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开业全场半价清仓,同行气得报警式举报「低价倾销」;买台打印机被告知不买原装墨盒不给保修,消费者满肚子火。很多人搜「低价倾销和搭售的认定」,就是想弄明白:定价不是商家的自由吗,怎么「卖便宜」也会违法?反过来,搭售为什么有时合法有时违法?答案的骨架在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和搭售,都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且「没有正当理由」才被禁止的行为。没有支配地位的低价与搭售,另有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去管。2026 年写的这篇,把三条法线的分工讲成一张地图,商家定价前照着走就不会踩线。
先看这三个要点
- 反垄断法只管「大玩家」:低于成本销售与搭售要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前提是行为人在相关市场有支配地位,且没有正当理由——小商家清仓甩卖不进这一条。
- 正当理由是试金石:处理临期食品、清偿债务的甩卖有正当理由;为排挤对手烧钱赔本则有排除限制竞争之嫌。搭售若能降低成本、保障品质与安全,也可能正当。
- 三条法线各管一段:支配地位者的低价与搭售走反垄断法;普通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走价格法与消保法;虚假的「全场最低」式营销走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条文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
-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二、认定要件对照
| 要件 | 低于成本销售 | 搭售与附加不合理条件 |
|---|---|---|
| 主体前提 |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 行为形态 |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 违背意愿搭配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
| 正当理由 | 处理鲜活临期商品、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 | 提升效率、保障品质安全、符合交易习惯的搭配 |
| 竞争损害 | 排挤竞争对手后提价的能力与迹象 | 消费者被迫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挤出配套市场 |
| 举证要点 | 成本核算数据、价格与成本对比、对手退出情况 | 商品可拆分性、消费者选择空间、配套市场竞争状况 |
三、低于成本销售:合法与违法的分界
先看成本怎么算:低于成本不等于低于售价直觉,实务按行业平均成本或经营者实际可变成本综合判断,促销价低于进货价只是初步线索。再看场景:支配地位者把价格打到成本线以下,自己用其他市场或其他业务的利润扛住亏损,等对手退出后再恢复高价——这一套「烧钱换垄断」的循环,才是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要拦的。判断时执法机构会看:低价持续时间与范围、有无排挤对手的实际效果、低价结束后价格是否反弹。
正当理由清单要记牢: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这些是法律逻辑上公认的合理场景。新进入者以低价打开市场的正常竞争、平台补贴大战中参与者众多且无支配地位的情形,一般不构成此条;但若补贴来自唯一具有支配地位的一方且意在锁死市场,评价就变了。
四、搭售:什么时候「打包」违法
搭售的违法性在于剥夺选择。判断一个打包是否构成滥用,看四点:商品是否可以分开销售(打印机与墨盒本可分离);是否违背交易相对人意愿(有独立购买的空间吗);打包是否有正当理由(整机与必须的安装调试一起卖是效率,主机强制绑三年高价延保是搭售);对配套市场是否产生挤出效应(强制原装耗材把第三方耗材挡在门外)。平台经济里,「开会员才能用基础功能」「买 A 服务强制默认勾选 B 服务」,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评价同样可能落进来,默认勾选还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制,两条线可以并行。
五、边界与误区
- 误区一:「同行卖得比我便宜,就是倾销」。倾销不是举报就能定,要有支配地位、低于成本、排除限制竞争的完整链条;正常的价格竞争受保护,把「对手低价」当违法行为举报,大概率不成立。
- 误区二:「我不绑定,只是套餐优惠」。区分「组合优惠」与「强制搭售」:单独买也买得到、组合价更划算,是合法组合销售;想单独买却被拒绝或被设障碍,才进入搭售评价。
- 误区三:「没有支配地位就万事大吉」。普通经营者的低价若伴随虚构原价、价格误导,构成价格欺诈,按价格法与消保法处理(退一赔三那套);强制搭售没有支配地位也可能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消保法照管。反垄断法不管,不代表别的法不管。
- 不适用:政府定价目录内的商品价格争议;二手市场个人偶尔的定价行为;企业内部关联交易定价(另循税务与公司法规则)。
六、实操建议
- 商家定价前自查:是否在相关市场占支配地位?促销价与成本的距离?持续时长?留存成本核算与促销理由的书面记录,日后被举报时是第一道防线;
- 设计销售方案避开搭售:单卖通道保持畅通、组合优惠明码标价、不搞默认勾选,把「可选」做成看得见的选项;
- 被搭售、被强迫消费的消费者:拒绝超额部分、保留订单与沟通记录,先走 12315 与消保渠道;确属支配地位平台系统性强买的,整理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 被低价冲击的同行:先做市场与份额分析,别急着举报;确认对方具备支配地位且有排挤效果后,再组织书面举报材料,避免反被认定不正当竞争式投诉。
常见问答
问:清仓甩卖要留哪些证据,防止日后被认定倾销? 答:四样:清仓的事由证据(店铺结业通知、租约到期文件、存货清单)、成本核算记录(进货发票、费用分摊)、降价幅度的内部审批、促销期间的对外宣传文案(写明清仓原因)。这些材料平时用不上,一旦被同行举报,就是正当理由的完整证明。反过来说,长期性、习惯性「清仓」的店铺,清仓说法本身会失去可信度——促销策略别透支这个理由。
问:买寿险被要求必须同时买一份意外险,算搭售吗? 答:要看能不能单独买。寿险与意外险本是两个独立险种,若投保系统只提供捆绑方案、拆开就投不了,违背投保人意愿把两份保单绑定销售,构成搭售的形态;保险销售另有「不得强制搭售」的行业监管规则,即便不涉支配地位,也违反保险监管要求。消费者遇到时先要单独投保的通道并留痕,被拒的记录既是监管投诉材料,也是评价搭售的证据。
问:买东西送的赠品算搭售吗? 答:不算。搭售的违法性在于强制——不买 B 就买不成 A;赠品是单方让利,A 商品单独照常可买,消费者选择权无损。变味的情况是「买 A 必须先办 B 会员」「赠品成本摊进 A 的必选套餐里」,把赠送包装成强制附加条件,评价就可能从赠品转向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判断还是那个老办法:拆开买,能不能买到。
问:直播间全场九块九包邮,是倾销吗? 答:大多数情况不是。直播间低价常见原因是引流款限量补贴、厂家直供去中间化、临期尾货清仓——只要不是支配地位经营者为排挤对手持续性亏本供货,都属于正常价格竞争。要留心的是另一头:先抬原价再挂「九块九」的,问题不在低价而在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那是消保法与价格法的地盘,站内价格欺诈专文讲过认定与赔偿。
问:被强制搭售的消费者,多花的钱怎么要回来? 答:路径看主体。一般商家:以侵犯自主选择权、强制交易为由向 12315 投诉或起诉退还多收价款;构成欺诈的(比如把必选项伪装成赠送)叠加退一赔三的讨论空间。支配地位平台:除投诉外,可将其作为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证据向反垄断执法机构反映。无论走哪条,先保留订单页、支付记录、客服拒绝拆单的对话——「拒绝单独出售」的记录是全部路径共同的第一证据。
问:企业采购遇到「买设备必须买三年原厂维保」,怎么办? 答:先谈:书面要求单独采购设备、维保另行招标,留下对方拒绝的回复。再评估对方市场地位:设备有充分替代供应商的,按合同谈判与消保渠道处理;对方在特定设备市场占支配地位且维保市场被强制锁定的,把拒绝拆分的书面证据整理后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长期采购方还有一个务实动作——把「可分拆采购」写进招标文件,从需求端瓦解捆绑。
问:促销价低于成本,同行发律师函警告「倾销」,要理会吗? 答:先核对对方援引的法律基础。反垄断法的低于成本销售仅约束支配地位经营者,普通促销不进这条;价格法上的低价倾销针对的是「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的意图行为,正常促销、清仓、拉新不在其列。回函要求对方指明具体法律依据与损害事实,同时把自己的成本凭证、促销事由材料整理备查。多数律师函止步于施压——有理有据地回复一次,后续骚扰通常会停。
一句话总结:卖多便宜、卖不搭配,本质是经营自由;只有拿着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地烧钱排人、强买强卖,才撞上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分清自己在哪条法线上,再决定是定价还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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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成本数据与销售方案设计,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