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判断标准由案件性质与标的额共同构成,而不是某一个固定的金额。理解这一标准,才能判断具体案件是否适用这一程序。
先说结论
① 审理主体——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
② 案件类型——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
③ 标的额标准——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④ 一审终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⑤ 可约定适用——标的额超过上述标准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两个判断维度:案件类型加标的额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需要同时满足两方面要求。一方面是案件类型上的要求,即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另一方面是标的额上的要求,即标的额在下述标准以下。两方面共同构成适用条件,缺一不可。
"简单金钱给付"通常指一方请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案件。案件是否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并非所有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案件都当然适用。
二、标的额以"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准
第一百六十五条对标的额采用的表述是: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可见,判断基准并非某个全国统一的固定金额,而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参照,取其百分之五十作为标准。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也不同,这一标准会随地区和年度变化。因此,判断某个案件是否落入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应当以该地、该年度公布的相关数据为参照,不宜简单地套用某个固定数额。
三、一审终审与救济途径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所谓一审终审,是指该类案件经过一审即发生法律效力,不经过普通的上诉程序。这体现了小额诉讼程序注重效率、快速化解纠纷的制度安排。
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意味着裁判结果通常不通过上诉途径改变。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或者对生效裁判不服的,可以依法通过相应程序主张权利,但救济途径与普通程序有所不同。是否适用该程序存在争议时,宜及时在程序中提出意见。
一审终审并不改变审理应当依法、公正进行的要求。诉讼中的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仍然进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仍然受到保障。对适用程序存在异议以及生效后的救济方式,可以结合案件情况另行了解。
四、当事人约定适用
按照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述类型的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也就是说,在标的额处于百分之五十到二倍之间这一区间时,案件并不当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但如果双方一致约定,也可以适用。这一安排给当事人提供了在效率与程序保障之间进行选择的空间。与小额诉讼相关的简易程序知识,可参阅什么是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可参阅一审判决不服,多久内可以上诉?。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常见问题
小额诉讼程序是不是有一个固定的金额门槛?
没有全国统一的固定金额。法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为基准,因此标准会因地区和年度不同而变化。
是不是所有要钱的案件都能用小额诉讼程序?
不是。除标的额要求外,还要求案件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是否"简单""争议不大"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小额诉讼一审终审,是不是就不能再救济了?
一审终审意味着不经过普通上诉程序即生效,但当事人仍可依法通过相应程序主张权利,例如对适用程序提出异议或者对生效裁判申请再审,具体途径与时限应结合案件情况判断。
标的额稍高一些的案件,还能用小额诉讼程序吗?
标的额超过上述百分之五十标准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是否约定,由双方自行决定。
一句话总结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标准是两句话:一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二是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该程序并实行一审终审;标的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判断时应以具体地区和年度公布的数据为参照,不以某一固定金额为准。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