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费谈好是半个月租金,签合同那天,桌上多了一张单子:信息费三百、合同代办费两百、钥匙押金一百。你说没听说过,对方说「这是行规,不交没法走流程」。最近问「中介额外收费能不能拒付」的人不少,本文讲清规则。2025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六条写得很短,但很硬: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先看这几个要点
- ① 两项义务:收费服务项目要明码标价;不得标价外加价、不得收未标明的费用。
- ② 明码标价的要求:项目、标准、金额要公示或书面告知,不能口头说。
- ③ 「行规」不是依据:没标明的费用,一律可以拒付。
- ④ 已付的可以要回:违规收取的费用,可要求返还。
- ⑤ 行政责任:由市场监管部门按价格违法行为处理,住建部门也可按经纪机构违规处理。
- ⑥ 拒付的方式:书面提出、留证、不接受「不交钱不给钥匙」。
一、条文原文
- 《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六条
-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哪些收费合规,哪些不合规
| 要件·收费类型 | 合不合规 | 判断标准 | 举例 |
|---|---|---|---|
| 居间服务费(中介费) | 合规 | 事先明码标价,标准公开 | 半个月或一个月租金,按公示标准 |
| 代拟合同、代办备案 | 视情况 | 须在价目表中标明项目和金额 | 明码标价 200 元可收,临时加收不行 |
| 「信息费」「房源费」 | 不合规 | 未标明、与居间费重复 | 签约时临时加收 |
| 「加急费」「优先安排」 | 不合规 | 未标明、无实际服务内容 | 交钱才能先看房 |
| 押金性质的「钥匙押金」 | 不合规 | 中介不得代收押金(第二十五条) | 收钥匙押金不退 |
| 代收租金 | 不合规 | 明令禁止代收代付(第二十五条) | 「租金交我们统一转」 |
| 涨价后的「差价」 | 不合规 | 标价之外加价 | 公示 3000,实收 3300 |
判断口径很简单:这项费用在你看房之前、在价目表或书面告知里有没有?有,且金额一致,可以收;没有,或者事后加价,就是本条禁止的。
与第二十五条的衔接:中介代收代付租金押金本身就被禁止,所以任何以「押金」「租金代管」为名的收费,都同时踩两条线。
三、遇到临时加价怎么办
第一步,要求出示价目表。 明码标价是义务,拿不出来就是违规。把价目表拍照,或让对方书面列明收费项目。
第二步,书面提出异议。 微信、短信都行,写清「××费用未在事前标价中列明,本人不予支付」。留痕很重要,防止对方事后说你同意过。
第三步,不要在被胁迫状态下付款。 「不交钱不给钥匙」属于利用优势地位强迫交易,可以先付款并保留凭证(注明「被迫支付,保留追偿权利」),事后主张返还;也可以拒绝支付并向住建部门投诉。
第四步,投诉与起诉。 向住建部门投诉经纪机构违规收费;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价格违法(不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金额较大的可起诉要求返还。
四、已交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能。 违规收取的费用缺乏合同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
举证要点:付款凭证(转账记录、收据)、价目表或事前沟通记录(证明该费用未事先标明)、合同文本(证明约定的中介费金额)。
注意时效:民事诉讼时效三年,从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发现后尽快主张,别拖。
能不能要求赔偿:仅违规收费一般只能要求返还;如果因拒付被拒绝交付房屋、导致你另行租房产生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
五、边界与常见误区
- 误区一:「中介费是市场定价,收多少都行」。价格可以协商,但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标价外加价。市场调节价不等于可以暗箱收费。
- 误区二:「收据上写了就算约定」。事后补的收据不能证明事前标价。关键看收费前有没有告知。
- 误区三:「签了字就默认同意」。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签字,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受欺诈、胁迫的还可撤销。
- 误区四:「投诉没用」。住建与市场监管对中介乱收费的查处是有考核的,附上价目表缺失的证据,处理率不低。
不适用本条的情形:住房租赁企业自营房源的租金(不是经纪服务费);买卖房屋的中介费(适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与价格法);双方明确约定、且事前书面告知的增值服务费。
六、签约付费前的四个动作
第一,索要书面价目表,拍照留存。第二,核对中介费计算基数:是按一个月租金还是半个月,含不含税,写进合同。第三,确认除中介费外无其他费用,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第四,付款索要发票,收据不够——发票是税务凭证,也是投诉时最有力的材料。
一句话总结:中介收费必须明码标价,标价之外加价、临时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都违规,可以拒付、已付的可要求返还;「信息费」「加急费」「钥匙押金」这类名目,只要事前没标明,就没有依据;签约前要价目表、合同里写明「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付款要发票,三件事做到就不容易被宰。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价目表、付款凭证与合同文本,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