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必须写明职业病危害吗?必须。用人单位与你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把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你,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三句话:① 订立劳动合同时,单位应当把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并在合同中写明;② 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后从事新的职业危害作业,要重新告知并协商变更合同;③ 单位违反告知义务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一、订立合同时必须写进哪些内容

结论: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待遇,这四样都要如实告知并落到合同里。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条文列得明白:职业病危害本身、可能产生的后果、防护措施、相应待遇,这四类信息都要如实告知,并且写进劳动合同。注意这里的合同包含聘用合同,签的不管是哪种,义务都一样。

二、只口头说不算,要写进合同

结论:口头告知不能替代白纸黑字,写进合同才方便日后举证。

常见的情形是,入职时面试谈了几句危害因素,合同上却一句没写。真出了事,双方各说各话,你很难证明单位当初说了什么。条文要求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等于给了你一份可查、可留存的依据。合同本身该不该签、该有哪些必备条款,可参阅入职后公司一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三、岗位或内容变了,要重新告知并协商变更

结论:合同期内换了岗位、接触新的职业病危害,单位要再告知一次并协商改合同。

有人原本在办公室,后来被调到车间接触粉尘或化学品。只要新岗位存在原来合同里没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单位就应当重新履行告知义务,并且和你协商变更原合同的相关条款。注意这里同时是两件事:告知,以及协商变更。单位单方面一纸调令把你派去接触新的危害因素,又不补充告知和协商,是不符合规定的。

四、单位隐瞒或不说,你能怎么办

结论:你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且不因此被解除合同。

跟着做
1

先看清合同里有没有写明职业病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

2

没有写明的,书面要求单位补充告知,并留好沟通记录。

3

单位隐瞒或者拒不告知的,你可以拒绝从事该作业。

4

因拒绝而遭降薪、辞退的,注意固定证据,主张相应权利。

注意避坑

两个提醒:① 拒绝作业是条文赋予的权利,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② 同意上岗不代表放弃权利,后续因危害导致职业病仍可依法追责。

五、拒绝作业之后,单位能不能反过来为难你

结论:不能。因劳动者依法拒绝而解除、终止合同的,本身就站不住脚。

条文明确写了,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拒绝作业是法律给你的正当权利,单位拿这个当理由辞退、威胁,本身就不成立。

入职时单位口头讲过职业病危害,算不算履行了告知义务?

不够。条文要求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口头告知难以留存,日后发生争议时不容易证明。

合同期内被调到接触新危害因素的岗位,单位没重新告知,行不行?

不行。接触原合同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单位应当重新告知并协商变更合同相关条款。

单位隐瞒职业病危害,能不能直接不干这个活?

可以。条文赋予劳动者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权利,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一句话:职业病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要如实告知并写进劳动合同,口头说一句不算,岗位变了还要重新告知并协商变更,单位违反时你有权拒绝作业。相关情形还可参阅试用期最长可以约定多久?试用期工资怎么算与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能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