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给的材料丢了、坏了,承揽人要赔吗?要看他是不是保管不善:东西在他手里,他就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问题出在材料本身不合格,或者定作人收到提醒后不及时答复造成的,责任就要另算。
先说结论
三句话:①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③ 材料或成果到底赔不赔,核心在于是不是「保管不善」,而不是谁出材料。
一、保管义务到底落在谁身上
结论:东西交到承揽人手里,妥善保管的责任就在承揽人身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条把范围说得很清楚,既包括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也包括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也就是说,不只是原料丢了要担责,做好的成品在交付前被弄坏、弄丢,同样要看保管有没有尽责。判断的关键词是「保管不善」,比如有没有妥善存放、有没有采取防潮防火防盗的措施、有没有尽到通常的注意。
二、发现材料或图纸有问题怎么办
结论:承揽人发现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这条很实用。承揽人不能明知有问题还闷头做,要及时通知;反过来,定作人收到提醒却拖着不答复,因此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由定作人赔偿损失。所以遇到材料或图纸的问题,谁及时通知、谁及时答复,直接关系到责任怎么分。
三、成果做完了怎么交
结论:承揽人完成工作要向定作人交付成果并提交必要资料,定作人应当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交付和验收是判断「保管责任什么时候结束」的关键环节。承揽人按约定交付并提交资料,定作人应当验收。验收之后责任怎么转,验收之前东西由谁实际控制、谁在保管,都是要结合实际情况看的。所以交接口子尽量留下书面凭证,别只用一句口头通知。
四、真遇上毁损灭失,这样处理
结论:先查是不是保管不善,再看有没有其他原因,最后按责任大小分担。
固定证据:材料的数量、状态、交付时间、存放位置,用清单、照片、交接单留痕。
查明原因:是保管不当,还是材料本身缺陷,或者是定作人拖延答复造成的。
及时通知对方:发现异常第一时间书面告知,避免损失继续扩大。
按责任归属协商赔偿或者主张免责,谈不拢再考虑走法律途径。
两个提醒:① 承揽人不只要保管好材料,做完的成品在交付前也要保管好,范围别记窄了;② 发现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别将就着做,务必及时通知定作人,这一步做没做,往往决定责任怎么分。
材料是定作人自己提供的,弄坏了还要承揽人赔吗?
要看是不是保管不善。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材料本身就有问题,承揽人也要担责吗?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由定作人赔偿损失。
做好的成品在交付前坏了,算谁的?
完成的工作成果同样在承揽人的保管义务范围内,交付前因保管不善毁损、灭失的,同样要看承揽人的责任。
定作人一直不来验收怎么办?
承揽人完成工作应当交付成果并提交必要资料,定作人应当验收。实际处理时把交付和验收的记录留好,避免扯不清。
一句话:材料也好、成品也好,谁在保管谁负责,保管不善要赔,问题出在材料本身或定作人不答复的另算。相关情形还可参阅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图纸有问题,承揽人该怎么办?与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怎么区分,认错了影响很大。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