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我司才干两年,没有年假」——这句话错在把年休假当成了司龄福利。年休假有几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按「累计工作年限」分三档: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 10 天,满 20 年的 15 天。累计工龄跨单位连续计算,换工作不清零。本文把三档算法和常见争议讲清。
先看这几个要点
- ① 三档天数:累计工龄满 1 年不满 10 年→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10 天;满 20 年→15 天。
- ② 累计工龄跨单位:按社会工龄(累计工作年限)算,不是按现单位司龄算,社保记录、档案、离职证明都是工龄证据。
- ③ 法定假日不计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天数——年假 5 天是 5 个工作日,连着周末休能拼出长假。
- ④ 新入职的折算:当年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休天数,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
- ⑤ 满一年才有: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才享受年休假,新员工入职当年按折算。
- ⑥ 单位统筹安排:具体哪天休由单位统筹并考虑本人意愿,不是想哪天休就哪天休。
一、条文原文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三档天数与折算规则逐项拆
| 要件·情形 | 规则 | 实务把握 |
|---|---|---|
| 工龄 1–10 年 | 5 天 | 含 1 年整,不含 10 年整 |
| 工龄 10–20 年 | 10 天 | 满 10 年当年度即按 10 天 |
| 工龄 20 年以上 | 15 天 | 社会工龄合计 |
| 计入与否 |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 | 5 天=5 个工作日 |
| 入职/离职当年 | 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 ÷365×应休天数,去尾 |
| 工龄证据 | 社保记录、档案、离职证明 | 跨单位累计,不因跳槽清零 |
累计工龄怎么证明:年休假争议里最常见的争点就是工龄。社保缴费记录是最硬的证据——各段工作时间的缴费年限加总即是累计工作年限;档案记载、原单位离职证明、劳动合同也可佐证。单位只认「本司司龄」的算法直接违反条例,休 10 天工龄的员工在司两年被只给 2 天的,差额就是应休未休。
折算公式两用:入职当年=(当年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休天数;离职当年=(当年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休天数。举例:7 月 1 日入职、社会工龄 8 年(应休 5 天),当年剩余 184 天,184÷365×5≈2.5,折 2 天(不足一整天的不享受)。注意折算的是「应休」,单位已安排的天数从中扣减。
「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起算:条例实施办法口径——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满 12 个月,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合计满 12 个月(中途一般不间断)。新入职即带工龄的员工,很多地区支持入职即可按折算享受,不必再等一年。
三、给两边的账本
劳动者:报工龄别只报司龄——把社保累计年限算清楚,报给 HR 的就是法定档位;年底没休的,按第五条应休未休天数主张日工资 300% 的报酬;工龄被少算的,拿社保记录要求重新折算。
公司:入职登记表直接采集累计工龄并留存证明材料;安排年假时把法定假日、周末剔除在年假天数之外;新员工折算、老员工档位升级(跨 10 年、20 年时点)都要系统自动核对,被批量主张 300% 补偿的代价远大于一开始算对。
边界:这条用不上的情形
不适用本条的情形: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关系原则上不适用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不满一年的新员工按折算规则而非整档享受;单位自主给的长于法定的「司龄假」按其规章制度执行,不冲抵法定年假(另行约定高于法定标准的从约定)。
一句话总结:年休假看的是社会工龄不是司龄——5 天、10 天、15 天三档跳槽不清零,法定假日周末不算在年假里,算错了差额按 300% 补。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工龄证明、休假安排与当地裁审口径,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