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原行政行为要不要停止执行?原则上不停止执行,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时才应当停止执行。现行行政复议法确立的是一般不停止执行、例外停止执行的规则。是否停止执行,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审查判断。了解这一规则,有助于在复议程序中合理安排下一步动作。
先说结论
①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是一般原则。 ② 出现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而不是可以停止执行。 ③ 法定情形包括: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且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④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主动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判断。 ⑤ 停止执行只是复议期间的临时状态,最终仍按复议决定的结果执行或者恢复执行。
一般不停止执行的含义
行政行为作出后即具有执行力,申请行政复议并不当然阻断其执行。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原行政行为仍然可以继续执行,这是原则性规定。
不停止执行的目的,在于维持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秩序,避免因申请救济而使行政行为长期悬置。
停止执行属于例外,需要具备法定情形,并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决定。
应当停止执行的法定情形
-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 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提出停止执行申请的建议
在复议申请中或者复议期间,明确提出停止执行的请求,并写明理由。
说明一旦继续执行可能造成的后果,例如财物被处置、房屋被拆除等。
提交能够支持请求的材料,便于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判断。
由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作出是否停止执行的决定。
实践中常见的情形
实践中,是否停止执行往往取决于行政行为对申请人权益影响的程度与紧迫性。
涉及查封、扣押、强制拆除等内容时,申请人常会一并请求停止执行。
被申请机关自行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也可以停止执行,由复议机关依法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停止执行并不等于行政行为被认定为违法,也不等于申请人的主张已经获得支持。
复议期间申请停止执行的规则,与诉讼阶段的停止执行规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可参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二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三)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常见问题
申请行政复议后,原行政行为会自动停止吗?
不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只有具备法定情形时才应当停止执行。
哪些情形下应当停止执行?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且复议机关认为要求合理并决定停止执行,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可以主动申请停止执行吗?
可以。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判断其要求是否合理。
停止执行是否意味着行政行为被撤销?
不是。停止执行是复议期间的临时状态,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予以撤销,应当以复议决定为准。
综上,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是一般原则,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应当停止执行;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决定。是否停止执行,需要结合行政行为的内容、继续执行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现有材料综合判断,具体可参考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了解复议的整体流程。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