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医师执业注册,是已经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领取医师执业证书之后,才可以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准入制度。
这条制度里最容易混淆的一对概念是「资格」与「注册」。医师资格证书证明的是这个人通过了国家考试、具备从医的专业能力;医师执业证书证明的是这个人被准许在某个具体机构、某个具体类别、某个具体范围内行医。前者是一次性的,考过就有;后者是持续的,会因地点变更、考核不合格、受刑事处罚而变动、失效甚至被吊销。
《医师法》第十三条把两者的关系写得毫不含糊: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也就是说,一个人手里握着医师资格证书,只要没有完成注册,或者注册已经注销,他做的每一次问诊、每一张处方,在法律上都属于非医师行医。这一点与很多人的直觉相反——直觉以为「考过证就能看病」,法律说的是「注册在哪个机构、哪个类别、哪个范围,才能在那里看那类的病」。
本条目属于医疗健康分类下的准入类概念,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共同构成「人」与「场所」两道门槛。理解这一条,还要抓住「三要素」: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这三个词在整部《医师法》里反复出现,构成了医师执业权利的边界。超出任何一项,就是《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超范围执业,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执业六个月至一年直至吊销证书。超范围做手术这类典型情形在实务中如何认定责任,见医生超范围执业做手术,出了事谁担责。
构成要件
一、前提:先有医师资格
注册的前提是取得医师资格。《医师法》第十二条规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发给医师资格证书。
取得资格的路径有三条:常规学历路径、助理升执业路径、师承或者确有专长路径。
常规学历路径要求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专科路径则是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后,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师承路径是中医特有的通道。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另一条更短的通道是: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这条通道不走考试,走的是考核,取得资格后按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个体行医。
需要提醒的是,2017 年《中医药法》施行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注册制度逐步落地,但各省的实施细则进度不同,考核频次、材料要求、通过比例差异较大。走这条路的,应当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当年发布的考核公告为准。
二、申请:向哪一级、由谁办
《医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两句话包含两个实务要点。
第一,「所在地」指的是拟执业机构所在地,不是户籍地,也不是资格取得地。在北京考取资格、拟在成都执业,向成都的区县卫健部门申请即可,不需要回北京办任何手续。
第二,集体办理是常态。公立医院、连锁机构、体检中心通常由人事或者医务部门统一收材料、统一报送。个人自行办理的,多见于个体行医、多点执业的第一执业点、以及刚从外地转入的情形。集体办理的好处是材料齐整、进度可控,坏处是个人对进度失去掌握——材料压在机构人事手里两个月没报上去,责任在机构,后果却由个人承担。稳妥做法是每隔两周问一次受理编号。
受理之后,除有法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二十个工作日是法定期间,不含法定节假日,比自然日的二十天要长。
三、不予注册的五种情形
第十六条列了五种不予注册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这五项的共同逻辑是「暂时或者永久不适合独立执业」,而不是「永久剥夺资格」。除第五项可能涉及永久性禁业外,前四项都有明确的时间界限,过了界限就可以重新申请。
实务中争议最多的是第二项。这里有两条并列的限制:一条是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另一条是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前者是固定的两年,后者取决于判决或者行政处罚中确定的禁业期限,可能是三年、五年,也可能是终身。两条并列意味着取较长者——如果判决同时判处禁止从事相关职业五年,那么即便刑罚执行完毕已满两年,也要等五年禁业期满。
第四项也值得注意。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并不是直接注销注册,而是先责令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暂停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才注销注册。注销之后满一年,才可以重新申请注册。这条时间链条经常被记错,误以为「考核不合格就注销」。
不予注册的,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并说明理由。书面通知与说明理由是法定要求,口头告知不产生效力,也不能起算复议或者诉讼期限。
四、注册的效力范围:三要素
第十四条第一款是整部法的核心条款之一: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个要素各自的含义需要拆开看。
执业地点指具体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是城市、不是区县。注册在甲医院,就不能在乙医院接诊——除非按多机构执业的规定办理了手续,或者属于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免办变更情形。这一点在实践中被大量违反:医生周末去朋友开的诊所「帮忙看几个病人」,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法律上就是超执业地点执业。
执业类别指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大类。类别之间不互通。口腔类别不能做临床的手术,公共卫生类别不能坐诊看病,中医类别从事西医诊疗要符合第十四条第四款的条件——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反过来,西医医师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也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执业范围指类别之下的具体专业,例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精神卫生、医学影像、麻醉、病理等。执业范围写在医师执业证书上,超出范围执业就是第五十七条所说的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
第十四条第三款还开了一个口子: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执业范围不是终身固定的,可以通过培训考核扩充,但扩充的前提是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不是自我认定。
五、变更注册与三类免办情形
第十八条第一款要求,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二款列了三类可以不办变更注册的情形: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
这三类的共同特征是「临时性、公益性、组织性」。规范化培训与进修是学习性质,会诊是应邀性质,对口支援与应急救援是公共任务性质,医联体内执业是体系内协作性质。它们都不是长期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执业安排。
这条界线划得很清楚,但实践中被拉得很宽。有机构把「会诊」做成常态化的排班,每周固定两天请外院专家来坐诊,收费按分成结算——这已经不是会诊,而是多机构执业,应当办理手续。判断标准不是名义,而是三个实质:是否有固定的时间安排、是否以个人或者机构名义对外收费、是否持续一定期间。三项都符合,就落回第十四条与第十五条的框架。
跨省变更还有一层技术细节。医师注册信息全国联网,变更时新执业地的受理机关可以直接调取原有注册记录,不需要申请人回原注册地开证明。但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会卡住:一是原注册信息存在错误或者不完整,例如执业范围录入为「临床」而未细分专业;二是原注册已被注销但申请人不知情,例如因中止执业满二年被注销。两种情况都需要先解决原注册的状态问题,再办变更,否则新执业地无法完成核验。变更前先自查一次注册状态,可以省掉一轮往返。
六、注销注册与重新执业
第十七条列了六种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形:死亡;受刑事处罚;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
这六项里,第一、二、三项是「一旦发生即注销」,不需要另作评价;第四、五项是有条件的注销,需要经过考核或者时间经过;第六项是兜底。
注销的程序有一处容易被忽略: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依职权发现医师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也就是说,报告义务首先落在机构身上,机构不报,主管部门发现后仍应注销。机构不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第六十一条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注销之后想重新执业,走第十九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申请重新执业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规定重新注册。注意这里用的是「考核合格」而不是「重新考试」——考的是实际执业能力是否还在,不是重新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这里要把三组概念分开,混淆会直接影响申请时点。
注销不是处罚。 第十七条的注销注册是登记状态的清理:死亡、中止执业满二年这类情形,注销只是把已经不存在的执业状态从登记簿上移除,本身不带评价。吊销是处罚。 第三项「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既是注销的触发事由,又独立构成行政处罚,带评价,也带期限后果。撤销是纠错。 如果注册本身是通过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不予注册情形取得的,主管部门撤销注册,性质上是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纠正,与注销、吊销都不同。
三者的区别在申请重新注册时体现得最清楚。按第十六条,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受刑事处罚且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的,一律不予注册。这三项期限是硬门槛,材料再齐全也过不去。而因中止执业满二年被注销的,不受第十六条限制,只要按第十九条经考核合格即可重新注册——这就是注销与吊销在后果上的实质差别,也是被处理时应当据理力争的地方。
七、执业助理医师的特别规则
执业助理医师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层级。第三十四条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但在乡、民族乡、镇和村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和本人实践经验,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这条但书的意义在于解决基层的现实困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长期招不到执业医师,如果坚持「必须有人指导」,这些机构就无法运转。法律因此开了口子,允许助理医师在特定区域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一般的执业活动」是一个需要解释的概念。通常理解为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诊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诊判断、健康指导,不包括复杂手术、高风险有创操作、危重症抢救的主导决策。超出这个范围,即使身处乡镇,仍属超范围执业。实务中的判断基准往往落在三点:是否属于该机构执业许可范围内可开展的项目、是否超出助理医师的培训背景、是否有上级医师可及的会诊支持。
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需要重新办理注册,执业证书上的层级随之变化。这一步经常被漏办——考过执业医师后仍以助理身份接诊,法律上仍是助理医师执业,独立开展的诊疗活动缺乏合法依据。
八、个体行医的额外门槛
第二十条规定,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执业医师个体行医,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满五年是硬条件,没有例外。唯一的例外是依第十一条第二款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也就是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师承或者确有专长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个体行医,不受五年限制。
这一例外的立法意图很清楚:这类人员的资格本身就是按「能不能独立看病」考核出来的,考核内容就是其专长领域,再要求五年机构内执业经历,等于否定考核结论。但例外的范围也严格限定在「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的执业范围内,超出考核内容行医,仍属超范围执业。
九、注册信息的公示与查询
第二十一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及时予以公告,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这条制度对三类主体有实际用途。
对患者,查询是核实身份最直接的手段。输入姓名与机构,能查到注册状态、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查不到,就要警惕对方是没有注册的「医生」;查到的范围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不符,就要警惕超范围执业。
对机构,招聘时的背景核验不只查资格证书,更要查注册状态。有资格但注册在他处、或者注册已被注销的,招进来直接顶岗就是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医师本人,定期自查可以发现被错误注销、信息录入有误、多点执业备案未生效等问题。这类问题在发生纠纷时才暴露,往往已经很被动。
需要说明的是,查询系统显示的是注册信息,不显示考核结果、处罚记录、投诉记录。这些信息在监督检查、评审、招标时由主管部门调取,不对外公开。
法条依据
下列条文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2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版本。执业注册的完整依据集中在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四)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二)受刑事处罚;(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八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法条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28 日。
★版本提示 现行《医师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1998 年颁布、2009 年修正的《执业医师法》。新旧法在注册环节有三处实质差别:一是注册审批期限,旧法为「三十日内」,新法为「二十个工作日内」;二是申请材料,旧法要求提交「医师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新法简化为向主管部门申请、由主管部门核验;三是不予注册情形,旧法为四种,新法增加「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凡引用旧法条文讲注册条件的,条号与内容都需重新核对。
★口径提示 执业地点是具体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是城市或者区县。这一点决定了「同城换医院要办变更注册」而不是「同城无需变更」。与之配套的是第十五条的多机构执业规则:在两个以上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机构为主。主执业机构不只是一个名义,它关系到定期考核由谁组织、职称晋升由谁推荐、发生纠纷时由谁承担管理责任。
★缺口提示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两份部门规章未收录于本站法规库,本条目涉及注册材料清单、考核具体程序的内容只作制度层面的说明,不引具体条号。注册材料与办理时限在各省政务服务平台上的公示内容可能略有差异,办理前应当以受理机关的现行要求为准。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与医师资格的区别。 资格是能力评价,注册是执业许可。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通过后发给医师资格证书,全国有效、长期有效;注册由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发给医师执业证书,与特定机构、类别、范围绑定,会因变更、注销而失效。有资格无注册行医,仍然违法。
与医师多机构执业的关系。 多机构执业是注册制度的延伸,不是例外。第十五条允许医师在两个以上机构定期执业,但要求确定一个主执业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说,多机构执业的前提是先有一个注册,再在其余机构办理备案或者变更,不是「不注册也能多点干」。两者的边界在本条目构成要件第五部分已经展开,另见医师多机构执业。
与护士执业注册的区别。 结构相似而规则不同。护士注册的有效期是五年,期满前三十日申请延续;医师注册没有统一的固定有效期,而是通过定期考核与注销制度维持。护士变更执业地点是「报告」加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医师变更是「申请变更注册」。两者的法律依据也不同,护士适用《护士条例》,医师适用《医师法》。
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区别。 一个是人的准入,一个是场所的准入。机构无证、医师有证,机构违法;机构有证、医师未注册,医师违法,机构还可能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被处罚。两者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参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区别。 乡村医生是特定历史阶段与特定区域的制度安排,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人员。医师注册与乡村医生注册是两条并行的轨道,取得医师资格后应当走医师注册,不再适用乡村医生条例。
与超范围执业的区别。 注册是权利边界,超范围是越界行为。注册解决「能不能」,超范围解决「越没越界」。判断越界的基准是执业证书上载明的三项内容,不是医师自认为擅长的领域,也不是机构的科室设置。
实操指引
首次注册的五个步骤。 第一步,确认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者完成备案——机构没证,医师注册也办不下来。第二步,与机构确认由谁办理:集体办理的,把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聘用证明、健康证明交给医务或者人事部门,留存交接清单;个人办理的,直接到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第三步,取得受理凭证,记明受理日期,二十个工作日后跟进。第四步,领证后核对证书上的三项内容: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与申报的是否一致。第五步,把证书复印件交机构备案,同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医师执业注册信息查询系统中核对自己的注册状态是否已更新。
变更注册的三个时点。 换机构的,在新机构确定后、正式接诊前办理,不要先上岗后补办;变更执业类别的,通常需要提交相应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办理周期长于地点变更,应提前规划;增加执业范围的,先完成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再申请变更,顺序不能颠倒。
免办变更情形的举证准备。 参加会诊、义诊、应急救援、医联体内执业的,虽然不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但要留存三类材料:邀请函或者任务通知、机构间的书面安排、实际执业的记录。这三类材料在发生纠纷或者被检查时,是证明「属于免办情形」而不是「超地点执业」的关键。
注销后的重新注册。 因中止执业满二年被注销的,重新申请时需要提交考核合格证明。考核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行业组织组织,内容侧重实际执业能力。建议在申请前先向拟执业机构确认是否接受、由哪一级组织考核,避免出现考核做了但受理机关不认的情况。
个体行医的路径。 执业医师在机构内执业满五年后,可以申请个体行医,需要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具体形式取决于拟设机构是诊所还是其他类别。诊所在多数地区走备案制,备案材料中会核验执业年限。这条路径与机构准入程序交织,办理前应当同时准备机构侧与人员侧两套材料。
被处罚后的应对。 因超范围执业被处罚的,重点核对三处:处罚认定的「范围」依据是执业证书还是机构科室设置、违法所得的计算是否包含未实际收取的部分、暂停执业期间的起算日与期限。这三处是复议与诉讼中的常见争点。已有裁判对类似情形作出过处理,可参看美容店注射除皱致人死亡的非法行医案中对主体资格与行为性质的认定思路。
常见问题
有医师资格证,没注册,能不能给人看病?
注册在 A 医院,周末去 B 诊所帮忙,算不算违法?
算。执业地点是具体的机构,跨机构执业必须按第十五条办理多机构执业手续,或者落入第十八条第二款的免办情形。周末固定坐诊、按人次或者分成收费、持续一定期间的,不属于会诊、义诊、应急救援中的任何一种,属于未按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处罚依据是第五十七条: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执业六个月至一年直至吊销证书。
内科医师做外科手术,是超范围还是超类别?
通常认定为超执业范围。内科与外科同属临床类别,类别相同而范围不同。如果跨到口腔类别做种植牙,或者跨到中医类别开中药方,则属于超执业类别,性质更重。两类情形都适用第五十七条,但执法裁量上,超类别的处罚通常重于超范围,因为它意味着整个类别的专业训练缺失。
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后,能不能自动恢复注册?
不能自动恢复,要重新申请。第十六条的五种情形是「不予注册」的事由,情形消失意味着不再构成障碍,但注册本身仍需申请、审查、发证。例如刑罚执行完毕满二年后,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主管部门仍要审查是否存在其他不予注册情形。申请被拒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路径见行政许可申请被拒怎么救济全流程。
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会直接注销注册吗?
不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理是分层的: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期满再次考核,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才按第十七条第四项注销注册。注销之后满一年,才可以重新申请注册。这条链条中最容易被误传的是「不合格就注销」,实际上中间隔着一次暂停与一次再考核。
注册证书上的执业范围写的是「内科专业」,能不能看儿科?
不能。执业范围是专业范围,儿科属于独立的执业范围。医疗机构设置儿科门诊,必须配备注册范围为儿科的医师。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学专业是一个例外性安排,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可以在基层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但仍有明确的边界,不等于「什么都能看」。
中医师承出身,没有学历,能不能注册?
可以,走第十一条第二款的通道: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再按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这条通道不走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走的是省级考核。取得资格并注册后,可以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个体行医,不受第二十条五年执业年限的限制。
注销注册后,医师执业证书要交回吗?
要。第十七条的表述是「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废止」意味着证书失去效力,实务中由主管部门收回或者公告作废。持证人继续使用已废止的证书对外行医,属于非医师行医,不是简单的证书管理问题。
执业助理医师能不能单独开诊所?
不能。个体行医的门槛在第二十条:执业医师个体行医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执业助理医师不在这一条的主体范围内。助理医师只能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且在非基层机构中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执业。以助理医师身份单独开业接诊的,属于非医师行医,不是简单的超范围问题。
机构倒闭了,医师注册怎么办?
注册以执业地点为载体,机构注销或者停业,医师的注册失去依附。稳妥做法是在机构停业前办理变更注册到新机构;已经停业的,尽快向原注册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申请变更。中止执业活动满二年会被注销注册,这条时限对处于待业状态的医师是实实在在的风险,不要以为「没注销就还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