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关联申报,是指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在税务机关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与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还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一项法定义务。
构成要件
第一个要件,义务主体是所有存在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有设门槛,只要求「有业务往来」就应当附送报告表。至于报告表的填报层级、哪些情形可以免于填报、同期资料在什么金额标准下需要准备,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这些门槛会随文件调整,须按申报当年的现行要求执行。
第二个要件,时间点是「报送年度申报表时」。不是单独一个申报期,是随年度汇算清缴一并完成。汇算的期限是次年五月三十一日(见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错过汇算期限,等于同时错过关联申报。
第三个要件,关联关系按三类认定。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①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②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③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第三项是兜底,比很多人想象的宽。
第四个要件,调查阶段的配合义务延伸到第三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把义务主体扩到「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这意味着被调查企业的交易对手、甚至同行业可比公司,都可能被要求提供资料。
第五个要件,不配合的后果是「被核定」。第四十四条:不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核定不是「估一个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给了四种法定方法,而且企业有异议可以举证。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所称相关资料,包括
- (一)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
- (二)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
- (三)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
- (四)其他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资料。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与「关联交易的公司法披露」的区别。公司法上的关联交易程序,解决的是股东会/董事会要不要决议、关联董事要不要回避、有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见关联交易);税法上的关联申报,解决的是有没有向税务机关披露、披露得够不够、定价合不合理。两套义务并行,互不替代——公司内部程序走完了,税务申报照样不能漏。
与「纳税申报」的区别。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是主表,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是附送资料,两者同时提交、同属一个申报动作,但填错主表不等于漏报附表。主表的填报结构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办。
与「特别纳税调整」的区别。关联申报是程序义务(报不报、报得全不全),特别纳税调整是实体后果(定价不合理要不要调)。申报做得规范,不能保证不被调整;但申报有缺失,一定会让调整来得更容易。
实操指引
第一,年初就把关联方清单拉出来。母公司、子公司、兄弟公司、合营联营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关键管理人员任职的企业,逐户列名、留档。临时想起来补,一定会漏。
第二,按交易类型分账归集。有形资产购销、无形资产转让与使用、劳务提供与接受、资金融通(借贷与担保)、租赁,五类分开统计金额。申报表的填报逻辑就是按类型走的,账上不分,填报时只能估。
第三,交易发生时就留定价依据。合同、报价单、比价记录、第三方评估、行业数据,同步归档。同期资料不是年底写作文,是全年记录的结果。
第四,重大关联交易先做一次自我体检。用独立交易原则的五种方法倒推一遍:如果我站在税务机关的位置,会挑哪个点调整?能自己发现的,比被查出来代价小得多。
第五,被调查时「如实、按期」比「完美」重要。第四十四条的触发点是「不提供」或「虚假、不完整」,不是「资料不好看」。该给的按期给、给不了的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是更稳妥的做法。
第六,核定后仍有申辩空间。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企业对按法定方法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这里的举证责任在企业,所以平时的资料积累就是这时候用的。核定与调整的救济路径见纳税争议复议前置。
常见问题
公司今年亏损,还要做关联申报吗? 要。申报义务的存在不以「有应纳税额」为前提,只以「有业务往来」为前提。亏损年度漏报,等以后盈利时被翻出来,处理更麻烦。亏损结转的规则见亏损弥补。
跟境外关联方只有一笔小额服务费,也要申报吗? 是否填报、填报到什么程度,取决于现行申报表的具体要求与豁免口径。但「金额小」本身不是法定的免报理由,建议按当年申报表填报说明逐项对照。
同期资料是每年都要准备吗? 不是一刀切。是否准备、准备哪几类文档,取决于关联交易类型、金额和是否符合豁免情形,标准由现行文件规定。达标未准备的,是最容易被认定的瑕疵。
关联方在境外、不肯配合提供资料,怎么办? 义务在企业一侧。企业应当尽力取得,并对「已尽力」留痕(往来邮件、书面请求、说明文件)。完全不作为与尽力后未取得,在认定上会有差别。
只跟境内关联方交易,也要报吗? 第四十三条没区分境内境外。境内关联交易同样属于关联业务往来,只是实务中因两边税率相同、整体税负不变的,被调整的动因较弱,但申报义务不变。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填报范围、同期资料的准备标准与豁免条件、国别报告的门槛,可能随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调整,具体以现行有效文件与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涉跨境关联交易披露、被关联业务调查、核定后有异议时,建议事前咨询执业律师或税务专业人士。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