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李某甲等58人与李某乙等15人分家析产纠纷执行实施案
一、案情速览
一套祖产、二十二户人家:五十八名申请执行人(多为年迈的香港居民和海外侨胞)要求整体拍卖分钱,十五名被执行人中占住房屋的一家却「老弱病残」聚居——户主患精神分裂症、母亲卧床、女儿患精神疾病、孙子高频就医,全家靠一千五百多元退休金度日。
执行法院没有一拍了之:十一轮走访、党委政法委统筹、民政部门一个月内办结六人低保、住房保障部门就近安置保租房,先解民生之忧,再谈腾退。
八次背靠背调解后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限期搬离,申请执行人自愿补偿租房费二十五万元。二〇二四年六月如期腾退,十一月祖产一拍成交溢价近一成,各方按继承份额领款——民生与执行,两全。
二、裁判要点提炼
办理涉众、涉残、涉老、涉少等复杂执行案件,应统筹保民生与促执行:全面摸清被执行人实际困难,联动民政、住建等部门落实低保、安置等社会救助,打消后顾之忧,争取主动配合执行。
执行中通过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引入社会救助、组织双向疏导促成执行和解的,可实现腾退、拍卖、分配全流程案结事了人和。
三、赵律师点评
五个字概括不了的执行难
这起案子的复杂度全在人数和人情里:判决本身不复杂——祖产整体拍卖、二十二户按继承份额分钱。难的是两头都是「弱势」:申请执行人一方五十八人,多数是年迈的香港居民和海外侨胞,等这房钱等了多年;被执行人一方占着房子的是李某乙一家十五口,户主精神分裂、丧失正常沟通能力,母亲卧床,女儿患严重精神疾病,未成年孙子高频就医,儿子为照顾家人失业,全家生计靠每月一千五百余元退休金和房产经营收入。强制腾退?执行法官下手的地方是一个没有自救能力的家庭。一放了之?五十八位老人的合法债权永远挂账。
先补民生窟窿,再谈腾房
执行法院的解法分三层。第一层摸排:资产查控、入户走访、核实病历社保、多方座谈,把这家人的生存困境变成书面事实,确立「保民生、促执行」主线,报请党委政法委统筹。第二层联动:启动「执行案件中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向民政部门发建议函,一个月内完成六人低保确认;协调住房保障部门引导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就近安置、保住家庭照护单元的完整。第三层疏导:把被执行人的真实困境向五十八位申请执行人充分披露。这三层做完,被执行人不再「腾退即流落」,申请执行人也明白了「为什么慢、慢在哪」。
二十五万补偿换来的和解
和解协议的关键条款是双向让步:李某乙一家限期搬离;申请执行人一方自愿拿出二十五万元补偿租房费用。注意这笔钱的性质——不是执行法院强加的义务,而是权利人在知情后的自愿让渡:房子能卖了、亲情还有一个交代,比拖着强。二〇二四年六月腾退,十一月拍卖一拍成交、溢价率近百分之十,案款按份额分配到户。整个流程里最值得注意的是那十一轮走访和八次调解的投入产出比:强制腾退要走多久?老人的房款要拖多久?矛盾的代际化风险多大?答案都在这二十五万和近一成的溢价率里。
给类似案件双方的路线参考
对申请执行人:遇到被执行人确实困难时,适当的补偿让步往往是最快的回款路径——僵持的时间成本通常高于让步金额,且和解后拍卖溢价常常能补回一部分。对被执行人:拖欠不是因为「拖得起」,家里有特殊困难要主动举证、主动申请救助,把困难摆到执行法院面前换处置空间,比对抗划算。对执行法院同行,本案的可复制点在机制:主动发现、部门联动、双向披露,三步都有书面载体(走访记录、建议函、披露谈话),这套动作做扎实,涉众执行和解就有了模板。
一套祖产、七十三个人、十六年的积怨,最后以一纸和解、一次腾退、一场溢价成交收尾。执行的最高境界不是强制力,是把两边的路都修通。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申请执行人李某甲等58人与被执行人李某乙等15人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生效判决判令对案涉房产整体拍卖,所得价款由包括双方在内的22户家庭按继承份额分配,双方对拍卖事宜均负有协助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查明双方因祖产析分积怨已久、矛盾尖锐:多数申请执行人为年迈的香港居民及海外侨胞,迫切希望尽快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中,占住在案涉房产的李某乙一家目前依靠李某乙配偶每月退休金1500余元及案涉房产经营收入维持生计。经调查,李某乙本人多年前曾因精神疾病就医并在本案执行启动前确诊患精神分裂症、丧失正常沟通能力,全家失去主要生活来源;其母亲卧病在床,女儿患严重精神类疾病,未成年孙子需高频就医,儿子因照顾家人未就业;街道、社区曾多次告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相关政策,但李某乙一家之前并无意愿申请。
为妥善推进执行,法院依托与民政部门共建的“执行案件中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11次走访被执行人家庭所在的街道、社区,在党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向民政部门提出社会救助建议,并协调民政部门指导街道、社区开通救助资格审核认定“绿色通道”,按照有关规定确认李某乙家6人为最低生活保障人口;协调房屋保障中心,引导李某乙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争取就近安置,解决腾退后的居住之忧。在解决李某乙一家基本生活困难的基础上,执行法院8次组织“背靠背”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李某乙一家限期搬离,申请执行人自愿补偿其租房费用25万元。
2024年6月,李某乙一家如期腾退,同年11月,案涉房产经司法拍卖一拍成交,溢价率近10%。随后,执行法院依法制作分配方案,各方按继承份额领取案款。至此,这起历时多年的涉众、涉残、涉老、涉少复杂案件圆满执行完毕。本案具有涉众、涉残、涉老、涉少等因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缠讼多年、亲情破裂,申请执行人迫切要求拍卖祖产,被执行人家庭生活困难、拒绝腾退。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院强化规范文明执行理念,统筹考虑“保民生”与“促执行”,从三个维度精准施策,积极创造执行和解条件,促成主动履行,确保案结事了。
一是深度摸排,确立工作主线。执行法院在立案伊始即通过资产查控、入户走访、核实病历及社保信息、召开多方座谈等方式,精准发现被执行人家庭“老弱病残”聚居、无稳定收入来源且多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生存困境,确立了“保民生、促执行”的工作主线,并报请党委政法委统筹,为后续引入社会救助争取政策空间。
二是加强联动,落实社会救助。执行法院启动“执行案件中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建议函向市委社工部、市民政局反映李某乙一家资产、收入、疾病、失业、残疾等有关情况,同时附送生效法律文书,提出社会救助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低保待遇确认。针对被执行人家庭成员需集中照护的特殊情形,协调住房保障部门在政策范围内就近安置,保留家庭照护单元的完整性,消解被执行人后顾之忧。
三是双向疏导,促成执行和解。在为被执行人家庭纾困解难的同时,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一方充分披露被执行人家庭情况现状,融亲缘于疏导,寓友善于调解,引导其在租金补偿标准上自愿作出适当让步,换取被执行人主动腾退,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人民法院办理涉众、涉残、涉老、涉少等复杂执行案件时,应当强化规范文明执行理念,统筹考虑“保民生”与“促执行”,在全面摸清被执行人实际困难的基础上,联动民政、住建等职能部门,打通社会救助渠道,落实符合条件的低保、就近安置等民生保障,打消被执行人后顾之忧,争取其主动配合执行;同时注意做好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双向疏导,引导互谅互让,促成执行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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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2执1471号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11-15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6-18-5-101-001)。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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