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淮北某置业公司与牛某执行实施案
一、案情速览
预售商品房二拍流拍——申请执行人不愿以房抵债,房子砸在法院手里;被执行人自己找到了买家,但买家要先解封才能过户:解了封跑了怎么办?
烈山区法院:善意文明执行意见第九条——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查封财产清偿债务的,「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可以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变卖」;双方和解约定变卖、款项入法院账户后再解封;买家付清款项后,「牛某申请解除查封的条件已经成就」,裁定解封。
规则确立:流拍不是终点——控制价款的前提下,被执行人的自卖自路走得通。
二、裁判要点提炼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定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查封财产清偿债务,被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的,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网络司法拍卖第二次流拍后被执行人提出以流拍价融资的,人民法院应结合拍卖财产基本情况、流拍价与市场价差异程度以及融资期限等因素酌情考虑;准许融资的,暂不启动以物抵债或强制变卖程序。
三、赵律师点评
流拍之后的第三条路
淮北某置业公司与牛某追偿权纠纷调解书:牛某欠垫付款八万余元分两期支付。执行中查明牛某名下有置业公司自己开发的一套商贸城商品房——预告登记在牛某名下、附一般预购商品房抵押。法院预查封后评估拍卖,二拍起拍价二十三万余元仍流拍;置业公司不愿以房抵债。牛某申请:自己找买家变卖还债。双方在法院组织下达成和解——变卖该房产、双方各自找买家、签订合同并付款至法院账户后,再解除查封。
价款控制与解封的顺序
烈山区法院的裁定写出自行变卖的合规姿势。第一步,规范的依据:善意文明执行意见第九条——「(1)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查封财产清偿债务的,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可以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变卖」;并第(5)项——二拍流拍后被执行人提出以流拍价融资的,结合财产情况、流拍价与市场价差异、融资期限酌情考虑,「准许融资的,暂不启动以物抵债或强制变卖程序」。第二步,本案的对号:房子流拍后置业公司不愿抵债——「现牛某已找到买家,在淮北某置业公司同意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的情况下,牛某申请法院解除对上述房产查封的条件已经成就。牛某申请解除查封符合法律规定」——裁定解封。要点在顺序与保障:和解先行约定「找到购买人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到法院后,法院再解除查封」,价款进法院账户是解封的前置条件——申请执行人的受偿安全与被执行人的自卖便利各得其所;入库规则落点:「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自行变卖的对表
给被执行人: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不抵债的,主动提自行变卖方案——自己找买家的成交价往往高于流拍价;方案里主动写明价款入法院监管账户(本案例顺序),换申请执行人同意解封的配合;变卖价格参照评估价与市场行情,「合理价格」是法院监督的底线。给申请执行人:流拍后不接受抵债的,自行变卖是第三条路——和解条款锁住「付款到法院账户在先、解封在后」的顺序(本案例做法),受偿安全不因解封而裸奔;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变卖方案保留否决。给执行法院:自行变卖的三道闸——申请执行人同意、价款可控(入法院账户)、期限与价格合理(善意文明执行意见第九条);二拍流拍后的融资申请按第(5)项酌定,准许的暂缓抵债变卖程序。
两次流拍的商品房,最终在被执行人自己手里卖出了去处——烈山区法院把善意文明执行落成三个字:管住钱。价款进了法院账户,解封才落笔;被执行人自己找的路,走得比拍卖槌更远。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淮北某置业公司与牛某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2022年9月2日,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皖0604诉前调书58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经双方共同确认,截至2022年9月2日,牛某尚欠淮北某置业公司垫付款80900.79元,上述款项分两期支付......”。
2023年4月4日,淮北某置业公司向烈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查明,牛某名下有申请执行人淮北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某商贸城Χ栋Χ商品房一套,该房产系预售商品房,2014年12月16日预告登记在牛某名下,且存在一般预购商品房抵押。2023年4月20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了预查封,并进行评估和拍卖。经过二次司法拍卖,上述房产流拍,二拍起拍价为230320.8元,淮北某置业公司不愿以房抵债,牛某申请法院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请求由双方当事人变卖后偿还欠款。2023年7月3日,经法院组织当事人协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对牛某名下该房产进行变卖,由淮北某置业公司与牛某自行分别找人购买,找到购买人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到法院后,法院再解除对牛某名下该房产的查封。
在牛某找到买家后,淮北某置业公司同意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2024年1月30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3)皖0604执655号之一执行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牛某名下上述房产的查封。执行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九条规定“……(1)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查封财产清偿债务的,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可以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变卖……(5)网络司法拍卖第二次流拍后,被执行人提出以流拍价融资的,人民法院应结合拍卖财产基本情况、流拍价与市场价差异程度以及融资期限等因素,酌情予以考虑。准许融资的,暂不启动以物抵债或强制变卖程序。” 牛某名下的某商贸城Χ栋Χ商品房流拍后,淮北某置业公司不愿意以房抵债,现牛某已找到买家,在淮北某置业公司同意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的情况下,牛某申请法院解除对上述房产查封的条件已经成就。
牛某申请解除查封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牛某名下上述房产的查封。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定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查封财产清偿债务,被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的,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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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皖0604执655号 审理法院: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01-30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17-5-101-014)。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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