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打车软件、同一段路,老用户的报价比新用户贵几块;酒店前台挂着标价三百,结账时告诉你「节假日另计」收了三百八;网购同一款纸巾,普通账号五十九,常买的高价位账号六十八。同一商品不同价算价格欺诈吗?这类「同物不同价」「标价之外再加价」的行为,过去消费者只能骂一句「大数据杀熟」,维权没抓手。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把它写成了明确的禁止性规范: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本文讲清这句法条里每个词都卡在哪儿。
先看这三个要点
- 「不知情」是分界线:会员八折、新客立减这类公开规则不算违法;偷偷按用户画像加价、不给任何说明的差价,才落入禁止范围。
- 「同等交易条件」是限定:数量不同(批发价)、时段不同(错峰价)、渠道不同(线上线下的成本差异)等真实条件差异,不构成违法。
- 标价之外加价另算一条线:第十条要求显著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结账加价、隐性收费直接违反明码标价义务。
一、条文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 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二、合法差价与违法差价对照
| 要件·情形 | 定性 | 例子 |
|---|---|---|
| 差价规则公开且消费者知情 | 合法的价格策略 | 新客立减、会员日折扣、公开的优惠券 |
| 同等条件、不知情的差别定价 | 违反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 按机型、消费频次偷偷加价的老用户价 |
| 标价之外结算加价 | 违反明码标价义务(第十条) | 标价三百结账收三百八、「包间费」不标价 |
| 数量、时段、渠道等真实条件不同 | 不属「同等交易条件」 | 批发价与零售价、错峰电价 |
| 基于成本的合理渠道差异且已说明 | 合法 | 门店与官网运费差异并公示 |
这张表是本条的主干。核心记三组词:不知情、同等条件、同一商品。三者同时满足的差价,就是违法的差别定价;经营者的抗辩空间基本只剩下「条件真的不同」和「我已经告诉你了」。
三、它和「大数据杀熟」是什么关系
「大数据杀熟」是社会用语,条例第九条第二款是它的法律靶子之一。平台用消费记录、设备型号、地理位置给用户画像,对「不敏感」的老客户悄悄抬高价格——同一商品、同一时间、同一渠道,正是「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但注意两点:其一,如果平台把定价规则(比如动态加价模型)公开披露并让用户知晓,就打了「不知情」这个要件,是不是仍然正当还要看规则本身有没有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其二,杀熟之外,用画像「杀新」的低价引流再涨价,同样可能落入本款。消费者维权时,截图同一商品在同一时刻不同账号的价格是最直接证据。
至于「算不算价格欺诈」:欺诈的认定要看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隐蔽差别定价中,经营者隐瞒「你被加了价」这一交易信息,实践中已有按误导性交易处理并责令退还差价、行政处罚的先例;单笔金额小,行政处罚(依条例第五十条转致价格监管规定)往往比民事诉讼更现实。
四、边界与误区
- 误区一:「所有差价都是杀熟违法」。优惠券、会员体系、时段定价都是正当商业工具,违法的是隐瞒的、同等条件下的差价,别把正常促销一刀切。
- 误区二:「退了差价这事就完了」。向监管部门投诉可以推动处罚与整改;构成欺诈的,民事诉讼还可主张三倍赔偿(保底五百元),不必止步于退差价。
- 误区三:「线下没有杀熟」。第九条第二款不区分线上线下,门店「看人下菜碟」报价同样可能触线,只是线下更难留证。
- 不适用:机票、酒店等本身依时间动态浮动的公开定价体系(价格随库存实时变化且公开可查);大宗交易议价(双方知情磋商)。
五、实操建议
- 消费者:发现差价先双账号同时截图(带时间、商品页全要素);结账被加价的当场要求按标价结算并保留小票;投诉走 12315,写明「同一商品同等条件不知情差价」,附证据;金额较大的(如购房、装修中按人报价)考虑主张欺诈。
- 经营者:任何差别定价先做两件事——规则公开、条件真实;会员折扣写进会员协议并在下单页明示;动态定价要能向监管说明模型要素,避免「按机型加价」这类无法正当化的变量。
一句话总结:同样的东西、同样的条件、不告诉你就多收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把这条路堵死了;差价公开是策略,差价隐藏是违法,截图留证,退差价只是起步。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标价与结算凭证、平台规则等证据材料,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