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用 AI 伪造视频敲诈,怎么办?四句话:不付钱、马上报警、把证据原样存下来、让平台先下架。 拿伪造的私密视频威胁你要钱,走敲诈勒索罪——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就够追诉,多次敲诈的即便单次没到这个数也能追;如果伪造的是淫秽视频还往外传,行为人另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问题。最容易做错的事,是转账「花钱消灾」:对方只会加价,而你付出去的每一笔,都成了他继续拿捏你的凭据。
先把罪名定下来
三层判断:
① 威胁要钱就是敲诈勒索:以在网络上发布、传播视频相要挟索取财物,不管视频是真是假,都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要件。两高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案件的解释说得很明确:以发布、删除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的,按敲诈勒索罪定罪。
② 看数额落在哪一档: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是「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是「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各省在幅度内定具体标准,跨省作案按行为地标准掌握。
③ 另有衍生罪名: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视频的,另涉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掌握你的人脸、身份证、住址等信息并非法获取、出售的,还可能触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不冲突,可以并罚。
现在该做的步骤
| 序号 | 做什么 | 具体怎么办 | 依据 |
|---|---|---|---|
| 1 | 先存证,再处理 | 聊天记录、威胁语音、对方账号、链接原样保存,同时用另一部手机录屏,把时间、界面一起录进去 |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
| 2 | 立刻报警 | 带原始设备到派出所报案,说明「AI 合成+索财」;受案回执要留存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
| 3 | 一分钱都不要付 | 已经付过的,把转账凭证一并交公安,作为数额证据和追赃线索 |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
| 4 | 让平台先拦住 | 向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投诉,要求封号、删链、停止扩散,并要求书面回复 | 平台侵权投诉规则 |
| 5 | 重要证据做保全 | 涉及可能被删的页面,做公证或可信时间戳,防止对方删帖后死无对证 | 民事证据规则 |
三件不要做:① 不要和对方「谈价格」——谈判过程会被剪辑成你「自愿给钱」的材料,也容易刺激对方提前发布;② 不要自己转发那个视频去「求证真假」,转发一次就扩大一次传播;③ 不要删掉聊天记录「图个清静」,那是全案最核心的证据,删了等于帮对方。
数额与刑期怎么对应
| 量刑档 | 数额区间 | 法定刑 |
|---|---|---|
| 数额较大 | 2 千元—5 千元以上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数额巨大 | 3 万元—10 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数额特别巨大 | 30 万元—50 万元以上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有几个从重情形要知道: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实施敲诈,或者曾经因敲诈勒索受过处罚又再犯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上述幅度的百分之五十掌握。换句话说,同样的金额,情节不同,立案与量刑都可能不同。
视频真假,不影响定罪
这一点最容易被误解。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视频是假的,警察不会管」——恰恰相反,假视频说明手段更恶劣,不构成任何免责理由。
判断的逻辑是:行为人以「我要把它发出去」相要挟,让你因为害怕而给钱,这就是威胁;内容真假只影响社会危害程度的评价,不影响「威胁+索财」这个结构。真实的隐私被翻出来要挟,同样成立敲诈勒索。
另一种常见情形是「先造谣再收钱」:先在网上散布诋毁你的内容,等你要求删帖时开价。这种行为在符合条件时可能同时触犯敲诈勒索和诽谤,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处理。
至于伪造视频本身,如果是用 AI 换脸合成的淫秽内容并向外传播、售卖,那就是另一个罪名体系——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与敲诈勒索分头评价。
入库案例
裁判要旨先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转载负面信息,再以帮助“删帖”为由,威胁、要挟他人并索取钱财,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所涉信息本身是否真实,不影响行为的定性。
与本文的关系本文讲 AI 伪造视频被用来敲诈,本要旨给出的正是最关键的定性依据:以网络发布、删除信息为由威胁索财,构成本罪;所涉信息真假不影响定性——对应正文「视频真假,不影响定罪」一节,也是反驳「视频是假的所以不算」这一误解的直接依据。
裁判要旨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偷拍他人在私密空间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文件,以贩卖、传播方式予以传播,该偷拍视频具有描绘性行为、宣扬色情的客观属性,符合刑法关于“淫秽物品”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刑事责任。以牟利为目的提供互联网链接,使他人可以通过偷拍设备实时观看或者下载视频文件的,也属于该罪的“贩卖、传播”行为。
与本文的关系本文讲敲诈勒索这一头,本要旨补另一头:私密视频被认定为「淫秽物品」,制作、贩卖、传播乃至只提供链接,都可能单独构罪——对应正文「衍生罪名」部分,说明为什么报警时要把「他手里有视频、还发给过别人」一并讲清楚。
常见疑问
问:视频是 AI 合成的,根本不是我,还构成敲诈吗? 答:构成。敲诈勒索的核心是「威胁、要挟+索取财物」,伪造的威胁同样是威胁。内容虚假只说明手段更恶劣,不影响罪名成立,也不影响立案。
问:我确实和视频里的人有过交往,真实隐私被拿来要挟呢? 答:同样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内容真不真,改变不了「以披露相要挟索财」的性质,应对动作完全一样:报警、固定证据、不付款。
问:对方在境外、用的是境外软件,报警有用吗? 答:有用。立案后可以走国际司法协助和平台协查;即便周期长,报案登记、涉案账户止付也要第一时间做,晚一天钱就可能被转走。
问:只发给我一个人看,没公开,能立案吗? 答:能。敲诈勒索不以「已经公开」为前提,以公开发布相要挟并索要财物就符合要件;多次敲诈即便单次未达数额标准,也可以追究。
问:我把聊天记录删了,会有麻烦吗? 答:会有。原始载体是认定威胁内容和金额的关键,自行删除会导致证据链断裂。正确顺序是先完整备份(导出、录屏、公证),再交给律师或公安处理。
问:对方是化名账号,起诉谁? 答:刑事部分由公安查明真实身份,你只需提供账号、收款方式、转账记录这些线索;民事维权也可以先要求平台披露注册信息。身份不明不耽误第一时间报案。
条文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后归结
假视频也是威胁,付钱才是真的亏。存证、报警、让平台下架,三件事同时做;你越不付钱,对方手里的东西越不值钱。
延伸阅读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请以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为准。本文法条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条文取自本地法规库现行有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