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 35℃ 以上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降不到 33℃ 以下时,单位须随工资发放的津贴,饮料不能充抵。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先说明一处口径问题:高温津贴最直接的规范依据是《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不在本站法规库,以下涉及该办法的内容均为规则转述,不标注条号,也不引文号;能直接引原文的是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两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关于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一条。写作和检索时都不要自行给该办法编条号。
触发条件有两个,任一成立即可,不必同时具备。
其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这里的 35℃ 指气象部门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判断对象是天气,不是劳动者身边的自测温度;「室外露天」指向作业环境,建筑工地、道路清扫、露天装卸、快递派送环节都落在这一档。
其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这里的 33℃ 指工作场所的实测温度,判断对象是室内环境,与天气预报无关。厂房装了风扇但温度仍在 33℃ 以上、车间有空调但工位处于热源附近,都属于「不能降到 33℃ 以下」。
两个条件最容易搞混的地方是:35℃ 看天气,33℃ 看现场。用人单位把两个数字互换使用,或者用「今天预报只有 34℃」去否定室内 33℃ 以上的事实,都是偷换判断对象。
义务主体是用人单位,落到具体场景看谁实际安排作业。 劳务派遣、外包、平台派单等形态下,要看实际安排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一方是谁,不能以「不是我们签的合同」一路推掉。单位以「工资已经包干」「岗位津贴里已经含了」抗辩的,要看约定是否明确、折算后是否低于当地高温津贴标准,笼统的包干条款通常不被支持。
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按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这意味着三件事:一是各省标准不同,跨省比较没有意义;二是同一省份多年份分档,有的按月计发,有的按天计发,金额与发放月份都由地方文件规定(多数地区集中在 6 月至 9 月,南方部分省份时间更长);三是标准会调整,网上流传的旧数额不能直接用。具体金额与发放月份,一律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准,本篇不给数字。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这一条的实务意义在于定性:它不是单位可给可不给的福利,而是工资性收入,应当随工资发放、列入工资条,并在计算经济补偿月工资等基数时作为津贴计入。相应地,单位不能把它做成「夏季福利发放表」里的慰问品,也不能用发票报销的方式替代。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按最低工资的口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不属于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此产生两个方向的约束:单位不能把高温津贴算进最低工资来「凑数」,使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也不能因为拿了津贴,就默认基本工资可以低于底线。津贴是叠加项,不是替代项。
不得以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这是该办法里最明确的一条,也是实践中最常被违反的一条。绿豆汤、盐汽水、藿香正气水、风油精、遮阳帽属于防暑降温措施和劳动保护用品,与高温津贴是两笔不同的账:前者是单位必须提供的劳动保护,后者是必须发的钱。单位说「每天都在工地发冰水,津贴就不发了」,抗辩不成立;反过来,发了津贴也不能免掉提供防暑降温措施的义务。
与之并行的还有劳动保护义务。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按前述办法的口径,日最高气温达到一定高温等级时,用人单位还应当调整作业时间、缩短连续作业时长,达到更高等级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具体分档与温度界限以该办法和当地规定为准。安排作业时间违法,与是否发了津贴是两件事,不能互相抵销。
中暑能不能算工伤,要分两步看。 第一步是职业病诊断: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职业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一类),需由具备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诊断;第二步是工伤认定:经诊断确定为职业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患职业病属于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未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的普通中暑,不进入工伤认定通道,只能按病假处理。另需注意申请时限: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单位逾期未申请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负担。
举证要点。 高温津贴争议的争点通常有三个:作业是否露天、温度是否达标、津贴是否已发。前两项的证据包括排班表、作业任务单、工作现场照片与视频、班组群通知、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记录、现场温度计读数或测温记录;第三项看工资条是否单列该栏、银行流水是否体现。工资表、考勤记录由单位掌握,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单位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 对比项 | 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饮料与用品 | 夜班、井下等特殊环境津贴 | 最低工资 |
|---|---|---|---|---|
| 性质 | 工资性收入,纳入工资总额 | 劳动保护措施与福利,不是工资 | 工资性收入,纳入工资总额 | 法定报酬底线 |
| 是否必须发放 | 符合条件即必须发放 | 必须提供防护,但不折抵津贴 | 符合条件即按约定或地方规定发放 | 提供正常劳动即不得低于 |
| 能否互相冲抵 | 不能被饮料、用品冲抵 | 不能冲抵津贴 | 各自独立,可叠加 | 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
| 标准来源 | 省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单位按防护需要提供 | 地方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 省级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
还要区分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两者常被写成同一个词,法律地位完全不同:高温津贴是符合条件必须发放的工资性收入,防暑降温费在多数口径下属于职工福利费,单位可以在制度和预算范围内安排。单位把津贴改名叫「防暑降温费」、放进福利科目按低标准发,实质上仍是津贴,应按当地津贴标准补差。
再要区分高温津贴与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遮阳棚、风扇、清凉饮料是单位必须提供的劳动条件,不发津贴固然违法,只发用品同样不能免责;反过来,单位提供了完善的降温设施使工作场所温度降到 33℃ 以下,室外作业也不在 35℃ 以上高温天气进行,就不产生津贴义务。
实操指引
- 高温作业中暑后的认定路径与赔偿:中暑死亡算工伤吗?;
- 津贴能不能算进最低工资、工资条怎么对照: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哪些?加班费和社保能不能算进去;
- 单位不发津贴,按欠薪投诉的路径走:公司拖欠工资怎么投诉最有效?三条路径对比;
- 责令后仍不付,能不能加付赔偿金:公司拖欠工资,能要求加付赔偿金吗;
- 谁能领、发几个月、绿豆汤能不能顶:高温津贴谁能领、发几个月,能不能用绿豆汤代替;
- 相关词条:工伤认定、最低工资。
常见问题
问:办公室有空调,还能主张高温津贴吗? 答:一般不能。室内岗位的判断标准是工作场所温度能否降到 33℃ 以下,有空调且实际温度达标的,不满足发放条件。但如果空调形同虚设、工位靠近热源导致实测温度仍在 33℃ 以上,仍可主张,只是需要温度证据。
问:公司每天发两瓶水、一盒藿香正气水,算不算发了高温津贴? 答:不算。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属于劳动保护措施,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单位既应提供防护,也应按当地标准发放津贴,两笔账不能合并。
问:高温津贴是每个月都有,还是只在最热的几个月发? 答:看当地规定。多数省份明确发放月份区间,并按月或者按天计发;少数地区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计算。具体金额、计发方式和月份都以当地现行文件为准,跨省的标准不能互相参照。
问:我在室外跑业务、送外卖,气温 35℃ 以上,能要津贴吗? 答:关键看是不是由用人单位安排在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劳动关系清晰、由单位排班派单的,主张基础较好;平台用工、承揽色彩较重的,要先解决用工关系定性,再谈津贴。无论哪种形态,能证明派单记录、作业时间与气象条件的,都比空口陈述有力。
问:中暑了算工伤吗? 答:要看是否构成职业性中暑。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属于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的普通中暑,按病假处理,不进入工伤通道。诊断和认定是先后两步,不能跳过诊断直接要求认定工伤。
:::warn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标准、发放月份由各省规定,差异较大,且《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为规则转述,具体事务请咨询执业律师,并以当地现行规定和律师审查作业记录后的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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