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羁押、服刑,民事案件怎么审理?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押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法院也可以到羁押场所开庭,诉讼文书可向其羁押场所转交送达。也就是说,被关押并不会让民事诉讼自动停下来。
①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② 一般的民事案件,仍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③ 在押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也可由法院到羁押场所开庭或采用其他方式审理。 ④ 诉讼文书可以向其羁押场所转交送达。 ⑤ 因服刑不能参加诉讼不属于不可抗拒的事由,不当然导致诉讼中止。
一、对在押的人起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先看管辖。被告被监禁时,去哪里起诉有特别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属于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这是因为被告处于被监禁状态,如果仍按一般规则去被告所在地起诉,会给诉讼带来诸多不便。所以法律特别规定,这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一般民事案件的管辖规则
作为对比,一般的民事案件怎么确定管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则转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是一个重要的例外。两者结合起来看,才能判断具体案件该由哪个法院受理。
三、怎么开庭、怎么送达
在押人员怎么参加诉讼、法院怎么把材料送到?实践中通常有几种办法:在押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由代理人代为陈述、举证、辩论;法院也可以到羁押场所开庭,或者通过视频等方式进行审理;诉讼文书可以向其羁押场所转交送达。这样安排,既保障在押人员行使诉讼权利,也让案件能够正常推进。
四、服刑一般不会让案件中止
有人以为,一方被关进去了,案子就得停下等他出来。这种理解并不准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中止情形中有一项是「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但被羁押、服刑一般不属于这里的「不可抗拒的事由」,因此不会仅仅因为当事人被关在看守所或者监狱里,就自动中止诉讼。当事人应当主动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到羁押场所开庭等方式参与诉讼,而不是被动等待。
在押人员缺席时的处理,可对照开庭不到庭会怎样?原告被告缺席的不同后果;确实无法按期到庭的,见开庭那天去不了,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吗;审理是否公开进行,见民事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吗?哪些案件不公开。
管辖如何确定、在押人员如何参加诉讼,要结合被告状态、案件类型和法院安排综合判断,具体由法院依法处理。
常见问题
被告在看守所,我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在服刑,能不能委托律师代为应诉?
可以。在押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由代理人代为处理诉讼事务。
法院可以去监狱开庭吗?
可以。法院可以到羁押场所开庭,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审理。
一方被羁押,案件会自动中止吗?
一般不会。服刑通常不属于「不可抗拒的事由」,不当然导致中止,当事人应主动参与诉讼。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