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照看孩子期间孩子受伤,谁担责?
家长把看护任务托付给他人或机构,监护责任不会因此消灭。受托方有过错(放任孩子在危险处攀爬、未落实安全要求)的要担责;家长自己也放任不管、未尽监护职责的,按与有过失减轻对方责任;培训机构不能以"活动有风险"为由主张自甘风险免责。
家长把看护任务托付给他人或机构,监护责任不会因此消灭。受托方有过错(放任孩子在危险处攀爬、未落实安全要求)的要担责;家长自己也放任不管、未尽监护职责的,按与有过失减轻对方责任;培训机构不能以"活动有风险"为由主张自甘风险免责。
不一定。判断学校是否担责,要综合未成年人受伤害的原因,看学校是否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场所设施有无醒目标识、事发后有无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陪同就医等,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就认定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
要担责。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驾车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父母)承担侵权责任。父母疏于管教、放任孩子驾车,更可能被认定监护不力。若孩子自己有财产的,可先从其财产中支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未成年人本人有财产的,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多方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承担按份责任。
给个人、包工头干活受伤的,按各方过错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相应责任;无偿帮工受伤由被帮工人赔;承揽关系则自担风险。受伤后先固定用工关系与现场证据,再按责任比例索赔。
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义务范围与其管理控制能力相适应。孩子因小区设施缺陷、施工隐患、管理疏忽受伤的,物业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孩子自己乱跑、家长放任不管的,也会相应减轻物业责任。
要看房东有没有过错。房屋及附属设施不符合安全适用标准导致受伤的,房东要担责;隐患是租客自己造成的,或已告知仍不整改的,由租客自负。甲醛超标等危害健康的情形,租客还可解除合同并要回租金押金。
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但要有正当理由:直接抚养方患严重疾病或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已满八周岁子女的意愿会被重点考虑,但不是无条件采纳。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不是"谁受伤谁有理",也不是"谁雇人谁全赔"。接受劳务一方负有提供合适工具、监督管理、制止安全隐患的义务;发包人、分包人明知对方无资质或缺乏安全条件仍发包的,要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抚养费按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三项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十八周岁,原则上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一次性给付。
学生打架受伤,打人一方及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担责,看它有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就认定学校有责任,要结合是否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场地设施有无隐患、事发后有无及时通知家长并陪同就医等综合判断。
无偿帮工受伤,按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不是一方全赔;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若作业场地由第三方提供,场地提供方负有审慎安全注意义务,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也要担责。
先拒绝、留证,再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或起诉。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义务造成损害的应担责;强制购物、擅自增加付费项目属违约,可要求退费赔偿。
抚养权不是"谁的性别占优"而是"谁更利于孩子成长"。法院从年龄、抚养条件、抚养意愿、孩子意愿四条判断,母亲未尽抚养义务的可以判给父亲。
无偿帮工受伤,被帮工人原则上要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要先分清是"义务帮工"还是"承揽合同"——是否无偿、工具由谁提供、是否属其专业与主要经济来源,是判断的关键。
保证期间先看约定;没有约定的,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个期间不中止、不中断、不延长,债权人必须在期间内采取指定动作,否则担保人彻底免责。
通常可以退。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充值,行为无效,应全额返还;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大额充值,未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的,也可以请求返还。
看情形。对方车辆有责任的,可向对方交强险、商业险及侵权人索赔;本车有责任的,可走本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若是无偿搭乘(好意同乘),司机仍要担责但可适当减轻。
要分情形。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再就业的,一般构成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受伤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处理;但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已为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也可直接走工伤程序。
原则上不担责。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俗称的"好人法"。因果关系的判断不能凭表象倒推,正当劝阻、正常通行等善意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法律因果关系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不适用"公平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