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融资融券是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客户以担保物提供担保并按约定归还资金或证券的信用交易业务。
构成要件
一、两个方向:借钱买券与借券卖出
融资融券是两笔方向相反的业务,合在一个账户里做,所以业内叫「两融」。拆开看,它们的共同点是「借」,区别在于借的东西不一样。
融资,是客户向证券公司借钱买股票。 客户交一部分保证金,证券公司按比例配一笔钱进来,合起来买入证券。买到的证券不归客户自由支配,而是留在信用账户里作担保。到期客户把钱还上、把利息付清,担保证券才解除锁定。这个方向的赌注是「涨」——股价涨了,赚的是全部市值上涨的差价,但只出了一部分本金,所以收益率被放大;股价跌了,亏的也是全部市值下跌的金额,而本金只有一部分,所以亏损率被放大得更快。
融券,是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股票卖掉。 客户交保证金,证券公司把自有或者借来的证券划到客户信用账户,客户在高位卖出,等价格跌下去再买回来还给证券公司,赚的是差价,同时付融券费用。这个方向的赌注是「跌」。听起来是下跌市里的工具,实务中却比融资少得多——原因很实在:券源有限。证券公司手里得有这只股票才能借出去,而多数热门股票的券源紧张,费率高、期限短,普通客户常常借不到。
两者的法律关系并不相同。 融资的法律结构是「借款 + 担保」:客户欠证券公司一笔钱,用账户里的证券做让与担保或者质押担保。融券的法律结构是「借物 + 担保」:客户欠证券公司一批证券,用保证金和卖出所得价款担保。这个区别在纠纷里很关键——融资纠纷的标的是钱,计算损失时看本金、利息、罚息;融券纠纷的标的是证券,计算损失时看数量、还券价格和期间的分红送转。
二、四个核心参数:标的、保证金、维持担保比例、期限
两融不是「有个账户就能随便买」。有四道参数把人拦在门外,也决定了杠杆能做多大。
第一道是标的证券。 只有被列入标的名单的证券才能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名单由交易所公布并调整,不是所有股票都在里面。一份证券被调出名单,客户就只能卖出、不能买入,已经持有的融资合约通常要求在期限内了结。这个规则变化经常被忽略——有人在名单调整后还想补仓,发现下不了单,才知道标的资格没了。
第二道是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决定杠杆倍数:比例越低,同样本金能买越多。这个比例由交易所规定下限、证券公司在此基础上加点,随市场情况调整过多次。它不是一个固定数字,也不是合同里一签就永远不变——监管收紧时,全市场的比例会一起抬上去。
第三道是维持担保比例。 这是两融里最要命的一个数:账户里全部担保物市值除以客户全部负债。数值越低越危险,跌到某条线以下,证券公司就会要求追加担保物(俗称「追保」),再跌到另一条线以下,就可以强制平仓。具体的两条线的数值属于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证券公司合同约定,不同时期、不同公司不一样。
第四道是合约期限。 融资融券合约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符合条件可以展期。到期不展期、也不了结,就构成违约。这一条常被误解成「可以一直拿着」,实际上拿着的前提是每次到期都把手续走完。
四个参数里,前两个决定「你能借多少」,后两个决定「你能扛多久」。多数爆仓的案例不是看错了方向,而是在方向看对之前先被后两个参数清出了场。
三、唯一合法的通道:证券公司专营
这一节讲的是两融最重要的一条法律边界,也是区分「合法两融」与「场外配资」的分水岭。
按《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要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业务清单里第五项就是「证券融资融券」。同条第四款写得更直白: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这是「专营」条款——不是「需要备案」,不是「需要资质」,而是别人根本不许做。
同条第五款还加了一层约束: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采取措施,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出借资金或者证券。这句话有两个落点:一是证券公司自己不能乱来,二是「违反规定出借」这件事本身违法,哪怕出借人是持牌证券公司。
所以「谁在借钱给你炒股」这个问题,法律上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持牌证券公司,通过信用账户,按监管规则做。 除此之外的任何安排——配资公司、投资公司、个人大户、微信群里的「资金方」——都在第四款的禁止范围内。这一点在实务中经常被包装模糊:有的说自己是「委托理财」,有的说自己是「合作炒股」,有的签「借款合同」加「账户托管」,形式五花八门,但只要实质是「借钱给别人炒股并收取固定回报」,就已经踩在这条线上。
需要分清的是两个层面。行政层面,无资质经营融资业务,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可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民事层面,合同效力要另行判断——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上存在重大瑕疵,法院在处理亏损分担时不会按当事人约定的「保本保息」走。这两层是并行的,不是二选一:被处罚不代表合同一定无效,合同被认定无效也不代表不用承担其他责任。
四、开户的两道门:交易经验与资产
开两融账户有两个硬门槛,一个是时间,一个是钱。
时间门槛是证券交易经验。 通常要求从事证券交易达到一定期限(首笔交易算起满半年是常见口径)。这条针对的是「新手不该上杠杆」,因为两融的强平机制对没有经历过完整涨跌周期的人很难形成直观感受。
资产门槛是日均资产。 通常要求最近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达到一定金额(五十万元是常见口径)。注意是「日均」不是「某一天」,临时调钱进来凑数往往不达标;也注意是「证券类资产」,不同公司的认定范围可能有差异。
此外还有风险测评与适当性程序。 客户要做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签署风险揭示书,证券公司要履行告知说明义务。这一套程序在纠纷中是关键证据:客户主张「我不知道会强平」「没人告诉我风险」,证券公司拿不出留痕的测评、揭示书、双录,就要面对适当性义务没尽到的质疑。
这三个条件都不是法律条文,而是监管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设定的。 它们会调整,所以本篇不写具体数字,只写结构。真要开户,以开户当时证券公司的公示和合同为准。
一个常见的误解是「开了户就等于能借到钱」。实际上开户只是资格,具体能融多少还受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折算率、公司额度、单只证券集中度限制等多重约束。有人开完户发现想买的股票不在标的名单里,或者额度被集中度限制卡住。
五、担保物与折算率:你的保证金不是按市价算的
信用账户里的资产叫担保物,包括现金、融资买入的证券、自有证券转入的部分,以及部分可充抵保证金的基金份额。担保物不是「值多少算多少」。
这里有一个折算率的概念。 担保物在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时,要按折算率打折。现金折算率最高,通常按全额或者接近全额计算;股票、基金按品种和风险不同打折,波动大的折算率低。折算率由交易所规则和证券公司标准确定,会调整。
折算率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市值上涨不等于保证金同比例增加,市值下跌却会带来双重打击。 一方面担保物市值缩水,另一方面折算后的可用额度缩得更快,客户想在下跌中补仓,会发现可用保证金已经不够了。这是很多人在暴跌中「想补仓补不进去」的技术原因,不是证券公司故意卡人。
还有一个容易忽略的点:融资买入的证券,其折算率与自有证券可能不同。 有些公司对融资买入的证券不计入可用保证金(防止「用借来的钱再生保证金」的循环放大),有些按较低折算率计。这个差别直接影响实际杠杆,签合同前要看清。
担保物在法律上的性质,与一般担保有相通之处,也有特殊之处。相通的是「以特定财产担保债务履行」的基本结构;特殊的是这套担保是在证券公司账户体系内运行的,处置方式由业务规则和合同约定,不通过诉讼、不经过拍卖程序。这意味着客户在担保物处置环节的对抗空间,比普通抵押、质押要小得多。 想了解一般担保物权的运行逻辑,可以对照股票质押那一套讲质权设立、平仓与处置的规则,两者的差别正好说明了场内担保与场外担保的不同。
六、维持担保比例:三个数字决定生死
维持担保比例是两融账户的健康指标,算法是:现金加证券市值(按折算前后口径由合同约定)除以融资买入金额加融券市值加利息费用等负债。说得直白些,就是「你押在这儿的东西」除以「你欠证券公司的钱」。
围绕这个比例有三条线,业内通常叫警戒线、平仓线,以及提取线。
第一条是警戒线。 比例跌到这条线以下,证券公司会通知客户,提示风险,客户可以选择追加担保物、了结部分负债,或者什么都不做。这条线本身不触发处置,但它是一个明确的时间起点——从通知发出那一刻起,后面所有的处置都有了程序基础。
第二条是平仓线。 比例跌到这条线以下且客户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证券公司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强制平仓。平仓不需要客户同意,也不需要法院判决。这是「约定处置」的效力,客户在开户时签的合同里已经授权了。
第三条是提取线。 比例高于这条线时,客户可以把超出部分转出信用账户。这条线管的是「赚钱了能不能拿走」,实务中关注度低,但在行情好的时候很实用。
三条线的具体数值是交易所规则加合同约定,会随监管口径调整,本篇不写具体数字。需要记住的是它们的顺序和后果:警戒线只是通知,平仓线才处置,提取线管出金。
担保物价值与负债的变动方向并不同步。 负债是刚性的——借了多少就是多少,利息按日累加;担保物市值是浮动的,随行情上下。所以下跌时比例下降是加速的:分子在缩小,分母在变大(利息在涨)。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客户感觉「才跌了一点点就被追保」——不是证券公司算错,是比例的分母也在动。
七、强制平仓的五环链
强制平仓是两融纠纷最集中的环节,把它拆成五环看,争议点就清楚了。
第一环:通知。 证券公司发现比例跌破平仓线,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短信、电话、软件弹窗、电子邮件等)。争议通常出在「通知到没到」:客户说没收到短信,证券公司说系统已发送。这类争议的证据在证券公司一侧,发送记录、通话录音、系统日志都属于它应当保存的材料。
第二环:补足期限。 合同会约定客户在多长时间内补足担保物或者自行了结。这个期限有长有短,是合同条款。争议点是「期限起算时间」——从跌破线的那一刻算,还是从通知送达的那一刻算。
第三环:处置时点。 客户未按期补足,证券公司可以平仓。这里有一个常被误解的地方:平仓是权利,不是义务。 证券公司可以选择平、可以选择等,也可以在市场流动性不足时分批平。客户不能主张「你早就该平,平晚了让我亏更多」而当然免责——除非能证明证券公司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扩大损失有因果关系。
第四环:处置方式。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卖出,通常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卖出的价格、数量、批次由证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客户主张「你故意砸在最低点」,需要举证证明存在恶意或者明显不当,单纯的结果不利不足以支撑。
第五环:清算与追偿。 平仓所得优先偿还负债本息和费用。还有剩余的,退回客户;不足的,客户仍然欠着,证券公司可以继续追偿。这一点很多人不知道:强平不等于债务清零,穿仓之后客户还是债务人。
五环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五环。有人以为「东西都被你们卖了,两清了」,实际上账面还可能留着缺口。证券公司追偿时,客户能抗辩的点通常集中在通知义务、处置时点合理性、费用计算是否重复计息这几处。关于强平责任的具体争议处理,可以参见融资融券被强平后的责任划分。
八、费用的三层:利息、费率、罚息
两融的成本分三层,很多人只算第一层。
第一层是融资利息。 按实际占用天数计息,年化利率由证券公司与客户在合同里约定,随市场资金成本浮动。注意计息基数是「实际借用的金额」,不是「账户总资产」;也注意利息本身会进入负债、参与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形成小幅的复利效应。
第二层是融券费用。 按融券市值和费率计收,费率通常高于融资利率,因为券源紧张。有的公司还收「券源占用费」,尤其在热门券上。
第三层是罚息与违约金。 合约到期未了结、维持担保比例未按期补足,都可能触发罚息。罚息标准通常高于正常利率,属于违约责任的一部分。争议点在于「罚息与利息能否同时计收」「罚息是否过高」,后者可以参照违约金调整的规则主张适当减少。
还有一个隐性成本:交易成本。 融资买入、卖出还款,每一笔都是真实成交,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照收。杠杆放大了持仓规模,也放大了交易成本,短线高频做两融,成本吞掉的收益比例相当可观。想先算清楚「借这笔钱划不划算」,可以用借款利息计算器按日数和利率粗算一遍,再对比自己预期的收益率——多数人在算完之后会把杠杆降下来。
费用争议的举证结构值得单独说。 客户主张「多收了利息」,证券公司要提供计息明细;客户主张「没告知费率」,证券公司要提供签约时的费率表和确认记录。这类争议金额通常不大,但它是判断证券公司是否存在过错的切口——一旦计费环节被查出问题,客户在强平损失上的主张也会更有分量。
九、与场外配资的分野: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场外配资和融资融券,表面看都是「借钱炒股」,实质差别在四个地方。
第一,主体资格。 两融只能由持牌证券公司做,这是《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款的专营规定;配资的资金方绝大多数没有证券业务资格,属于无资质经营。
第二,账户结构。 两融用的是客户自己的信用账户,实名、可查、受监管;配资通常要求客户使用资金方提供的账户,或者由资金方控制账户、客户只有交易权限。这就同时踩到了账户实名制那条线——出借、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本身就被《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禁止,具体后果见证券账户出借一篇。
第三,风险处置。 两融的平仓有明确的线、明确的程序、明确的合同依据;配资的「平仓」往往是资金方单方改密码、强行卖出,客户连过程都看不到,事后取证极难。
第四,合同效力。 这是最实质的差别。配资合同因为违反法律关于证券业务专营的强制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无效的情形相当普遍,一旦无效,约定的「保本」「固定收益」「亏损由客户独担」都失去效力,亏损按过错分担。相关裁判思路可参见场外配资合同无效后的亏损分担。
还有一个后果常被忽略:涉刑风险。 配资如果规模大、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向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并收取费用,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这不是危言耸听,实务中已有以非法经营罪追究的案例,罪名的构成与边界见非法经营罪。对客户来说,钱进了别人控制的账户,除了民事上要不回来,还可能被卷入刑事程序作为证人甚至嫌疑人。
一句话区分:两融是「在监管框架内加杠杆」,配资是「在监管框架外加杠杆」。 前者的风险是市场风险,后者的风险是市场风险加交易对手风险加法律风险。
十、五类风险:杠杆、强平、流动性、标的、操作
杠杆风险是最直观的。 融资的杠杆倍数由保证金比例决定,本金亏损的放大倍数同步放大。这里有一个常被忽略的数学事实:杠杆下的亏损是「非线性」的——亏到一定程度,剩下的本金已经撑不起同样的仓位,即使行情反弹,回本需要的涨幅也远大于之前的跌幅。
强平风险是杠杆的衍生品,但它的伤害方式不同。 强平不是「按比例减仓」,而是「在最不利的时点被动卖出」。市场急跌时流动性差,卖出的价格可能远低于理论价,客户的损失里有一部分是「流动性折价」,这部分损失在事后的账面上很难单独拆出来主张。
流动性风险在融券上更突出。 券源紧张时,客户想还券还不上,只能等;遇到标的证券停牌、退市,还券义务怎么履行会成为大问题。极端情况下,证券公司可能要求按约定方式折算现金了结,客户被动接受一个自己无法选择的价格。
标的风险指名单调整与公司行为。 标的被调出名单、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公司发生重大重组停牌,都会影响合约的存续与了结方式。分红送转在融券业务里还有额外影响——借来的证券在持有期间发生分红,客户通常要补偿给出借方,这笔钱在成本测算里经常被漏掉。
操作风险是最容易避免又最常发生的。 忘记合约到期日、忘记追保通知、在信用账户里做了不允许的交易、把信用账户和普通账户的持仓搞混。两融账户的交易规则与普通账户不同,同一只股票在两个账户里的可用数量、卖出顺序、还款顺序都可能不一样。
这五类风险叠加起来,最坏的结果是「穿仓」。 穿仓指平仓后所得不足以偿还负债,客户还欠证券公司的部分。穿仓之后,客户面对的是追偿诉讼,而不是「亏完就算了」。
另外要提一句自动化交易的影响。用程序化方式在两融账户里做高频调仓,会把强平风险与系统风险叠加——程序在市场剧烈波动时集中发出指令,可能正好撞上证券公司的风控处置,两边的指令互相踩踏。程序化交易本身有合规义务,详见程序化交易。
十一、纠纷的四种类型与举证分配
两融纠纷大体四类,每一类的争点不同。
第一类是强平争议。 客户主张证券公司未通知、通知不及时、处置时点不当、处置价格明显不合理。争点集中在程序是否合规、处置是否适当。这类案件里,客户往往情绪强烈但举证薄弱,因为关键证据都在证券公司系统里。
第二类是费用争议。 客户主张多收利息、重复计息、罚息过高、费率未告知。争点集中在合同约定与计算明细。
第三类是适当性争议。 客户主张证券公司未做风险测评、测评流于形式、明知其风险承受能力不足仍为其开通两融、诱导其加大杠杆。这类争议的实质是「告知说明义务有没有尽到」。
第四类是穿仓追偿争议。 证券公司起诉客户偿还穿仓款,客户以证券公司处置不当、有过错为由抗辩,主张抵销或者减免。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这四类争议的共同关键。 一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两融有一个特殊的倾斜条款:《证券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条把「我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压给了证券公司。
所以实务中的攻防顺序是: 客户先证明自己是普通投资者、存在损失、损失与两融业务有关;接着举证责任转到证券公司一侧,它要拿出测评记录、风险揭示书、双录资料、通知记录、平仓明细;拿不出或者拿得不完整,就要面对「不能证明」的后果。
这个顺序意味着客户不必一开始就证明「证券公司错了」,只需要把争议点摆出来。 很多客户在咨询时反复问「我怎么证明他们是恶意的」,其实方向反了——先问「他们能不能证明自己是合规的」。
十二、个人投资者的七条操作纪律
第一,先算最坏情况,再算最好情况。 开仓前先算:如果标的跌到平仓线,我要亏多少;如果跌停连续几天,我补得进去吗。算不出来就别开。
第二,把追保的钱单独留出来。 两融最常见的死法不是看错方向,是看对方向但没钱补仓。补仓资金必须是「放一年不动也不影响生活」的钱,不能是下个月要还的贷款。
第三,不要用满额度。 证券公司给的额度上限是按规则算出来的理论值,不是「应该用满的值」。留出余量,才有在下跌中周旋的空间。
第四,看清标的名单的变动。 定期查自己持仓的标的是否还在名单里,被调出名单要提前安排,别等到要平仓才发现不能买入。
第五,合约到期日记在日历上。 展期要提前申请,不是到期当天点一下就行。逾期构成违约,罚息和信用记录都受影响。
第六,永远不要在信用账户里做「补仓摊薄成本」的机械操作。 杠杆下摊薄成本等于加大杠杆,是最危险的动作。下跌中加仓的前提是「判断没变且有余力」,不是「成本看起来更低了」。
第七,留好每一次通知的截图与录音。 短信、软件弹窗、客服通话,都保存下来。这些材料在争议时作用巨大,而客户自己往往是最容易把它们弄丢的一方。
对已经出现争议的投资者,还有一条:不要急着签「和解协议」「确认书」。 有些文件里含「双方再无争议」「确认平仓无误」的表述,签了之后再主张处置不当,难度会大幅上升。看不懂就先不签,把材料拿给专业人士看。诉讼路径与材料清单,可以参考民事起诉全流程。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证券业务:
- (一)证券经纪;
- (二)证券投资咨询;
-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 (五)证券融资融券;
- (六)证券做市交易;
- (七)证券自营;
- (八)其他证券业务。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前款规定事项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采取措施,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出借资金或者证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九条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 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28 日。 以上条文均经法规库逐字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 2019 年 12 月 28 日修订、2020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现行文本。
本篇的法条引用部分只覆盖到两个层面:业务专营与举证责任。 两融业务中大量的具体参数——标的证券范围与调整、保证金比例下限、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警戒线与平仓线的具体数值、合约期限与展期条件、开户的交易经验年限与日均资产门槛、融资利率与融券费率的定价、单一客户与单只证券的集中度限制、平仓的具体操作方式——均规定在交易所业务规则、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合同之中,不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也不在法规库内,且会随监管口径多次调整。本篇只讲规则结构,不写具体数字与文件名,实际办理时以开户当时的公示规则和合同条款为准。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与场外配资的区别,核心在主体资格与合同效力。 两融是持牌证券公司在监管框架内提供的信用交易,账户实名、程序留痕、处置有据;场外配资是无资质主体提供的资金安排,常伴随账户借用,合同效力存在重大瑕疵,亏损分担按过错处理。判断标准不是「有没有签合同」,而是「谁在出借、出借是否经过核准」。
与股票质押的区别,在于融资的对手方和处置路径。 股票质押是股东把股票质押给银行、证券公司或者信托,取得一笔贷款,资金用途通常不受限;两融是客户在证券公司的信用账户内借钱买证券,资金用途被锁定为买入证券。质押的处置要走质权实现的程序,两融的处置是合同授权的场内平仓。两者的担保物都可能是股票,但法律关系、监管框架、处置方式完全不同。
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在于有没有负债。 普通交易是「有多少钱买多少股」,最坏的结果是本金归零;两融是「借钱买股」,最坏的结果是本金归零之后还欠钱。这个差别决定了风险管理的整个逻辑:普通交易要管的是买什么,两融还要管借多少、扛多久、什么时候必须退。
与债券回购的区别,在于交易目的。 国债逆回购那类交易本质是短期资金融通,双方关注的是资金价格和期限,标的证券只是担保;两融的关注点是证券本身的价格方向。前者是「用证券借钱」,后者是「借钱买证券」,方向正好相反。
实操指引
准备开户的人,按这四步走。
第一步,先自测三个问题:有没有半年以上的交易经验、账户日均资产够不够门槛、能不能承受本金全部损失之外的追加亏损。第三个问题最容易被轻视——两融的亏损上限不是本金,这一点在签字之前必须真正想明白。
第二步,比较证券公司的三个条件:融资利率与融券费率、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平仓的具体规则(通知方式、补足期限、处置方式)。这三项直接影响成本和风险,比送不送行情软件增值服务重要得多。折算率这一项尤其要看,同样的持仓在不同公司能算出的可用保证金差别不小。
第三步,做风险测评并完整阅读风险揭示书。不要让人代填,不要跳着看。测评结果与实际承受能力不符时,宁可如实填写被降级,也不要为了开通而虚高填报——将来发生争议,「测评是你自己填的」会成为对客户不利的证据。
第四步,开户后先小额试单,跑通一次完整的「借→持有→还款」流程,把利息怎么算、还款顺序是什么、到期怎么展期都走一遍,再考虑放大仓位。
已经在做两融的人,按这五步管账户。
第一,每周看一次维持担保比例,不看行情软件的红绿,看这个数字。
第二,把警戒线对应的价格标在自选股里,作为提前行动的信号,不要等平仓线的通知。
第三,合约到期日提前一个月提醒,展期申请提前两周办。
第四,永远保留一笔只在追保时动用的资金,且这笔钱不参与任何其他投资。
第五,出现争议先固定证据:截图、录音、导出对账单、保存通知记录。对账单要导出完整的,不是截几张图。
已经发生强平或者穿仓的人,按这四步处理。
第一步,向证券公司调取全部交易与处置记录,包括通知记录、平仓指令、成交明细、计息明细。这些材料客户有权取得。
第二步,核对三个数:平仓时的担保比例是多少、通知是否在跌破平仓线之后及时发出、处置价格与同期市场价差多少。这三个数是判断证券公司有没有过错的基础。
第三步,区分「市场风险造成的损失」与「处置不当造成的扩大损失」。前者自担,后者可以主张。混在一起主张,往往两边都说不清。
第四步,评估是协商还是诉讼。金额不大、事实清楚的,先协商;涉及适当性争议或者处置程序严重违规的,考虑诉讼。诉讼前把材料整理成时间线,比堆一堆截图有用。
常见问题
融资融券是不是只要开户就能做?
不是。 开户要满足交易经验、日均资产、风险测评三项条件,开户后还要有可用保证金、标的证券在名单内、公司额度未用尽。四个条件缺一个都下不了单。
融资买的股票,我能不能转到普通账户?
不能直接转。 融资买入的证券是担保物,在负债了结前处于担保状态。要转出必须先了结相应负债,且转出后维持担保比例仍要满足提取线的要求。
股价跌了,我不补仓,证券公司会不会直接平?
会,但要按程序。 比例跌破平仓线且客户未在约定期限内补足,证券公司有权处置。程序上有通知、有补足期,不是「一跌破就立刻卖」。
平仓之后如果还有剩余,钱会还给我吗?
会。 平仓所得优先偿还负债本息和费用,剩余部分退回客户账户。反过来,不足的部分客户仍然要还。
穿仓了不还会怎么样?
证券公司可以起诉追偿。 这类案件证券公司胜诉率较高,客户能有效抗辩的通常是处置程序与适当性义务。不还还可能影响征信与后续开户。
融券卖出的股票分红了,我要不要给钱?
通常要补偿。 借来的证券在持有期间发生分红送转,出借方本应得到的利益由客户补偿,具体按合同约定。这笔成本在下单前就该算进去。
融资利率能不能谈?
可以协商,但空间有限。 利率由证券公司定价,不同客户、不同资金量、不同时期的水平不同。谈的时候要问清是年化还是按日、计息基数是什么、提前还款是否退还利息。
两融的额度能不能同时用于买几只股票?
可以,但受集中度限制。 单一证券的持仓占信用账户净资产的比例通常有上限,防止把杠杆全压在一只票上。具体比例是公司规则。
我能不能用两融账户做当天买当天卖?
要看标的与规则。 融资买入的证券当日不能卖出(这一点与普通账户不同,普通账户当日买入的股票当日也不能卖,但两融的规则更复杂:融资买入的证券卖出后所得价款优先还款)。具体以交易规则为准,不要凭经验操作。
证券公司说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这是什么意思?
指融资款被挪作他用。 融资款只能用于买入证券,不能取现、不能转出、不能用于其他用途。违规使用的后果由客户承担,情节严重的证券公司可以提前了结合约。
我把两融账户借给朋友操作,行不行?
不行。 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账户由本人使用,出借账户本身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出借之后如果朋友做了违规交易,责任落在账户名下。
证券公司通知我追保,但我没看到短信,算不算我的责任?
要看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 合同通常约定多种通知渠道并约定「发送即视为送达」,客户不能以「没看手机」免责。但证券公司要能证明它确实按约定方式发送了。
平仓价格明显低于当天市价,我能要求赔偿吗?
要有证据。 需要证明处置方式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存在明显不当,且该不当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仅凭「价格低」不足以支撑,因为急跌时低价成交本身可能是市场结果。
两融亏了钱,能不能主张证券公司没做适当性管理?
可以主张,但要结合具体情形。 需要看测评是否真实、风险揭示是否完整、客户是否被诱导加大杠杆。举证责任在证券公司一侧,这是《证券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作用。
我不想做了,怎么退出?
三步:了结全部负债、转出担保物、销户。 了结负债包括还清融资款、还清融券、结清利息与费用。转出担保物要在维持担保比例满足提取线的前提下进行。销户前把对账单导出一份留存。
六个要点。 第一,融资融券是持牌证券公司的专营业务,《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款明确「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任何非证券公司提供的「借钱炒股」安排都在禁止范围内。第二,两融的亏损上限不是本金,穿仓后客户仍是债务人,平仓不等于债务清零。第三,强平是合同授权的约定处置,不走诉讼、不经拍卖,客户在处置环节的对抗空间远小于普通抵押质押。第四,举证责任有法定倾斜,《证券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要求证券公司在与普通投资者的纠纷中自证合规,这是投资者最重要的程序武器。第五,标的名单、保证金比例、折算率、警戒线与平仓线、合约期限、开户门槛、利率费率均不在法规库内,属交易所规则、自律规则与合同约定,且会调整,本篇不写具体数值。第六,不要把两融与场外配资混为一谈,后者的合同效力、账户合规性、涉刑风险都完全不同,一旦出问题,能主张的路径也完全不同。
关联阅读: 担保物的处置规则、账户实名的要求、程序化交易的合规义务,均已在正文相应位置就近链接,此处不再重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业务许可与投资者保护的完整条文,可在法规库查阅;金融消费类词条,可在金融消费分类下按序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