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死亡和重度伤残案件里最容易被漏算的一项:家里的未成年孩子、年迈的父母,明明都靠伤者(死者)养着,索赔清单里却常常只剩一大笔“伤残赔偿”或“死亡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是独立的法定项目——未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都可以主张,但有严格的人数封顶和份额分摊规则,列错人、算错年限都会被砍。
一、法定规则:一条条文全在里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这一条实际回答了四个问题:给谁、算几年、按什么标准、怎么封顶。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项费用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总额之中(该解释第十六条),名目上并了项,但计算上单独算、单独列,不要因为它“并进去了”就不再主张。
二、谁算被扶养人:两类人,一个都不多
- 未成年人:受害人的未成年子女(依法由其扶养的未成年人,包括继子女、依法应扶养的其他未成年人),算到十八周岁;超过十八周岁仍在读高中的,实务中一般也不延——项目本身就是算到成年。
- 成年近亲属:同时满足“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两个条件,典型如年迈且没有退休金的父母、无劳动能力的配偶。注意是“无其他生活来源”——父母有稳定退休金、配偶有工作和收入的,通常不符合这个条件,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是门槛:必须是法律上负有扶养义务的人,靠事实上接济的远房亲属、成年的健全子女,都不在被扶养人之列。
三、两个最容易算错的规则
份额分摊。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只赔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比如兄弟两人共同赡养父母,受害人对父母只负担二分之一,赔偿义务人也只赔这二分之一;夫妻共同抚养孩子,孩子的份额按一半主张。谈判时对方按“全额”吓唬你,或者你方忘了打折,都会出问题。
总额封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两个孩子加两位老人同时主张时,每年加起来到封顶线就停,不是按人头无限叠加。
年限规则与死亡赔偿金同构:未成年人至十八周岁;成年无劳动能力者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基数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具体数额以办案时当地最新统计公报为准。
四、操作步骤
列人
梳理所有依法由受害人扶养的人——未成年子女、无退休金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无收入的配偶,逐一核对是否符合“无其他生活来源”要件。
备证据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户籍;成年被扶养人的年龄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或鉴定材料、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当地民政或村居出具的无退休金、无收入证明)。
算年限
未成年人算到十八周岁;成年人套二十年递减规则(60 岁以上逐年减、75 岁以上按五年)。
做分摊
有其他扶养人的,先确定受害人应负担的份额再乘进去。
核封顶
数名被扶养人并存时,逐年核对年赔偿总额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并入诉请
把金额单列并说明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一起主张。
五、常见误区
- 误区一:只要是被害人养的人都算被扶养人。 必须是依法负有扶养义务的对象,且成年被扶养人要同时满足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
- 误区二:父母有退休金也能照样主张。 有稳定退休金属于“有其他生活来源”,一般不符合条件;退休金极低是否酌情处理,各地掌握不一,以受诉法院口径为准。
- 误区三:几个被扶养人按人头各自全额算。 年赔偿总额有封顶线,超过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 误区四:这项费用已经被“并入”残疾赔偿金,就不用再列了。 并入是计算归属层面的处理,诉请里不单列、不举证,法院很可能不主动替你算。
六、问答
这一项的实务口径和展开计算示例,可再对照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哪些人可以主张与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谁能主张两篇;死亡案件整体能主张哪些项目,见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家属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