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的股权、应收账款,出质人还能不能转让?原则上一律不能,只有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例外,而且转让拿到的钱要提前还债或者提存。

把公司股权、一笔应收账款拿去质押换了钱,过一阵子又想把这些权利转手卖掉变现。这种想法能不能实现,法律的态度很明确:先问质权人同不同意。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三句话:① 股权和应收账款这类权利质权,都是自办理出质登记时才设立,光签合同不算;② 出质后原则上不得转让,只有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才可以转;③ 同意转让后,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质权什么时候才算设立

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不一样,没有「交付」这个动作,靠的是登记。登记办下来,质权才真正站住。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这两条的结构几乎一模一样,说明立法对股权、基金份额、应收账款是一套思路:登记设立、登记后禁止转让、允许协商例外、价款提前清偿或者提存。

二、为什么出质后原则上不许转让

质权的价值就落在这些权利本身。如果出质人转手卖掉,质权人手里的担保就悬空了,债权实现没有保障。所以法律直接把处分权锁住。

要准备的材料
  • 禁止的是出质人单方处分:出质人自己想卖、想转,一律不行。
  • 例外只有一条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双方都点头才能转。
  • 协商不等于放任:就算同意转让,钱也不能直接进自己口袋。
  • 不登记的后果:质权没办登记,出质人转让出去,质权人很难拦得住,所以登记一定要及时。

三、同意了以后,钱怎么处理

这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协商同意转让,只是解开了「不许卖」这道锁,卖完的钱还有专门去处。

  • 提前清偿债务:直接拿转让价款把欠质权人的债还掉,债清了质权自然消灭。
  • 提存:债务还没到期,就把钱交给提存机构保管,等条件成就再处理。

两条路选一条,出质人都不能把这笔钱留作自用。如果擅自挪用,可能构成对质权人的违约,严重的还会涉及侵占。

四、其它权利质权怎么办

股权、应收账款之外,还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票据、仓单、提单等权利质权。这些没有逐条细说的部分,法律用一条兜底条款解决。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六条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意思是:权利质权先用自己这一节的特殊规则,自己这节没写到的,退回适用动产质权那一节的一般规则。比如质权人对孳息的收取、质权保全、实现方式等,都可以从动产质权那套规则里找依据。

注意避坑

三个提醒:① 出质登记是质权成立的关口,签完合同不办登记,等于没设质;② 想转让先拿质权人的书面同意,口头答应容易翻脸不认;③ 转让价款必须走提前清偿或者提存,千万别直接挪作他用。

出质人偷偷把股权转给关联公司,算不算数?

未经质权人同意,这种转让对质权人不发生效力,质权人仍可就该股权主张优先受偿,还可以追究出质人的违约责任。

应收账款出质后,债务人把钱直接付给出质人,可以吗?

付款本身解决的是出质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但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把这笔钱用于提前清偿或者提存。

一句话:股权、应收账款出质后就是上了锁的资产,想转让得先取得质权人同意,转让价款也只能提前还债或者提存。相关情形还可参阅股权可以用来质押借款吗?和应收账款质押怎么登记?登记之后能不能优先于其他债权人。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