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被继承人的钱,继承人怎么去要回来?可以要: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债权属于遗产,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承继,继承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债务人主张;对方以"债权人已去世、没人来主张"为由拒还,不成立。
被继承人生前借出去的钱,人一走,不少债务人就开始打马虎眼:"借钱的人都没了,这钱还给谁?"这种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债权和房子、存款一样,都是遗产,是可以继承、应当主张的财产。这篇文章讲清继承人怎么接手这笔债权、起诉时原告怎么列、证据和时效要注意什么。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是遗产,其中当然包括他作为出借人享有的债权。继承开始后,这笔债权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承继,继承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主张。起诉时原则上以全体继承人为共同原告;如果有人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法院会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遗产由遗产管理人管理的,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是管理人的法定职责之一。继承人接手债权后,应当及时催告、留痕,避免拖过诉讼时效,并妥善保管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
一、债权属于遗产,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承继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生前借给别人的钱,是他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属于典型的合法财产,自然也在遗产范围之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因此,债务人不能以"出借人已经去世"为由拒绝还款。债权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承受,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并没有随之消灭,只是收款的权利人从被继承人变成了继承人。
二、遗产管理人可以出面处理这笔债权
如果遗产由遗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本来就是管理人的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也就是说,继承人可以推选或者经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由管理人代表全体继承人向债务人催收、起诉。关于遗产管理人由谁担任、具体要做什么,可以参见遗产管理人是什么?由谁来当、要做什么?。
三、起诉时,原告应该怎么列
一个人去世后往往有多个继承人,起诉时原告怎么列,直接关系到案子能不能顺利审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实务中可以这样把握:愿意主张的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起诉;有人不愿意参加、也不明确放弃的,法院会把他追加为共同原告,这样判决对全体继承人都有约束力。已经书面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四、主张债权和清偿债务,是两回事
有人会问:被继承人自己也欠着别人的钱,继承人还去要债,会不会反而要替他还债?这里要分清两件事——继承人主张的是被继承人的债权(要回来的钱进遗产),而清偿被继承人自身的债务有明确限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被继承人的债权属于可以让遗产"增厚"的部分,积极主张对继承人有利。至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边界,可以参见遗产债务,债权人应该找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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