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怎么参加诉讼?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不站在原告一方,也不站在被告一方,而是以自己的独立诉讼请求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人民法院通常将其列为第三人并合并审理。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参加方式——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② 诉讼地位——以独立的诉讼请求参加,既可以反对原告的主张,也可能反对被告的主张;

③ 参加时点——在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尚未终结之前参加;

④ 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后者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只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⑤ 未参加的事后救济——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一、什么是有独立请求权

有独立请求权,指的是第三人认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自己的权利主张独立于原告和被告。通俗地说,第三人主张的并不是"支持某一方胜诉",而是主张"这项争议标的本身就应当归自己或者与自己有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

正因为主张是独立的,第三人的地位也相对独立。是否真正享有独立请求权,需要结合权利凭证、法律关系等证据判断。

二、参加诉讼的方式与地位

按照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这里的"提起诉讼",是指第三人以本诉的当事人双方为相对方,提出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法院受理后通常将其列为第三人,与本诉一并审理。

这种参加方式使原本的两方争议变为三方参与,有利于一次性解决相关权利争议。第三人参加后依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也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起诉材料与起诉状可参阅民事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起诉状怎么写?有没有范本?。

三、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另一种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这类第三人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参与诉讼更多是维护自身与案件处理结果相关的利益。

可见,两类第三人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有独立请求权":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并提出自己的请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与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而参加,不能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依法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四、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怎么办

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还规定了事后救济:前述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且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裁判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这一规定为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诉讼、权益又受生效裁判影响的第三人提供了救济渠道。

注意避坑

第三人参加诉讼涉及诉讼地位、请求内容与举证责任的安排。是否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何时参加、提出何种请求,需要结合具体法律关系与证据判断。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常见问题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自己另行起诉,而不参加他人的诉讼吗?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诉讼,通常是在他人之间的诉讼进行中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是否参加、何时参加,需要结合诉讼进展和自身主张判断。

怎样判断自己是"有独立请求权"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关键看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否有独立的权利主张。主张该标的的权利本身就与自己有关的,通常属于有独立请求权;只是案件处理结果与自己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没有独立请求的,通常属于无独立请求权。

因客观原因没能参加诉讼,事后还有办法吗?

有。依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且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裁判的法院提起诉讼。

一句话总结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怎么参加诉讼,方式是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以独立的诉讼请求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人民法院通常将其列为第三人并合并审理。它不同于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符合条件时还可依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在六个月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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