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李某诉某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
一、案情速览
李某买了一套房,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后双方互负债务,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李某申报债权并主张破产抵销,管理人却把这事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否决,没有依法向法院起诉。
管理人还自行打开李某占有的房屋,把里面的物品搬走转移。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4月26日再审判定:管理人过错,破产财产不足赔付时由管理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裁判要点提炼
要点一:破产抵销权不能靠债权人会议表决剥夺。《破产法解释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或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逾期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管理人拿会议表决代替诉讼,影响了李某抵销权行使,有过错——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李某债权的部分,由管理人补充赔偿。
要点二:抵销权本身成立。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双方是互负债权的清理型债务关系,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亦可抵销;抵销范围以申报并经确认的债权及利息为限。
要点三:管理人擅动他人财物构成侵权。未经同意开门转移物品,先应返还原物;原物已两次转移、无法证明尚存未毁损的,改为赔偿损失。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先以破产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管理人补充赔偿。
要点四:李某也不是全占理——被判退房仍继续占有,对纠纷发生有一定责任;主张的文物书法作品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赔礼道歉的请求也不予支持。
三、赵律师点评
债权人会议管不了抵销权
破产程序里常见一种错觉:大事小事都开会表决。但抵销权是法律赋予个别债权人的法定权利,管理人若反对,唯一的正路是三个月内起诉,让法官判——拿债权人会议的票数压人,程序违法,管理人自己掏钱兜底。
管理人「勤勉尽责」的边界清单
本案给管理人划了三条线:对抵销异议必须走诉讼;处置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物必须依法定程序;执行职务侵权先动破产财产、不够自己补。管理人行业的朋友对照自查,这三条是最高法亲自划的。
债权人主张抵销,操作上卡三处
①及时书面申报债权并拿到确认凭证;②抵销通知书面送达管理人并留痕;③对方不服就盯着「三个月起诉期」——过了这个期限管理人再反对,法院不支持。程序卡点找得准,债权人的位置就稳。
结果预期:同类纠纷的合理结局是——抵销权成立的话,您的债权与对债务人的欠款在确认范围内两清;管理人程序违法的,损失部分先从破产财产出、不足由管理人机构自掏;被搬走的财物按实际损失赔。但像本案李某那样占着房子不退、还主张高额文物损失,法院也不会惯着——权利要主张,义务也要履行。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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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0)最高法民再69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04-26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5-16-2-297-001)。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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