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取证不规范能当证据吗」在实务里的处理口径,可以拆成几步看。
电子数据取证不规范,能当定案证据吗?分两档:程序瑕疵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又不能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电子数据被篡改、伪造或影响真实性的,直接排除。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如今是刑事案件最常见的证据,最容易做错的事,是听到「取证不规范」就断定「证据全废」,或者任凭一页截图定案。
先把结论说清
三层判断:
① 完整性保护是底线:对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应当保护其完整性——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计算完整性校验值,制作、封存备份,必要时对收集提取活动录像。完整性校验、封存、提取笔录,缺一环都应在质证时点出来。
② 瑕疵可补正,硬伤必排除: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笔录或清单缺签名盖章、名称类别格式注明不清等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篡改、伪造或无法确定真伪、有增删改且影响真实性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不是瑕疵,是硬伤。
③ 提取笔录是必查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时间、地点、方法、过程,附清单并注明完整性校验值,由侦查人员、持有人签名盖章——没有笔录的截图不应被采信。
把事情办成
| 序号 | 做什么 | 具体怎么办 | 依据 |
|---|---|---|---|
| 1 | 查封存状态 | 原始存储介质是否扣押封存、封存照片是否反映封条状况,是否以封存状态移送 | 电子数据规定第八条 |
| 2 | 核完整性校验值 | 清单是否注明校验值,庭审能否重新计算比对 | 电子数据规定第五条 |
| 3 | 审提取笔录 | 笔录是否记录时间地点方法过程,清单、签名是否齐全,拒签是否注明并经见证人 | 电子数据规定第十四条 |
| 4 | 区分瑕疵与硬伤 | 签名缺失等瑕疵主张补正或解释;篡改、无法确定真伪的,主张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 电子数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 5 | 申请专门审查 | 必要时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数据来源、完整性发表意见 | 证据审查规则 |
三件不要做:① 不要把「有瑕疵」等同于「必然排除」,法庭给的是补正机会;② 不要忽略数据来源——境外服务器、第三方平台的调取过程同样要审;③ 不要自行「恢复」「编辑」记录再提交,来源合法性会连累己方证据。
往下深一层
| 审查点 | 合规要求 | 缺失后果 |
|---|---|---|
| 原始存储介质 | 扣押、封存,拍摄封存照片 | 未以封存状态移送属瑕疵,须补正或解释 |
| 完整性校验值 | 计算并附入清单,可重复验证 | 无法验证完整性的影响真实性认定 |
| 提取笔录 | 记录案由、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并附清单 | 无笔录的提取,真实性存疑 |
| 签名盖章 | 侦查人员、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拒签注明并见证 | 瑕疵,须补正或合理解释 |
| 真实性 | 无篡改、伪造、增删改 | 篡改伪造或影响真实性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
案例情况说明
本主题的公开参考案例,本地案例库暂未收录,以下为办理要点:电子数据案件的辩护审查,重心在「来源→封存→校验→笔录」四环节的链条是否闭合;任何一环断裂,都应要求补正或解释,解释不了的,依法主张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常见疑问
只有一张微信截图,没有其他材料,能定案吗?
孤证不能定案。截图的真实性、完整性需结合原始载体、校验值、双方账号信息等综合审查。
完整性校验值是什么?
通常是对电子数据计算的哈希值,数据哪怕改动一个字节,校验值都会不同——它是证明「数据没被改过」的技术凭证。
我自己保存的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提交吗?
可以提交,来源是原始设备更有说服力;建议保留原始载体,必要时通过公证或由法庭当庭勘验固定。
规则原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五条对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应当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法保护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一)扣押、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二)计算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三)制作、封存电子数据备份;(四)冻结电子数据;(五)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相关活动进行录像;(六)其他保护电子数据完整性的方法。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程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的;(二)笔录或者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三)对电子数据的名称、类别、格式等注明不清的;(四)有其他瑕疵的。第二十八条: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电子数据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二)电子数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情形。
一句话收拢
电子数据的生死在「封存+校验+笔录」三件套:能补正的是瑕疵,补不了的是硬伤,篡改伪造的直接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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