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条、二千三百七十四个汉字,一部法律的全部篇幅只有这么多。可它管着所有从境外港口开进中国港口的船——从三十吨的渔船到三十万吨的矿砂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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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账摆平。 全文拆四笔:题注九十七字、二十二个条号八十字、条文二千零四十二字、附表一百五十五字,相加正好二千三百七十四。最短的第十九条十七字,最长的第十七条二百七十七字,条均九十二点八。

这一篇不算船舶吨税法的导读,只算一部小法的账:二十四个税率怎么排、三档执照为什么是六比二比一、四道吨位坎上各有一个悬崖、五十元的免征线到底管得住多大的船,以及它从暂行条例升为法律时,到底改了哪几处。

一、二十四个数字,四乘三乘二

吨税的税率不在条文里,全在附表《吨税税目税率表》。条文只有一句指向:税目、税率依照附表执行。

附表的结构是三层的乘积:四档净吨位、三档执照期限、两种税率。四乘三乘二,二十四个数。

净吨位普通 1 年普通 90 日普通 30 日优惠 1 年优惠 90 日优惠 30 日
不超过 200012.64.22.19.03.01.5
2000—1000024.08.04.017.45.82.9
10000—5000027.69.24.619.86.63.3
超过 5000031.810.65.322.87.63.8

单位是元每净吨。读这张表只用看一行一列:先看船的净吨位落在哪一档,再看申领多长期限的执照,再看船籍适用哪种税率。三个格子交出一个数,乘以净吨位,就是应纳的税额。

这张表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是:它不是「税率表」,是「单位税额表」。 每一格都是一个固定的单位税额,不随船价、租金、航程变。一条船一年进出多少次港口、赚多少钱,都不影响这个数——只影响它要不要在每次进港时重新申领执照。

二、六比二比一,不是按天折算

把同一行的三个期限放在一起,会发现一个不随吨位、不随税率变化的固定比例。

普通税率第一档:12.6、4.2、2.1,除以 2.1 得 6、2、1。第二档:24.0、8.0、4.0,同样 6、2、1。四档普通、四档优惠,八组数字,全部是六比二比一。

执照期限的折算不是按天数,是按固定除数:一年期除以三得九十日,除以六得三十日。

按天数算一遍就知道差在哪。九十日是全年三百六十五天的百分之二十四点七,按天折算应是一年期税额的 0.247 倍;实际收三分之一,溢价百分之三十五点二。三十日是百分之八点二,按天折算应是 0.082 倍;实际收六分之一,溢价百分之一百零二点八。

一艘净吨位三万的散货船,普通税率:一年期 27.6 乘 30000,八十二万八千元。若改申领三十日执照,4.6 乘 30000,十三万八千元——只停一个月,交的是一年期税额的六分之一,而不是十二分之一。

条文没有解释这个溢价,但从表的结构能读出意思:短期执照便利,也要付便利的价钱。 常来常往的船申领一年期,一年只办一次手续、只交一次钱;偶尔来一趟的船申领三十日,省了手续,单位成本翻倍。

选择权在纳税人手里。第四条第二款写得很明白: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法条依据

三、四道坎,四个悬崖

四档吨位不是分段累进,是全额累进:船在哪个档,全部净吨位都按那一档的单位税额算,不是只让超出的部分跳档。

差别有多大?拿临界点算。

情形净吨位单位税额应纳税额
第一档顶格200012.625200 元
第二档起200124.048024 元
第二档顶格1000024.0240000 元
第三档起1000127.6276027.6 元
第三档顶格5000027.61380000 元
第四档起5000131.81590031.8 元

多一吨,多交二万二千八百二十四元。 2000 净吨的船按一年期普通税率交二万五千二百元,2001 净吨的船交四万八千零二十四元,涨幅百分之九十点五七。吨位只多了万分之五,税额多了九成。

第二道坎温和些:从一万到一万零一吨,税额从二十四万跳到二十七万六千零二十七点六,跳三万六千零二十七点六元,涨幅百分之十五点零一。第三道坎从五万到五万零一吨,跳二十一万零三十一点八元,涨幅百分之十五点二二。

第一道坎之所以陡,是因为前两档的单位税额本身就差了近一倍(12.6 到 24.0,涨百分之九十点四八)。 后两道坎之间只差百分之十五,所以跳得温和。

这个结构在实务上的意义很直接:净吨位刚好压在 2000 上下的船,吨位证明上的一个数字就能决定税额翻不翻倍。 净吨位不是量出来的,是船籍国政府签发的吨位证明书上写明的——第二十一条把它定义死了:由船籍国(地区)政府签发或者授权签发的船舶吨位证明书上标明的净吨位。所以争议不在丈量,在那份证明书。

四、优惠税率不是同一个折扣

第三条把税率分成两种,判断标准只有船籍:中国籍的应税船舶,以及船籍国(地区)与中国签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协定的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第三条
  •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四档算下来,优惠税率对普通税率的比值并不统一:

净吨位优惠 ÷ 普通
不超过 200071.43%
2000—1000072.50%
10000—5000071.74%
超过 5000071.70%

第一档正好是七分之五(71.43%),其余三档在 71.70% 到 72.50% 之间。三个期限、四档吨位,同一个比值在一档之内是恒定的——优惠 1 年 9.0 对普通 1 年 12.6,优惠 30 日 1.5 对普通 30 日 2.1,都是 71.43%。

第二档差得最多:24.0 折到 17.4,是七二五折。为什么不是 17.14(24.0 乘 71.43%)?税率表保留一位小数,17.4 是四舍五入的结果——这一调,第二档的优惠幅度比第一档小了一个百分点。

对一艘两万净吨的船,这个百分之一意味着一年一万多元的差额。 27.6 与 19.8 的差是 7.8,乘 20000 得十五万六千元;若按第一档的七分之五折算,优惠税额应是 19.71,差 0.09 乘 20000 得一千八百元。数字不大,但它说明一件事:税率表是逐格拟定的,不是按一个公式生成的。

五、船籍:优惠税率凭什么

第三条第二款把优惠税率给了两类船: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第一款之后的这一句,是整部税法里唯一一处需要查国际条约的地方。

判断顺序只有两步:先看船旗,再看条约。 挂中国旗的,直接适用优惠;挂外国旗的,翻一遍该国与中国有没有这样一条双边条款。

这两步的价差多大?一艘五万净吨的散货船,普通税率一年 31.8 乘 50000,一百五十九万元;优惠税率 22.8 乘 50000,一百一十四万元。差四十五万元,一年一次。

所以船籍不是登记上的形式问题。航运公司选方便旗,通常算的是登记成本、船员配备、监管强度;吨税把税率也挂在这个选择上,等于给船籍又加了一个价码。但税率差不是换旗的理由,换旗要过登记机关那一关,要有真实的所有权与控制关系,只为税率去挂旗,风险不在吨税,在船舶登记本身。

还有一层:第三条第二款写的是「船籍国(地区)」,括号里的「地区」不是多余的。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的船舶,按各自与内地(大陆)的安排判断,走的是另一条路径,不是「外国」。

六、五十元的线,管得住多大的船

第九条第一项:应纳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免征吨税。条文只有一句,但换算成净吨位,六种组合给出六个完全不同的答案。

适用情形单位税额免征上限净吨位
普通 1 年12.63
普通 90 日4.211
普通 30 日2.123
优惠 1 年9.05
优惠 90 日3.016
优惠 30 日1.533

同一条免征规定,对申领一年期执照的船几乎没有意义:净吨位三吨以下的船,在商船上找不到。 对申领三十日执照的船才有实际意义:优惠税率下三十三净吨、普通税率下二十三净吨的小船,停靠一次不用交税。

这说明「五十元免征」不是一条普惠条款,是一条给短期停靠的小型船舶留的口子。一艘二十净吨的小艇,申领一年期执照要交二百五十二元(12.6 乘 20),申领三十日执照只要四十二元——后者低于五十元,直接免征。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第九条
  • 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 (一)应纳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
  • (二)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 (三)吨税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 (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 (五)捕捞、养殖渔船;
  • (六)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 (七)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 (八)警用船舶;
  • (九)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一共十项免征,另有末款一句:前款第十项「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是十项里唯一需要备案的一项,也是唯一开口的一项。

十项分四组:

按金额:第一项,应纳税额五十元以下。

按船舶状态:第二项初次进口的空载船(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所有权);第三项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第六项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且不上下客货的船。

按船舶类型:第四项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第五项捕捞、养殖渔船;第七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第八项警用船舶。

按身份与授权:第九项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第十项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第四项的括号最值得看:非机动船舶免税,但非机动驳船不免。 第二十一条把两者分开了——非机动船舶是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在船舶登记机关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驳船本身没有动力,靠拖船带,但它不免税,而是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百分之五十计征(附表备注第 3 条)。免税与减半,两条完全不同的路。

七、拖船的 0.67,游艇的 0.05

附表备注三条,两句话定了三类船的特殊算法。

第一句: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 0.67 吨;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 0.05 吨。

拖船为什么按功率折吨?它本身不载货,净吨位很小,干的却是拖带重活。按净吨位征,三千千瓦的拖船可能只算几百吨;按功率折,三千千瓦折二千零一十净吨,才配得上作业能力。

游艇的系数只有拖船的十三分之一(0.05 对 0.67)。三千千瓦的游艇折一百五十净吨,按第一档普通税率交一千八百九十元。游艇功率大、舱室小,用 0.05 这个系数,等于承认它的「载货能力」近乎为零。

第二句: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百分之五十计征税款。

这一刀砍在折吨之后。算一遍就看出折吨跨档的凶险:

功率折合净吨位落档普通 1 年税额(减半后)
2000 千瓦1340第一档 12.68442 元
2985 千瓦1999.95第一档 12.612599.68 元
3000 千瓦2010第二档 24.024120 元

多十五千瓦,多交一万一千五百二十元三角二分。 2985 千瓦的拖船折 1999.95 净吨,刚好卡在第一档;3000 千瓦折 2010 净吨,跨进第二档,单位税额从 12.6 跳到 24.0。功率只多千分之五,税额近乎翻倍。

这不是立法者的疏忽,是全额累进的必然。 只要档位是「全额适用」而不是「分段适用」,每个临界点上都会有一个悬崖。差别只在悬崖多高:第一道坎高九成,后两道坎高一成五。

八、执照:一张纸管六件事

第六条第二款: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执照不是收据,是通行凭证。整部税法里,它有六个用途:

一、证明已纳税。 缴款凭证证明钱交了,执照证明这条船在当前期限内可以进出。

二、进港要交验。 第七条第一款:进港办理入境手续时申报纳税领取执照,或者交验执照(或者申请核验执照电子信息)。

三、出港要交验。 同款后半句:离港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执照(或者申请核验执照电子信息)。进出发两张脸,一张执照两头管。

四、期满未走要续。 第八条第二款: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五、吨位变了照不变。 第十四条:执照期限内因修理、改造导致净吨位变化的,执照继续有效,办理出入境手续时提供修理、改造的证明文件即可。

六、税率变了照不变。 第十五条:执照期限内因税目税率调整或者船籍改变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执照继续有效;因船籍改变导致税率变化的,办理出入境手续时提供船籍改变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放在一起看,是一条很清楚的原则:执照期内不改账。 吨位变了不算补税,税率变了不重新计税,多交的不退,少交的不补——只要执照还在期限内,就按发照时的条件走完。 这条原则对船方有利,也对海关省事:一条船一年只结一次账。

执照毁损或者遗失,第十六条给了出口:向原发照海关书面申请核发执照副本,不再补税。「不再补税」四个字是关键——补办凭证不等于重新纳税,副本与原照同一效力。

九、不可抗力停泊:没有海关的地方怎么办

第七条第三款: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这一款解决的是一个很具体的场景:台风来了,船进不了港,只能就近锚地避风;锚地没有海关。

处理顺序是三段:立即报告附近海关;等不可抗力消除;按本法申报纳税。 报告是当下的义务,申报是事后的义务,中间那段时间不算违规停泊。

与第十条衔接起来看更完整。第十条第一款:执照期限内发生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且不上下客货,或者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执照期限。避风那几天,执照可以按天数往后延。

两处的条件不一样,要注意:第七条第三款说的是「停泊地点没有海关」,解决的是申报渠道;第十条说的是「执照期限内发生特定情形」,解决的是期限延长。一个是程序,一个是实体,别混。

第十一条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符合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九项、第十条规定的船舶,应当提供海事部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等部门、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或者使用关系证明文件,申明免税或者延长执照期限的依据和理由。免税和延期都不是自动的,要拿文件去申。

十、从条例到法律:多一条,多一百一十六字

2017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船舶吨税法,2018 年 7 月 1 日施行,同时废止 2011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公布的《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条例二十一条、条文一千九百二十六字;税法二十二条、条文二千零四十二字。多一条,多一百一十六字。

这一百一十六字是能逐条对上的。 增的:第七条加八十八字(三处电子核验、一款不可抗力停泊)、第九条加四十一字(警用船舶一项、备案款一句)、第十八条加二十七字(电子核验一处、罚款下限一句)、第十七条加十七字、第十二条加十一字、第十四条加四字、第十九条加二字。减的:第十条减五十九字(不可抗力款移到第七条)、第二条减十七字(删税率表调整)、第十一条减六字、用语含义条减五字、施行条减十九字。再加新增的第二十条三十四字。

增二百二十四字(含新增一条三十四字),减一百零八字,净增一百一十六字。

多出来的那一条是第二十条:吨税的征收,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三十四个字,把吨税接进了征管法的体系——这是条例没有的一句话,也是「税由法定」最实在的一笔。

四处实质改动,逐条对完账如下:

第一处:删掉「《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条例第二条有这一句,税法没有,条文从四十字减到二十三字。税率表的调整权,从国务院收回到法律。

第二处:加「警用船舶」免税,加「改造」。 条例第九条九项,税法十项,多的是第八项警用船舶;同时第六项、第十条、第十四条两处各加「改造」。「改造」在条例里一次没有,税法里出现四次。

第三处:加电子核验。 第七条两处、第十八条一处。这是 2018 年的技术条件写进了法律。

第四处:加罚款下限。 条例第十八条: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税法第十八条在这句后面加了六个字:但罚款不得低于二千元。偷逃一万块的税,百分之五十是五千,本来就在二千之上;偷逃一千块的税,百分之五十是五百,这条下限把它拉到二千。

还有几处只是换写法:「50 元」改「五十元」,「24 小时」改「二十四小时」,「0.5‰」改「万分之五」,「立即通知」改「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向指定银行缴清」删去「向指定银行」。条例到法律,改的是表述规范,不是税负。

十一、海关收,不是税务局收

第六条第一款: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法条依据

这一句话把吨税从税务系统里划了出去,归入海关监管这一条线。全国由海关征收的税种只有几个: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与消费税、船舶吨税。前三个都跟货物走,吨税跟船走。

分工的结果是:吨税的申报、缴款、执照发放、补征追征、行政处罚,全部在海关办理;税务机关不介入。 对海关的征税行为不服,走的是海关的复议与诉讼程序,不是税务行政复议——这一点在对海关的税额不服为什么要先复议再诉讼里有完整的路径。

但第二十条把两套体系接上了:吨税的征收,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这是兜底条款,也是衔接条款。 本法没写的——比如滞纳金的加收程序、税款的强制执行、纳税担保的具体形式——回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去找。

本法写了的:滞纳金(第十二条)、补征追征(第十七条)、罚款幅度(第十八条)、担保范围(第十三条)。写了的按本法,没写的回征管法。

十二、与车船税、关税的边界

吨税和车船税经常被弄混,因为两者都按船舶征税,都看吨位。

分界线在航行区间,不在船本身。车船税对在境内登记的机动船舶、游艇征收,由税务机关管,按年申报;吨税对从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由海关管,按执照期限申报。一条跑内河、跑沿海的船,一辈子不产生吨税义务;一条跑国际航线的船,每次进港都要过吨税这一关。

会不会两头都碰上?看它有没有从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有,就产生吨税;没有,只有车船税。这不是次序问题,是两套税各管一段。

吨税与关税的关系是另一回事:一次进港,货走关税,船走吨税。两套申报、两套凭证、两个税种,在同一个海关窗口办。 关税的计税依据是完税价格,吨税的计税依据是净吨位——一个按货值,一个按船的容积。货物免税不等于船舶免税,船舶免税也不影响货物完税。

最容易出错的场景是修船。 外籍船进港修理,船本身可能符合第九条第六项免税,但修船用的进口料件要另按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处理。船免税,料件不一定免税。

十三、一条船走一遍:六个动作、五个期限

把条文按时间顺序排一遍,一次完整的靠港是这样的:

动作一:进港前先行申报(第十三条)。 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负责人要向海关提供与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担保可以是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以及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四类,见海关担保。

动作二:进港申报、领取执照(第七条)。 办理入境手续时申报纳税、领取执照,或者交验已有执照。申领时要交两份文件: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收存证明)、船舶吨位证明。

动作三:十五日内缴清(第十二条)。 自海关填发缴款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逾期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动作四:停泊期间看两件事。 一是执照期限,期满还没走就要续(第八条第二款);二是免税窗口,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第九条第三项给了一个免税的口子。

动作五:出港交验(第七条)。 办理出境手续时交验执照,或者申请核验执照电子信息。

动作六:期满未离港,续缴(第八条第二款)。 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五个期限串起来:进港当日(纳税义务发生)、十五日(缴款)、执照期限(一年、九十日或三十日)、二十四小时(免税窗口与多征通知)、三个月的退税办理期。 一条船一年走完这一圈,账就结了。

十四、五处最容易读错的地方

第一处:第一条说的是「船舶」应当缴纳,但办事的全是「负责人」。 原文「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可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主语一律是「应税船舶负责人」。船是标的,人是主体。 把第一条读成「船自己纳税」,后面的申报、缴款、罚则就全对不上人。

第二处:第二条的附表不是参考资料。 原文「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第二十一条的表述更明确:「本法及所附《吨税税目税率表》下列用语的含义」——附表与条文同属法律文本,不是附件。 所以附表里那三条备注(拖船折吨、游艇折吨、拖船与驳船减半)与条文有同等效力,不是操作口径。

第三处:第九条第四项的括号。 「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的是非机动船舶,不免非机动驳船。 驳船本身没有动力,看着像「非机动船舶」,但第二十一条专门给它下了定义:在船舶登记机关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登记为驳船,就走减半,不走免税。

第四处:第十七条的二十四小时是海关的义务,不是纳税人的期限。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这是对海关的约束。纳税人自己发现多缴,走的是第三款: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书面申请。两个主体、两个期限,别拿二十四小时去要求自己。

第五处:第二十条不是「都按征管法办」。 原文「吨税的征收,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前提是「本法未作规定」。 本法已经写了的(滞纳金比例、补征追征期限、罚款幅度、担保范围),优先适用本法;本法没写的,才回到征管法与它的实施细则。

十五、谁该看哪几条

船东与船舶管理人:第一条(谁要交)、第三条(优惠还是普通)、第四条(选多长期限)、第八条(从哪天起算)、第九条(能不能免)、第十二条(几天内缴清)。这六条决定一笔吨税的钱数和时限。

船长与船舶代理:第七条(进港申报、出港交验、两份文件)、第十一条(免税与延期的证明文件)、第十六条(执照毁损遗失怎么办)。这三条是每次靠港要动手的事。

航运企业财务:第五条(应纳税额怎么算)、第十三条(先行申报与担保)、第十七条(补征与退还)、第十九条(人民币计算)。这四条决定账怎么记、钱怎么退。

游艇船东与俱乐部:第二十一条(净吨位定义)、附表备注第 1 条(游艇按功率每千瓦折 0.05 净吨),与休闲船舶的登记规则可以对读。没有吨位证明书的游艇,税额是按发动机功率算出来的,不是按船的长度或价格。

涉外航运与租船业务:第三条第二款(最惠国待遇条款)、第十五条(船籍改变导致税率变化,执照继续有效),关税的纳税人怎么确定是同一类判断。换旗不换照,这是第十五条给的确定性。

十六、时间账:六个期限

吨税法里的时间,全部是硬数字:

期限出处内容
当日第八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港当日
二十四小时第九条第三项执照期满后不上下客货的免税窗口
二十四小时第十七条第二款海关发现多征,二十四小时内通知退还
十五日第十二条自填发缴款凭证之日起缴清
三十日第十七条第三款海关受理退税申请后查实并通知的期限
三个月第十七条第四款收到退还通知后办理手续的期限
一年第十七条第一款海关发现少征漏征的补征期
三年第十七条第一款因船舶违规造成少征漏征的追征期
三年第十七条第三款船舶发现多缴的申请退还期

九个格子,七种期限。 最短的是二十四小时(两次),最长的是三年(两处)。缴款的十五日与滞纳金的万分之五,和关税的缴税期限与滞纳金完全一致——同一个海关系统,同一套时间。

补征一年、追征三年这条分界,和关税追征期的三档规则是同一个逻辑:海关自己算错,一年;纳税人违规造成,三年。差别在举证:谁的原因,决定用哪个期限。

十七、要件表

要件内容出处
纳税人应税船舶负责人(申报、缴款、领照的主体)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
征税对象自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第一条
计税依据净吨位(吨位证明书载明)第五条、第二十一条
税率优惠或普通,四档吨位乘三档期限第三条、附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入港口的当日第八条
缴款期限填发缴款凭证之日起十五日第十二条
征收机关海关第六条
凭证吨税执照(按申领期限填发)第六条、第七条
免征十项第九条
延期批注延长(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征用)第十条
补征一年第十七条
追征三年(违规造成)第十七条
罚款二千至三万元;偷逃百分之五十至五倍,不低于二千元第十八条
兜底本法未规定的,依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第二十条

十八、接着看

同族三篇:这一篇讲总账,另两篇逐条读——第一条到第十一条讲谁要交、怎么免、执照怎么办,第十二条到第二十二条讲缴款、担保、补退、处罚。

相邻的税与法:关税法施行后的九处变化是另一部从条例升为法律的海关税法,走的是同一条路;法定免征关税的七种情形与本法的十项免征可以对读——一个是货免税,一个是船免税。

船本身的法律关系:海商法上的船舶讲二十总吨以下算不算船;船舶登记讲所有权与抵押权的对抗;船舶优先权讲船员工资凭什么排在银行前面。吨税是公法义务,这三篇是私法权利,在同一艘船上并存。

还想看吨位怎么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吨位计算用的是同一套净吨位概念,只是用途从计税变成了限额。


以上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7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现行文本,与 2011 年《船舶吨税暂行条例》逐条逐字比对;条文取自本地法规库并逐字核对。全文二千三百七十四个汉字,拆四笔:题注九十七字、二十二个条号八十字、条文二千零四十二字、附表一百五十五字,相加对平。附表二十四个单位税额按四档净吨位乘三档执照期限乘两种税率排布,三档期限恒为六比二比一,优惠与普通的比值逐档为百分之七十一点四三、七十二点五、七十一点七四、七十一点七。条文出现「应当」二十一次、「可以」四次、「不得」一次、「海关」二十一次。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预判;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律师正式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