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别人的直播剪成短视频挂链接赚钱,为什么可能侵权?因为直播不是公共素材,剪它、传它、拿它挣钱,每一步都可能落在别人的权利范围里。 2026 年 10 月 13 日,潮新闻、腾讯新闻报道:一名大二学生靠做「直播切片」——把知名主播的直播片段剪成短视频发布、挂商品链接——自称三年赚了 700 万,话题登上热搜;受访律师同时提示,这种行为可能同时侵害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肖像权和声音权益。热闹背后,是一条常被忽略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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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直播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剪它涉及改编权,发布、传播它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主播的肖像权和声音权益同样受保护; ② 「内容已经公开」不等于「可以拿去赚钱」——公开只影响你能不能合理使用,不改变作品归谁所有; ③ 判断是不是侵权,关键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实质性替代了原作品、有没有指明作者; ④ 被侵权的主播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平台接到侵权通知不删除的,可能要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一、剪一条直播切片,可能同时踩到好几项权利

结论:同一次剪辑,往往同时指向著作权和人格权两组权利,不是一个「授权」就能一次解决。

直播画面不是「没有主的公共资源」,主播的直播构成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剪辑会动到其中的改编权,发布传播会动到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除著作权外,直播画面里主播的脸和声音,也各有各的保护:

也就是说,切片的授权不是「一份」就能涵盖的:著作权可能属于主播本人,也可能属于其签约的机构,主播的肖像和声音又要另外取得同意。

二、两个关键案例:提供片段、制作短视频,都算侵权

结论:只要让公众能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作品片段,就已经落进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围;拿他人作品做短视频改变原表达的,还会侵害著作权。

第一个案例确立了「提供片段也算传播」的规则: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3-09-2-158-055 · 案号 (2022)京民再62号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1.以AI技术识别音源,调取与他人影视剧中对应音源的时长片段提供给用户,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他人影视剧片段,仍属于向公众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影视剧的行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中的公众通过信息网络获得作品应理解为获得作品的可能性,不能以公众实际获得作品的情况或者作品的完整度来判断向公众提供作品行为。

2.用户在网络平台公开发表影视评论时上传相关影视剧片段,不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创作作品过程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用于介绍、评论或者说明问题的合理使用行为。

这个案例讲透了两件事:一是「只给了片段、不完整」并不构成免责,只要能让公众获得,就在传播;二是「公开上传片段」与「合理使用」不是一回事,别拿「我只是评论」当挡箭牌。

第二个案例针对的正是短视频改编: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4-09-2-158-012 · 案号 (2020)渝05民初3828号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利用他人电影作品制作发布网络短视频,以不文明用语替换原著作品人物对话内容,污损原著作品人物形象,改变原著作品思想表达,应当认定网络短视频的制作者和发布者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侵害了原著作品的相关著作权利。

它说明:拿别人的作品做短视频,只要改变了原作品的表达、损害了原作形象,就不只是"二次创作",而是侵权。 切片用于带货,通常还带有改变原语境、拼接营销话术的动作,落进这一条的风险不小。

三、「内容已经公开」,就能随便拿去用吗

结论:不能。公开过的作品,只有在法律明确列举的合理使用情形里,才能不经许可、不付报酬地使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已发表作品的情形,但都附有条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属于这一范围的,多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等,无一例外都不以营利为目的。

注意避坑

一句话判读:自己看、做研究,可能落在合理使用里;剪出来发布、挂链接带货挣钱,基本已经离开合理使用,进入需要单独获得许可的地带。想进一步弄清哪些内容根本不受著作权保护,可参阅哪些内容不受著作权保护?。

四、被侵权的主播能主张什么,平台要不要担责

结论:主播可要求停止侵权、删除、赔偿损失;平台接到通知不删除,可能要对扩大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对权利人来说,维权的基本路径是:固定证据(截屏、录屏、公证)→ 通知平台删除 → 主张赔偿。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权利人有权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平台接到通知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人在利用它的服务侵权,却仍然不采取措施,就要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条规则怎么落到实操里,可参阅网络平台接到侵权通知不删除,要担责吗;网上搬运视频、传播盗版是否还会构成犯罪,另见网上搬运视频、传播盗版,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吗。

五、想做内容,先避开这几条红线

结论:要么拿到权利人明确的授权,要么只做真正属于自己的原创,别在边界上赌。

跟着做
1

先授权再动手——联系主播或其签约机构,取得剪辑、传播的书面许可,最好把范围、期限、平台、是否可商用写清楚。

2

别碰「商用」这两个字——发布、挂链接、带货、接广告,都属商用,落在合理使用之外。

3

署名并保留原生语境——即便属于可引用情形,也要指明作者与作品名称,不做歪曲、丑化。

4

被投诉先下架——收到通知第一时间停止传播、删除内容,别用"改一改再发"扩大损害。

常见问题

结论:下面几组问题问得最多,答案都落在上面的规则里。

我是主播的粉丝,剪切片纯粹是「二创」,也算侵权吗?

是否侵权不取决于动机,而取决于有没有获得许可、是否商用。发布、带货已属商用,需要另行取得著作权、肖像权、声音权益的许可。

直播是公开的,我录下来发出去,为什么不行?

公开只意味着别人能看到,不等于你获得了复制、改编、传播的权利;片段长短也不是关键,只要能让公众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这段内容,就已经构成信息网络传播。

一句话:直播不是公共素材,「内容公开」也不是"免费商用"的通行证;剪它、传它、拿它挣钱,每一步都要先过权利人这一关。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