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侵权赔偿这件事,九成的争议不在“赔不赔”,而在“赔多少”和“要不要按对方开的价赔”。公众号里一张几年前的配图,忽然被一家图片公司发来律师函,一张三千、五张一万五。先给结论:图是别人的、你又确实传上了网,侵权多半成立;但成立不等于按函上的数字付钱。判赔看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权利使用费和法定赔偿,图片案件的落点常在数百元到数千元一张,函上的报价是谈判起点,不是判决预期。
三句话说清: ① 定性:只要复制并让公众能随时点开,侵权一般成立,赚没赚钱只影响赔多少。 ② 数额:赔偿按四层递进往下走,单张落在数百到数千元,批量案件打折和解是常态。 ③ 动作:不急着认,先索要权属链、核对张数、立刻下线留证,再谈一次性了结。
这类索赔是生意:先看懂对方的账怎么算
结论:它更像一条流水线,而不是一场官司——取证、比对、发函、收款,每一环的成本都被摊到极低。
四步走。存证:把原图做时间戳或区块链存证,先把“谁先拍的、什么时候拍的”固定下来。抓取:用爬虫扫公众号、网店详情页、企业官网、短视频封面,一张图能扫出成百上千个使用点。筛人:优先挑有营业执照、有备案、还在投放广告的主体。发函:律所模板,换个抬头就能发一百家,报价按张数递减,所谓“打包价”就是这么来的。
钱怎么分也关键:维权机构与权利人按比例分成,考核的是回款率,不是胜诉率。对方最怕的,是你把节奏放慢、逐项要求举证。
你用的那张图,可能根本不受保护
结论:著作权只保护有独创性的表达,三类图站在保护范围之外,先排掉,再谈赔钱。
第一类是纯图标、简单几何图形、没有独创性的表格截图:一个箭头、一个圆圈、把数据填进格子的表格,属于思想或通用表达,不构成作品。
第二类是 AI 一键生成的图。实务中多数法院倾向认为,只输入几个词、没有人的智力投入就出图,难以认定为作品;人机反复调整、有独创性选择的,认定并不统一。对方拿 AI 图索赔,独创性本身就是可以打的点,口径见《AI 生成的图片、文章,能受著作权保护吗》。
第三类是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作者死亡满五十年、法人作品首次发表满五十年,财产权到期,谁都能用,起算规则见著作权保护期。判断起点仍是独创性,概念见作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 (一)文字作品;
- (二)口述作品;
-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四)美术、建筑作品;
- (五)摄影作品;
- (六)视听作品;
-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 (八)计算机软件;
-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侵权只看两个动作:复制和公开可访问
结论:认定侵权不看你是不是靠它赚钱,只看你有没有复制、有没有让公众在自选的时间地点拿到它。
复制:存进素材库、传上平台服务器、印进画册,都属于“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传播:公众号推文、网店详情页、企业官网横幅、朋友圈、短视频封面、对外发布的 PPT,只要外部能随时点开,就落入射程。存进本地不发布只完成复制;一旦公开可访问,两个动作就齐了,见信息网络传播权。
“我没赚钱”为什么不管用:营利与否影响赔多少,不影响构不构成。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豁免只写在第二十四条第九项的“免费表演”里,还要求未向公众收费、未向表演者付酬。
一次使用踩两项权利,赔的是一份钱;但同一批图发公众号、挂网店、印宣传册,是三个行为,分别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理使用只有十三种,配图一种都不占
结论:第二十四条是一张封闭清单,商业配图在里面找不到入口;标了来源也不等于拿到许可。
与日常最沾边的是第二项: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成立——目的是介绍评论,引用比例适当,并指明作者与作品名称。第三项“为报道新闻不可避免地再现”只限报道本身,主体是报刊、电台、电视台,企业公众号发活动通稿不算。
写死一句:商用宣传图、正文配图、封面图、详情页主图,一律不属于合理使用。“我注明了来源”只挡住署名这一项,挡不住赔偿。边界逐条拆在合理使用这一条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赔多少:四层递进,落点远低于报价
结论:赔偿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权利使用费、法定赔偿四层往下走,图片案件的落点通常在数百元到数千元一张。
第一层实际损失,本质是“本该收到的授权费”;第二层侵权获利,一张配图能带来多少成交很难证明;第三层权利使用费是主战场,法院参照同类图片的市场许可价;三层都算不清,才落到法定赔偿,区间五百元到五百万元。
压价的动作很具体:查三家图库同规格图片的授权报价并截图,把企业套餐年费折算成单张,把使用位置、时长、阅读量、下架时间整理成一页纸。函上按一张三千到一万开价,判赔常见数百到数千,差额就是谈判空间,批量案件打折和解也是常态。故意且情节严重的,才可能按一到五倍加罚。
以法院裁判为准,个案差别很大。取证与应诉的完整打法,见《公众号和网店用了别人的图片,被索赔几万块,到底该赔多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收到律师函,先做这五件事再谈赔偿
结论:头几天决定你还有多少谈判空间,顺序错了,后面每一步都在替对方补证据。
一,不要在电话或微信里说“我们用了”“愿意赔”,一句话就是自认,翻不回来。
二,书面要求权属证明链条:原图文件、拍摄或者创作时间、著作权登记证书、独占许可或者转让合同、以自己名义维权的授权文件。链条断在哪一环,原告资格就断在哪一环,见著作权登记。
三,核对张数与版本。把函上的图逐张与后台记录对上,同一张图的不同尺寸、裁剪版被重复计数是常见操作,核一次往往能砍掉三分之一。
四,核实诉讼时效。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一张图用了六年,能主张的通常只是起诉前三年,见知产侵权诉讼时效。
五,立刻下线并截图,留存下线时间,截图带网址和系统时间。停止侵权是压价最实在的筹码,也能切断“接到通知后继续使用”这个加重情节。
三条抗辩:能用的、勉强能用的、用不了的
结论:真正管用的只有“我有权用”这一条,另外两条,一条范围极窄,一条根本不存在。
已获授权。图库订单、发票、授权书、CC 协议都算。看三点:是否允许商用、是否要求署名、期限是否覆盖使用期间。个人会员拿去发企业公众号,是最常见的“买了但不能用”。
独立创作或者来源合法。自己拍、自己画、委托设计并在书面合同里写明著作权归己方。口头说“设计公司说可以商用”没有用,合同里的素材合法性承诺才是证据。合理使用范围极窄,前一节已经写死。
必须说明:著作权法没有商标法那种“合法来源不担责”的条款,能主张合法来源的通常是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而不是把图贴到自己页面上的使用者。“网上免费下载的”“搜索引擎里存的”不是抗辩,最多算无过错情节,用来压低数额,差别见合法来源抗辩。
被平台下架:反通知怎么写、多久恢复
结论:平台下架只是执行了权利人的一纸通知,不等于法院认定你侵权,你还有一次书面反驳的机会。
权利人可以发通知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平台只要满足五个条件——标示空间、未改变内容、不知情、未直接获利、接到通知即删除——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反过来,通知错误导致误删,权利人要赔。
反通知写四段:身份与链接;权属异议,写明这张图不属于通知人,或你已获授权,附订单、授权书;要求恢复的页面与时间;承诺对恢复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时限说实话:条例没有统一的反通知处理天数,实务中一到三个工作日会有结果,但反复投诉很常见。平台责任的一般规则,见平台是否担责。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 (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 (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 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
- (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 (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 (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 (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企业自保三条:台账、来源、物料同管
结论:把用图当成采购来管,这三件事做完,绝大多数函件到不了你桌上。
台账。每张图记五栏:来源链接、授权文件编号、使用范围、到期日、经办人,做一张表,每季度更新。
来源。优先自有拍摄,其次付费图库的企业套餐,再次是可商用的素材站。“百度图片”“免费下载”一律不进素材库。
物料同管。公众号、官网、网店、短视频封面之外,把对外 PPT、宣传册、招商手册、门店展架一起纳进来。很多企业只管公众号,最后栽在印了三千份的招商手册上——印刷品属于复制加发行,量越大越难解释。
72 小时动作表:每一格的动作与产出
结论:把三天切成三段,每段只干一件事,产出物落在纸面上,谈判才有底气。
| 时间窗 | 动作 | 产出物 |
|---|---|---|
| 0—24 小时 | 全平台检索涉诉图片,截图取证,同步下线 | 使用清单、下线截图包 |
| 0—24 小时 | 内部问一圈:图从哪来、谁放的、买过授权没有 | 来源说明一页纸 |
| 24—48 小时 | 书面回函,索要权属链、图片清单、取证记录 | 回函(EMS 与邮件双发) |
| 24—48 小时 | 查同类图片市场授权价,折算单张底价 | 价格对照表 |
| 48—72 小时 | 按底价提出一次性了结方案,写明覆盖范围 | 和解方案一页纸 |
| 48—72 小时 | 对方拒绝举证或报价离谱,转应诉准备 | 证据册目录 |
一段可以直接照抄的回复话术
结论:回函只做三件事——不认、要证、给区间,一个字都不多写。
贵所某年某月某日函收悉。我方对函件所述图片的权属及使用情况尚需核实:一、请提供原图文件、创作或拍摄时间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自权利人至贵方的完整授权链条;二、请提供逐张图片的清单、外链地址与取证时间,我方将核对实际张数与版本;三、我方已作下线处理。在贵方提供上述材料前,我方不认可函件所述侵权事实与索赔金额;材料齐备后,愿在同类图片市场许可费的合理区间内协商一次性了结。
用前改两处:把“已下线”换成真实处理时间;把“合理区间”换成具体数字前,先做完价格对照表。
今天能做的下一个动作:清一遍素材库
结论:不用等函来,今天花一小时,把“来路不明”的那堆图换掉,风险就少一大半。
打开后台和素材库,按来源分三堆:自己拍的、买过授权的、说不清来路的。第三堆今天就换;第二堆把订单与授权书归档,记下到期日。
分工要说清:本篇讲图片(摄影与美术作品)的定性、赔偿与压价;字体与图库索赔的攻防要点,见《图片字体侵权被索赔怎么办》,那篇篇幅短,胜在流程细。
图片维权的账,说到底是一道证据的算术题:对方要证明权利归他、你用了他、损失多大;你要证明有权使用,或证明他算多了。先付钱的,付的往往是溢价;把权属、张数、价格对齐的,多数能把数字谈回市场价。基础概念从著作权法原文读起最省力。
图早就删了,还会被起诉吗?
会。删除只让侵权状态停止,此前的使用仍可主张赔偿,但期间越短,数额越低。
一张图对方开价八千,我还八百行不行?
先别报数。查完同类图片授权价再出价,八百可能低于市场,反而没诚意。
图是外包设计师给的,能全推给设计师吗?
对外推不掉,你仍是使用者;但可以依合同追偿,前提是合同写了素材合法性承诺。
公司公众号发的,员工个人要不要担责?
一般以账号主体也就是公司为被告;但账号挂在个人名下、由个人发布,责任可能落到个人。
图片裁了一半、加了文字、打了码,还算侵权吗?
算。裁剪、加字是对作品的改动,复制与传播仍在权利范围内,改动只影响赔偿数额。
对方只有区块链存证,没有登记证书,权属成立吗?
登记不是取得著作权的前提,存证能证明某个时点文件已存在,但取证过程仍可质证。
和解协议写“删除图片”就够了吗?
不够。要写清覆盖哪些图、哪些平台、哪段时间,付款后不再就同一批图主张权利。
公众号转载的文章自带图片,责任算谁的?
先算转载方的。转载授权通常只覆盖文字,图片要单独确认,白名单不等于图片授权。
本文为一般情形下的梳理,具体以有关部门认定和法院裁判为准,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