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要办什么手续,复婚后原来的财产怎么认定?先给结论:复婚没有单独的一套手续,法律上就是“重新办一次结婚登记”——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新的结婚证,原来的结婚证、离婚证都不能接着用。至于财产,离婚时已经分割清楚的部分不会因为复婚自动变回夫妻共同财产,各自分到的通常仍算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先说结论
① 复婚按结婚登记办理,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申请登记、领结婚证; ② 旧的结婚证、离婚证不能复用,复婚登记会重新建立婚姻关系; ③ 离婚时已分割的财产不因复婚自动恢复为共同财产,一般仍属各自所有; ④ 想让某些财产变成共有,可以书面约定,光靠复婚这个事实不行。
一、复婚没有专门手续,就是“再结一次婚”
有些人以为复婚是给原婚姻“恢复效力”,补个手续就行。不是。法律规定得很直白:离婚后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要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申请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复婚走的完全是结婚登记的路子,按结婚的条件来审、按结婚的流程来办。
《婚姻登记条例》就放在“离婚登记”一章的末尾作规定,意思很清楚:离婚生效后,原来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想再在一起,就得重新建立一个婚姻关系。
二、复婚要准备什么、怎么办
流程上和初次结婚一致,重点是“双方亲自到场”和“证件、声明齐全”:
- 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婚姻登记机关核对证件和婚姻状况信息,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
需要提醒的是,复婚时双方都是“无配偶”状态,不能再拿以前的结婚证去办;如果一方此前的离婚手续还没彻底办完(比如离婚登记还没领证、判决还没生效),是不能办复婚登记的。这套材料和流程,和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正好首尾相接,办离婚时要留意的坑,办复婚时同样要留心。
三、复婚后财产怎么算:已分割的不会自动“变回共同”
这是复婚里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有人觉得“复婚了就等于没离过”,财产应当回到离婚前的状态。法律不这么看。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已经依法或依约分割完毕;分割之后,各自拿到手的那一份就变成了各自所有的财产。复婚时,这些财产在性质上属于复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复婚这个动作自动重新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复婚前一方新买的房、新存的钱,也属于其个人财产。
一句话概括:复婚接续的是身份关系,不是财产关系。想要哪些财产重新变成共有,必须另行约定,不能想当然。
四、想让财产按新想法归属,可以这样约定
如果双方希望复婚后某些财产共有一个明确归属,可以签一份书面的财产约定,写明哪些财产归各自所有、哪些归共同所有、哪些部分各自所有。书面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约定时把财产的清单、来源、归属写具体,比笼统写一句“复婚后财产共有”稳妥得多。比如复婚前一方名下的房产,是约定仍归个人,还是约定为共同共有、各占多少比例,都要落到文字上,并尽量保留出资和登记的证据。这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会变成共同财产吗?这三种情况要特别注意里的判断逻辑是一致的。
法律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 第十八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申请结婚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复婚要重新登记:双方亲自到场、重新申请结婚登记,旧的结婚证、离婚证都不能接着用;
- 财产不会自动复原:离婚时已分割的财产,复婚后一般仍属各自个人财产,别指望“复婚即共有”;
- 想共有就写清楚:用书面财产约定明确归属,把清单、来源、比例写具体,并保留出资与登记证据。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复婚按结婚登记办理,双方要亲自重新申请登记、领结婚证;复婚后离婚时已分割的财产不会自动变回共同财产,各自分得的通常仍属个人所有,想让财产共有必须另行书面约定。相关手续和财产判断,还可参阅离婚协议签字后可以反悔吗?关键看有没有办完这道手续。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