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刑事和解,指在法定的公诉案件范围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办案机关审查自愿性与合法性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据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特别程序。它不是双方私下赔钱了事,而是必须在办案机关主持下完成、必须落在法定案件范围内、必须经过自愿性与合法性审查的一项诉讼程序。达成和解后,公安机关可以提出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建议、情节轻微的可不起诉,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构成要件

一、案件范围是封闭的两类,不能扩大解释。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列了两类: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第一类要求三个条件同时满足:起因是民间纠纷、罪名落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或者侵犯财产罪这两章、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第二类只要求两个条件:过失犯罪、七年以下,但渎职犯罪被单独排除。

二、民间纠纷是起因要件,不是罪名要件。 实践中大量案件在这一要件上出现争议。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债务争执、感情纠葛引发的伤害、毁坏财物,通常认定为民间纠纷;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涉黑涉恶、针对不特定人的暴力,一般不被认定为民间纠纷。判断的实质是:冲突是否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具体的起因。参见寻衅滋事罪怎么认定一篇对起因要件的说明。

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指宣告刑的可能区间,不是法定刑下限。 法定刑幅度往往跨三年以上,比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种案件即使最终可能判三年,也不属于第一类。反过来,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罪名,比如故意毁坏财物、部分侵占类犯罪,天然符合。实务中的判断方法是看该罪名对应量刑档的法定最高刑,而不是看被告人最终可能获得的刑期。这一点最容易被误判。

四、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一律排除,没有例外。 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这里的五年从何时起算,实践中以原故意犯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日起算。需要强调的是,这一条是硬性排除,不因为本次犯罪轻微、赔偿到位、被害人强烈要求而改变。有前科的人做和解,先查这一条。

五、实质条件是三件事同时具备:真诚悔罪、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 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把这些写在同一句里: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三者的关系是递进的:悔罪是主观态度,赔偿与道歉是外在表现,谅解与自愿是对方的意思表示。缺任何一环,都不构成适格的和解。赔了钱但拒不认错,或者被害人拿了钱但明确表示不谅解,都不符合条件。

六、赔偿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方式,法条用的是等字。 法条表述是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这意味着和解的内容不限于给钱。恢复原状、劳务补偿、代为照料、书面道歉、在特定范围消除影响,都可以作为和解内容。实务中对于经济能力有限的被告人,以劳务或者长期分期赔付达成和解的情况并不少见,关键是被害人接受并明确表示谅解。

七、和解必须在办案机关主持下制作协议书,私下签的协议不等于刑事和解。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这一条包含三层动作:听取意见、审查自愿性与合法性、主持制作。三方自行签订的赔偿协议,只能作为民事合同或者量刑情节,不能直接产生刑事和解的程序效果。

八、自愿性审查是核心,防止以钱买刑与胁迫和解。 审查内容包括:被害人是否受到威胁、欺骗、引诱;赔偿金额是否明显超出或者低于合理范围且无正当理由;被害人是否具备完全的意思能力;是否有第三方施压。实务中对于被害人系未成年人、老年人、智力障碍者的案件,审查会更严。一旦认定非自愿,和解协议不生效,已经支付的款项按民事途径处理。

九、合法性审查包括案件范围与协议内容两个层面。 案件范围不合法,比如重罪案件、有前科案件,直接不予受理;协议内容不合法,比如约定被害人不得报案、不得作证、放弃追究刑事责任,这类条款无效。和解协议不能处分公权力,不能约定撤案、不判刑,只能表达谅解并请求从宽处理。这一点在起草协议时必须写清。

十、三个阶段都可以和解,但处理方式不同。 侦查阶段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审判阶段达成和解,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同一个和解协议,在不同阶段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越早达成,出口越宽。

十一、从宽不是免刑,幅度取决于案件本身。 法条用的是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不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从宽的幅度要看罪名、情节、后果、赔偿比例、谅解的真实程度。轻伤害案件赔偿到位并取得谅解,常见的处理是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即使全额赔偿,通常仍判实刑但从轻。所以和解是争取从宽的重要筹码,不是免刑的保证。

十二、和解与认罪认罚可以叠加,但不是同一制度。 和解解决的是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认罪认罚解决的是被追诉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一个案件可以只认罪认罚不和解,也可以只和解不认罪认罚,还可以两者兼具。兼具时从宽幅度通常更大,因为同时体现了对被害人的修复和对诉讼的配合。参见认罪认罚从宽一篇对两项制度衔接的说明。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对比项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附带民事调解自诉案件调解治安调解撤案
解决什么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修复被追诉人与国家之间的从宽物质损失赔偿数额自诉人与被告人的纠纷治安违法行为的民事后果终止刑事追诉
适用范围法定两类公诉案件,五年内曾故意犯罪除外所有刑事案件,无罪名限制所有可提附带民事的案件告诉才处理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损毁财物等治安案件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无犯罪事实等
主持主体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主导,法院审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办案机关依职权
核心条件真诚悔罪、赔偿道歉、被害人自愿谅解自愿如实供述、承认指控、愿意接受处罚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双方自行和解或者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不符合犯罪构成或者不应当追究
法律后果从宽处理建议、从宽处罚、轻罪不起诉量刑从宽、程序从简制作调解书,影响量刑自诉人撤诉不予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
是否需被害人同意必须不必须,但影响量刑必须自诉人决定必须不需要

刑事和解与认罪认罚从宽,最容易被当成一回事。 两者的适用面差别很大:和解只限于两类特定公诉案件,且有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排除条款;认罪认罚没有罪名与刑期限制,从管制到无期都可以适用。和解必须有被害人且被害人自愿谅解,认罪认罚不要求被害人参与。所以一个重罪案件可以做认罪认罚,但做不了刑事和解;一个没有被害人的案件,同样只能走认罪认罚。

刑事和解与附带民事调解,程序上常常嵌套,法律效果不同。 附带民事调解解决的是赔多少钱,制作调解书,属于民事诉讼部分;刑事和解解决的是要不要从宽,制作和解协议书,属于刑事程序。实务中常见的做法是:在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同时出具谅解书,再由办案机关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一次谈成两件事。参见附带民事诉讼一篇对赔偿范围与调解规则的分解。

刑事和解与自诉案件调解,适用范围完全不同。 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本身就可以调解、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不需要套用第二百八十八章的程序。刑事和解针对的是公诉案件,是给公诉案件开的一个特别通道。把自诉案件当刑事和解办,会绕远路;把公诉案件当自诉案件调解,则根本走不通。

刑事和解与撤案,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结局。 撤案的前提是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实体上的出罪。和解不改变犯罪成立,只是在成立的前提下从宽处理。所以当事人常问的赔了钱能不能撤案,答案是:轻伤害等案件在侦查阶段和解后,公安可能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但那是基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实体判断,不是和解本身的法律效果。参见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适用条件。

实操指引

第一步,先做三项资格审查,不合格就不要谈。 一是罪名是否落在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或者是否属于除渎职以外的过失犯罪;二是量刑档是否在三年以下(第一类)或者七年以下(第二类);三是犯罪嫌疑人五年内有无故意犯罪。三项有一项不合格,和解程序就走不通,只能转而做认罪认罚与赔偿谅解,争取酌定从宽。资格审查的完整清单,参见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哪些案件适用。

第二步,判断起因是否属于民间纠纷,把证据准备好。 要能说明冲突的由来:双方原本认识、因何起争执、争执如何升级。常见的证明材料包括报警记录、调解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情况说明。这一步的作用是防止办案机关以不符合民间纠纷为由拒绝启动程序。

第三步,赔偿方案要算清底数,再谈上限。 先按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项目算出一个基准数,再考虑谅解的溢价空间。被害人主张明显不合理的,可以请办案机关释明,或者在协议中写明按法定标准赔付加额外补偿的结构。避免两个极端:一是只按票据赔,谈不成;二是无底线加价,反而被认定和解不自愿。

第四步,道歉要做到具体,不要只写一句对不起。 有效的道歉包含四要素:承认具体行为、承认行为造成的后果、说明悔罪的原因、提出补救措施。书面道歉要签字并注明日期。实务中不少被害人真正在意的不是钱,而是态度;一份写得具体的道歉信,往往比多加两万元更能促成谅解。

第五步,谅解书由被害人本人签署,写清谅解的范围与请求。 内容应包括:对何方实施何行为的谅解、已收到的赔偿数额与支付安排、明确请求办案机关从宽处理、签署人与被害人关系(非本人签署的要有授权)。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由法定代理人签署。文书格式可参照刑事谅解书。

第六步,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申请要附:和解意向说明、赔偿凭证、谅解书、双方身份材料。依第二百八十九条,办案机关应当听取意见、审查自愿性与合法性、主持制作。如果办案机关不启动,可以书面申请并要求答复,同时把材料抄送检察院。协议书的格式可参照刑事和解协议。

第七步,协议内容只写民事与谅解,不写刑事承诺。 常见错误条款包括:被害人不报案、不配合作证、请求公安撤案、约定不追究刑事责任。这类条款无效,还可能被认定为妨害作证或者干扰诉讼。正确写法是:赔偿金额与支付方式、道歉方式、被害人表示谅解并请求从宽处理、违约责任。刑事处理由办案机关依法决定,双方无权约定。

第八步,盯住履行节点,把从宽落到实处。 和解协议签订后要按约付款,保留转账凭证,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履行证明。分期履行的,首期比例要足够高,并在协议中写明未按期履行的后果。履行完毕后,向检察院或者法院提交从宽处理的书面意见,附全部材料。量刑环节的争取要点,参见量刑、缓刑与减刑假释的问答汇总。

常见问题

问:是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能和解?

答:不是。只有两类公诉案件可以: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犯罪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以下的过失犯罪。而且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一律不适用。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重罪案件,即使赔偿到位、被害人谅解,也不能走刑事和解程序,只能作为酌定量刑情节。

问:赔了钱、对方也写了谅解书,是不是就没事了?

答:不等于没事。谅解书只是和解的材料之一,还要经办案机关审查自愿性与合法性、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才产生程序效果。即便达成和解,法律后果是可以从宽,不是必须免刑。轻伤害案件常见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也有判实刑的。所以不要向当事人承诺赔钱就放人。

问:被害人不肯谅解怎么办?

答:三条路。一是通过办案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双方共同信任的人做工作,把赔偿方案讲清;二是先把赔偿款提存或者交办案机关保管,表明履行诚意,同时说明被害人要求明显不合理;三是转向认罪认罚,依法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仍可获得从宽。需要注意的是,不能通过威胁、骚扰、反复上门的方式施压,那会构成新的违法,也会让和解被认定非自愿。

问:被害人可以反悔吗?

答:可以反悔,但后果不同。协议签订、款项未付时反悔,和解一般不成立;款项已付、协议书已由办案机关主持制作后反悔,要说明理由,由办案机关审查。没有正当理由的反悔,通常不影响已经认定的从宽情节,但可能影响后续量刑幅度。所以协议里要把履行与谅解的对应关系写清,避免一方拿了钱又翻脸。

问:和解后检察院一定会不起诉吗?

答:不一定。依第二百九十条,检察院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有两个限定: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以及可以而非应当。所以和解是从宽的重要依据,但不是不起诉的充分条件。是否起诉还要看罪名、后果、手段、前科等全部情节。

问:单位犯罪或者多人共同犯罪,能和谁和解?

答:与被害人一方和解。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可以分别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总额可以合并计算,也可以按作用大小分担。单位犯罪由被告单位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另按个人责任处理。多人共同赔偿时,协议要写明各人的赔付份额与连带关系,避免履行阶段互相推诿。

注意避坑

本词条由赵跃律师审校,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6。法律修订与个案案情都会影响结论,本词条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遇到实际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