执行(司法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所以个人三万元起;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备六种情形之一的也要追(第七条)。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二十万元以上入罪(第十条第三款)。
③ 最后看有没有「不正当利益」:这个罪要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只是逢年过节送点礼、没有具体请托事项,可能不构成本罪;但只要对方承诺「帮你打个招呼」,性质就变了。
被查后的五个动作
| 序号 | 做什么 | 具体怎么办 | 依据 |
|---|---|---|---|
| 1 | 先分清对象身份 | 收钱的到底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是不是他的配偶、子女、司机、老下属?这一条决定罪名 |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
| 2 | 核对「请托事项」 | 有没有具体的、违反规定的请托?有没有承诺办什么事?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都算 |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
| 3 | 算清数额口径 | 现金、转账、购物卡、旅游、装修、免债都算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一并计算 | 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 |
| 4 | 争取在被追诉前交代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款 |
| 5 | 保留「被勒索」的证据 | 因被勒索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 |
三件不要做:① 不要临时和对方对口径说「这是借款」;② 不要销毁转账记录、删除聊天记录;③ 不要再去「补」一个假的业务合同。
数额档次表
| 情形 | 数额 | 刑期 |
|---|---|---|
| 个人行贿,基本档 | 3 万元以上;或 1 万元以上不满 3 万元 + 六种情形之一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 个人行贿,情节严重 | 10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或 5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 + 六种情形之一 |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个人行贿,情节特别严重 | 500 万元以上;或 25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 + 六种情形之一 | 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单位行贿 | 20 万元以上 | 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六种情形(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时使用):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实施非法活动;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造成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要注意两件事:
- 不是三万就一定要坐牢。三年以下这一档,符合条件可以宣告缓刑。「够罪」和「实刑」是两回事。
- 这个罪的最高档是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比行贿罪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低。对象不同,天花板不同。
两个罪名的对照
| 比较项 | 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 |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
|---|---|---|
| 收钱的人 | 国家工作人员本人 | 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人 |
| 数额标准 | 3 万元起 | 参照行贿罪,也是 3 万元起 |
| 最高刑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常见场景 | 直接给审批人、负责人送钱 | 给领导的配偶、子女、老部下、司机送钱「走门路」 |
对照表之外还有一层「对合关系」值得说透:行贿与受贿(含利用影响力受贿)是同一条利益链的两端,这一端怎么定,往往锚定另一端怎么查。给领导本人送钱,对端是受贿罪;给领导配偶送钱,对端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两对罪名成对出现,办案机关通常会并案查处,不存在「只查收钱的、放走送钱的」。实务里还有一种「两头都不靠」的误会:以为收钱的人没办事、钱退了、或者中间人「打过招呼但没办成」,事情就翻篇了。三个条件各自影响的是既遂与否与量刑,不是罪与非罪——「承诺打招呼」一刻起,权钱交易的合意就已经形成,退赃只能退钱,退不掉罪名。
两个案例的看点
裁判要旨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以外的人员,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应结合交往时间、频次、对外称呼以及能否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职行为产生影响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裁判要旨认定犯罪分子举报行政违法进而侦破其他刑事案件是否构成立功,应当重点审查举报行为对刑事案件的侦破是否起到实际作用。犯罪分子举报他人行政违法,公安机关经深入工作发现行政违法之外的其他犯罪事实,举报行为对刑事案件侦破未起到实际作用的,依法不认定具有立功表现。
两个案子分别卡住「对象身份」和「从宽出口」两个关键点。孙某甲案定对象:不是近亲属的人(司机、秘书、长期走动的「自己人」)能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能——「关系密切」按交往时间、频次、对外称呼、能否实际影响履职四项综合判断。放到行贿一端看,这个标准同样是镜子:你把钱送的人到底「够不够近」、能不能真影响领导办事,决定的是这个罪还是行贿罪、甚至不构罪。卢某、高某案讲从宽出口(要旨主题是立功认定,放在本题借用其行贿案件背景):行为人举报行政违法,指望凑一个立功情节减轻处罚,法院审的是举报对刑事侦破有没有实际作用——靠公安自行深挖出来的犯罪事实,不算举报人的功劳。这条对涉贿人员是个重要提醒: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第三百九十条第三款)是最实的从宽通道,临时「造立功」既造不成,还可能暴露串供与串证的痕迹。两个案子合起来:先看清对象、再走正门交待,别把力气花在旁门上。
答疑
问:钱给了领导的妻子,但她说办不了,还构成吗? 答:要看有没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请托和承诺。对方收钱并承诺去打招呼,即使最后没办成,也可能构成;如果只是收了钱没有任何请托,定性会不同。这一点必须结合证据看。
问:给对方的是购物卡、旅游、装修,不是现金,算吗? 答:算。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都在其中,按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问:单位行贿和个人行贿怎么分? 答:关键看是不是单位决定、违法所得归谁。单位集体决定、违法所得归单位的,是单位行贿;个人财产和单位财产高度混同、利益实际归个人的,按行贿罪处理。
问:主动交代还有用吗? 答:有用,而且时间点很关键。「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对调查突破起关键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问:被索贿的,是不是就没事? 答:因被勒索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获得了不正当利益,仍然可能构成。
问:找中间人转交,中间人构成什么罪? 答: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其关系密切人)勾结、居间介绍转达请托并传递财物的,可能构成行贿共犯或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共犯;中间人本人索取、收受「好处费」的另行评价。钱过一道手,多一个罪名主体,谁也摘不出去。
条文与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第十条: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执行。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规定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收尾
送给谁,比送多少更决定罪名:钱到领导手里是行贿,钱到领导身边人手里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但两条路都要追,三万就是门槛;从宽的正门只有一扇,叫「被追诉前主动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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