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会承担什么责任?这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两套不同的门槛:容留他人吸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持有毒品达到数量较大的,按持有数量分档处罚,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先分清的是:容留他人吸毒,重点在"是否提供了场所";非法持有毒品,重点在"手里的毒品达到了多少量"。
先说结论
①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② 并非容留就一律入罪,法律和司法解释列明了应当追究刑责的情形,如一次容留多人、二年内多次容留、容留未成年人等。 ③ 非法持有毒品罪看数量分档: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④ 数量认定一般以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为准,但仅为便于吸食而添加非毒品物质改变常规形态的,按原始毒品数量认定。 ⑤ 自己吸食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提供场所给他人吸食,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容留他人吸毒:关键在"提供场所"
"容留"指的是提供场所让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需要注意的是,容留行为不是一律入罪,司法解释列了七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只要落进其中任何一种,就可能被追诉。
- 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 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 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毒受过行政处罚,又容留的。
-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 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 容留他人吸毒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自己吸食毒品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提供了房子、房间、车辆等场所供他人吸食,"自己没吸"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三、非法持有毒品:看数量分档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核心是数量。持有的毒品达到"数量较大"才入罪,达到"数量大"则刑期明显提高;此外还要注意"情节严重"这一档的加重。
持有多少才算"数量较大"?
以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为例,司法解释和刑法规定了具体克数标准。是否达到"较大"或"大",要按毒品种类和数量对照判断,具体以办案机关认定为准。
只是帮朋友保管一下,也算非法持有吗?
明知是毒品而实际控制的,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持有。是否明知、控制程度如何,是认定的关键。
持有毒品还没吸,会构成犯罪吗?
本罪不以吸食为前提,只要非法持有达到入罪数量标准,就可能构成犯罪。
四、数量怎么认定:有讲究
一般原则是:以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认定毒品犯罪的数量。但当行为人在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期间,毒品的常规形态、重量发生变化、出现两个数量时,认定就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
裁判规则将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认定为毒品犯罪的数量,是认定毒品犯罪数量的一般原则。但是,在行为人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期间毒品常规形态、重量发生变化时,存在两个毒品数量,直接关系定罪量刑。认定毒品数量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基本原则。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主观上不以制造毒品为目的,也不积极追究毒品重量增加,客观上亦未造成同宗毒品社会危害性的明显增加,而是为了便于吸食而改变毒品常规形态,添加非毒品物质的,应当以未添加非毒品物质时原始毒品数量认定,未达数量较大的,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这个案例的启示是:数量不是机械地"称重算数"。为了便于吸食而掺入非毒品物质、把毒品"稀释"变重,并不当然抬高定罪数量;相反,若为贩卖、制造而人为增重,则另当别论。是否构成犯罪、量刑轻重,最终由司法机关结合全案证据认定。
五、可以延伸阅读
如果亲属已被刑事拘留,家属能做什么、可以参阅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做什么?;涉及是否能够取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参阅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怎么申请?。
综上,容留他人吸毒与非法持有毒品是两个不同罪名:前者重在是否提供场所,后者重在持有的毒品数量。二者都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切莫因"只是帮个忙""只是自己吸"而低估风险。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