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早上收到一条扣款短信:某视频平台年度会员 258 元。你打开 App 才发现,去年开通时勾了「到期自动续费」,这一年里没收到任何提醒。最近问「自动续费没提醒能退款吗」的人不少,本文讲清规则。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得很具体: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

先看这几个要点

关键结论
  • ① 两次提醒:开通时一次(接受服务前),每次扣款前一次。
  • ② 提醒要「显著」:弹窗、加粗、单独确认,藏在协议第 8 页不算。
  • ③ 没提醒的后果:条款可能不成为合同内容,可主张退费。
  • ④ 行政责任: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按违法所得 1 至 5 倍罚款,无违法所得最高 30 万。
  • ⑤ 取消要便捷:不能设置重重障碍,App 内应当能直接关。
  • ⑥ 留证要点:扣款记录、开通页面、有无提醒的截图。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 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二、「两次提醒」具体指什么

第一次:接受服务前。 你开通会员、领取免费试用、勾选服务协议时,经营者必须显著提示「这是自动续费」「到期会自动扣款 X 元」。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是:默认勾选「同意自动续费」、把提示写成灰色小字、把自动续费藏在长长的协议里。这些都不构成「显著方式」。

第二次:每次扣款日期前。 每个续费周期扣款前,要再提醒一次。比如年付会员,每年扣款前提醒;月付会员,每月扣款前提醒。有的平台只在开通时提一次,之后年复一年静默扣款,这就不符合第十条。

「显著方式」的判断:能不能被一般消费者注意到。弹窗、加粗加色、单独勾选(非默认勾选)、扣款前的短信或站内信,通常认为符合;折叠在协议中、字号极小、与大量文字混排,通常不符合。

三、没提醒,能不能退

可以主张。 路径有三层:

第一层,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自动续费条款直接影响你的付费义务,属于「重大利害关系」条款。

第二层,未经有效同意的扣款构成不当得利。 没有有效同意,扣款缺乏依据,可要求返还。已实际使用服务期间的合理费用可能被扣除,但未使用部分应当退还。

第三层,行政投诉。 未按规定提醒,属于违反第十条,按第五十条可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按违法所得 1 至 5 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最高 30 万元。

实操中的结果:多数平台在你提出「未收到提醒」并附上证据后,会选择退还最近一期费用;坚持不退的,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或 12315,成功率较高。

四、取消自动续费的障碍

第十条没有直接写「取消要便捷」,但第二十四条对商业性信息规定了「提供明确、便捷的取消方式」,监管口径也一致要求:取消入口不能比开通入口更难找。

常见障碍与应对:

要件·障碍表现应对
只能电话取消客服电话长期占线保留通话记录,向 12315 投诉
取消入口隐藏需点五层菜单才能找到截图取证,投诉「设置不合理障碍」
取消后仍扣款显示已取消,下月照扣保留取消成功截图,要求退款
必须到店办理线上开通、线下取消同上,属于不合理条件
「取消需提前 30 天」卡在扣款前一周无法取消该约定不合理,可主张按实际取消时间生效

五、边界与常见误区

  • 误区一:「我勾了同意,就退不了」。勾选不等于有效同意。默认勾选、未显著提示的,仍可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 误区二:「用过了就不能退」。可按实际使用时间折算,未使用部分应退。全额扣掉一年费用不合理。
  • 误区三:「平台说已发站内信就算提醒」。要看是否「显著」。站内信埋在消息中心、没有任何突出提示的,很难认定为显著方式。
  • 误区四:「只有平台会员适用」。云存储、软件订阅、健身卡、洗车卡、保险自动续保,只要采用自动展期或自动续费方式,都在第十条射程内。

不适用本条的情形:双方另行签订、经单独确认并显著提示的续费协议;消费者主动发起的单次购买;依法定程序办理的保险续保(另有监管规定,但同样要求提示)。

六、被扣款后的动作顺序

第一步,立即取消。 在 App 内找到订阅管理,或通过应用商店、支付平台的「自动扣款」设置关闭。截图保存「已取消」的页面。

第二步,固定证据。 扣款记录(银行、支付宝、微信)、开通时的页面截图(如有)、是否收到提醒的记录(短信、站内信、推送)。

第三步,联系客服书面提出。 写明「未依消保条例第十条履行扣款前显著提醒义务,要求退还本期费用」,保留工单号与对话记录。

第四步,投诉。 12315 平台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诉求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未履行自动续费提醒义务」。

第五步,起诉。 金额较大或平台拒不处理的,可起诉要求返还款项。

一句话总结:自动续费要提醒两次——开通时一次、每次扣款前一次,且必须显著;没提醒的,条款可能不成为合同内容,扣款可以要求退还,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被扣了先取消、再截图留证、书面要求退款,平台不处理就走 12315。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扣款记录、开通页面与提醒记录,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