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怎么计算,过了保证期保证人还担责吗?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不是可以随意延长的概念,它有明确的起算点和长度规则,过了这个期间,债权人再向保证人追偿,往往难以得到支持。
先说结论
①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性质上属于不变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②有约定的从约定,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③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④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过了期间再主张,通常难以得到支持。
一、保证期间的性质:不中止、不中断、不延长
- 与诉讼时效不同:诉讼时效可以因主张权利而中断、因客观障碍而中止;保证期间不适用这些规则。
- 意义在于固定:它以明确的时间界限,决定保证责任是否继续存在,避免保证责任无限期悬置。
- 起算点明确:一般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与主债务的履行安排直接相关。
二、怎么算: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算
先看约定
合同对保证期间有明确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计算。
约定不予采纳的情形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主债务期限本身不明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过了保证期,保证人还担责吗
保证期间一过,保证责任通常随之消灭,这与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并不相同。债权人应当把保证期间的截止时间单独记下来,在期间内及时、明确地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不要只盯着主债务人,也不要等到执行阶段才想起保证人。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常见问题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一回事吗?
不是。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延长;保证期间则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两者规则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是多久?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有约定的原则上从约定,但约定早于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只在保证期间内口头催过保证人,算主张吗?
关键在于能否证明。主张权利需要有证据支撑,口头催收若无法举证,事后仍可能被认定未在保证期间内有效主张,因此应尽量采用可以留痕的方式。
保证期间过了,主债务还没过诉讼时效,还能找保证人吗?
通常不能。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责任消灭,与主债务是否仍在诉讼时效内是两回事,债权人需要分别关注两个时间节点。
保证期间的实务要点,可以对照担保的期限是多久?过了还担责吗和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什么区别一起理解。
综上,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否则保证人可能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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