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劳动合同终止是期满或出现领养老金、劳动者死亡、单位破产等法定事由时,劳动关系依法当然结束,不靠谁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第一步,先分清是终止还是解除。 这是本篇的骨架。解除是在合同还有效、期限还没到时由一方或双方提前断掉;终止是合同走到尽头,要么期限用完,要么出现法定事由。解除要走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的理由和程序,终止只要法定事由发生即生效,补偿规则、举证方向、能否要求恢复履行全都不同。实务里最常见的错,是把单位「到期不续」当成「辞退」,或者反过来把「辞退」写成「合同到期」,方向一错,请求基础和金额全错。

第二步,对照第四十四条的六种法定情形逐项排。 法律对终止事由是封闭列举,不在这六项里的不能叫终止。

其一,劳动合同期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续即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任务完成即终止。

其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关键字是「开始享受」,不是「达到退休年龄」。已到退休年龄但没办下养老金、实际领不到的,不落入本项,合同不因年龄自动终止,要回到用工事实判断。

其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失踪必须是法院判决,单位自己出一份「认定失联」的通报不算。

其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是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不是单位开会决定「准备破产」,也不是刚进破产程序就终止。

其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这一项把单位主体消灭的几种形态都收进来,包括股东会决议提前解散。

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步,看有没有不能终止的红线,也就是第四十五条的续延规则。 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如果正处在第四十二条的六种情形之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合同不能终止,应当续延到该情形消失时才终止。这是强制性规定,单位发一张「到期不续」的通知不产生终止效力,反而可能构成违法终止。

一个例外必须单独记: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合同终止不走续延规则,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按伤残等级对应处理,一至四级退出岗位保留关系、五至六级由本人提出可解除、七至十级期满可终止。

第四步,2025 年 9 月 1 日之后要换一套算法:自动续延不再算未签书面合同。 解释(二)第八条把三种看似到期、实则自动续延的情形挑明:期满时劳动者有第四十二条不得解除情形;按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服务期尚未到期;工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任期未届满。这三种情况,法院认定合同期限依法自动续延,不属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不因此承担二倍工资。这一条解决的是过去各地裁判打架的老问题——此前有观点认为续延期间没签书面合同就该赔二倍工资,现在统一了口径。

第五步,期满后继续干活、单位不收也不赶,怎么办。 解释(二)第十一条: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单位工作,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劳动者请求按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已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可以请求按原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款还留了一条路径:这期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请求单位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即按违法解除主张继续履行或赔偿金。

注意时间点是「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单位明确表示不续、要求办离职的,按期满终止处理;拖过一个月还不表态,法律就推定它接受继续用工,条件照旧。劳动者想主张按原条件续订,得先证明期满后一直在正常提供劳动、单位照发工资且没提异议。

第六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的口径被扩张了。 解释(二)第十条把四类常见规避纳入认定: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延长期限届满的;约定期满后自动续延、续延期限届满的;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场所岗位工作、单位换了签约主体但仍继续劳动管理、合同期限届满的;以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规避行为再次订立合同、期限届满的。这四种都算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连续订立二次。意义在于:靠一年一签、到期换主体、到期自动续一年把签约次数打散的做法,现在不成立了。

第七步,钱怎么算:期满终止也要付补偿。 这是最多人不知道的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唯一例外是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换成实务语言:单位说不续了要给 N;单位说照原样签甚至加钱签、劳动者自己不签,才不用给。单位主张「我维持条件续订他不签」,得拿出书面续订通知和劳动者拒绝的证据。

第四十六条第六项再补一层:因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的(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也要付经济补偿。至于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开始领养老金、劳动者死亡),不在补偿清单里——不是单位赖账,是法律没规定。

标准按第四十七条: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月工资指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封顶、年限最多十二年——这一款只对高收入者适用,普通劳动者不受十二年限制,写成「最多十二个月」是硬错。

第八步,终止之后单位还有三项义务。 第五十条:出具终止证明;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已终止的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实务中不给离职证明、扣着档案不放是高频争议,后果是领不了失业金、进不了新单位,可以另行主张损失。

举证怎么分。 因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作年限等用人单位决定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终止争议同理:单位主张期满终止,要拿出合同期限、到期时间和有没有发过续订通知;劳动者主张期满时在医疗期或孕期应当续延,要提交诊断证明、生育证明、请假审批记录。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认定劳动合同期限依法自动续延,不属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
  • (三)工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任期未届满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延长期限届满的;
  •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续延期限届满的;
  • (三)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但继续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合同期限届满的;
  • (四)以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规避行为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对比项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
触发原因合同期满或第四十四条五项法定事由一方或双方在期满前提前终结
法律依据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
是否需要意思表示不需要,事由发生即生效需要,须有解除通知或解除协议
是否受第四十二条限制受,期满遇第四十二条情形应续延受,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不得适用
经济补偿期满终止原则上付;破产、吊销执照等也付按第四十六条逐项判断
违法后果违法终止,按第四十八条继续履行或二倍赔偿金违法解除,同一路径
常见误区以为到期自然结束就一分不给以为协商一致就没补偿

再看期满终止的四种结局,很多人就错在这里:

期满时的情形有没有经济补偿依据
单位明确不再续订有,按工作年限付 N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没有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反面
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有降低条件不属于维持或提高
期满时在医疗期、孕期、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能终止,应续延;强行终止属违法终止第四十五条

还有一组容易混:终止与劳动合同中止。中止不是法定概念,实务中多指协商暂停履行(如停薪留职),关系没消灭、工龄连续计算;终止是关系消灭。单位用「先办离职、以后再回来」的说法让人签终止协议,法律上就是终止,之后再入职是新工龄。

实操指引

常见问题

问:合同到期,公司说「不续了」,是不是就没有补偿? 答:要付。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把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合同列为应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唯一不用付的是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订而劳动者自己不同意。「到期自然结束」不等于「一分不给」,这是终止问题里最普遍的误解。

问:合同到期后我一直在上班,工资照发,但没签新合同,算什么? 答:先看时间。超过一个月单位仍未表示异议的,可以请求按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符合无固定期限条件的,可以请求按原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期间单位解除的,还可以按违法解除主张继续履行或赔偿金。证据重点是期满后继续提供劳动的记录和工资流水。

问:我在医疗期或孕期,合同刚好到期,公司能终止吗? 答:不能。第四十五条要求续延到相应情形消失时才终止。公司发到期终止通知的属于违法终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也可以按第八十七条主张二倍赔偿金。但续延不是无限期,情形消失后仍可终止。

问: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了,合同什么时候终止,钱找谁要? 答:合同自吊销营业执照之日终止,属第四十四条第五项,按第四十六条第六项付经济补偿。付款主体是原单位,清算中由清算组处理;没清算就注销的,可以追股东或清算义务人。关键在固定吊销时间,工商登记信息就能查。

问:公司让我签「到期终止协议」,签了还能反悔吗? 答:原则上不能。除非能证明欺诈、胁迫或者补偿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且构成重大误解,否则按协议履行。签字前先算清 N 是多少、有没有未结的加班费和年休假折算,谈不拢就不要签。

:::warn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劳动合同终止的续延认定、期满后继续用工的处理在不同地区存在裁判差异,具体事务请咨询执业律师,以律师审查合同、考勤与工资凭证后的正式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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